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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信访问题主要是指因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行为,未能满足和达到信访当事人所提出的条件和愿望,而采取人民信访渠道,向上级机关提出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救援的一种活动。近年来,涉法信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表现出“信”访少、“人”访多:“单”访少、“群”访多:“文”访少、“武”访多的“三少三多”特点。由于有的涉法信访案件所提出的问题,大多是一时难以处理和解决的问题,致使有的信访当事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不断上访,有的动不动就要聚众围堵党政领导机关,还有的甚至越级进京上访,更有甚者以身试法,聚众堵塞国道、省道或者铁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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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秀山县检察院举行了“文明接待室”称号授牌仪式,中共秀山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县政协主席、县政法委书记及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县信访办领导参加了授牌仪式,给检察干警以极大鼓舞和鞭策。该院近几年来,高度关注民生、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把控申工作作为品牌打造,控申工作连续5年名列重庆市检察机关前4名,近日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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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守则”对村民上访进行限制,侵犯村民的信访权利。为了保护公民信访权利,应明确信访权的权利属性。信访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救济性和私益性。《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对信访权的保护,并有宪法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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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随州市公安局成立以来,把公安信访工作摆上了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在“大”字上做文章,初步建立了“大信访”工作格局,形成了一整套“大信访”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四年来,先后化解各类信访案件850余起,其中地级随州市组建以前的积案173起。随州市公安局2004年被评为“全国控申工作先进单位”,本人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控申工作优秀公安局长”,公安部简报、《人民公安报》及其它媒体先后50余次报道或推广了我局的经验和作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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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利型上访不仅受传统文化、现行法律制度的影响,更与个人权利的畸形伸张和基层政权的相对疲软有关.基于国家信访局暂停对各省“非正常上访”人次数的排名以及涉诉信访改革试点省份的逐步推开,本文认为,要治理谋利型上访,不仅需要规范信访秩序,明确信访责任,完善利益诉求机制,还需要重新界定信访功能,健全信访代理制度和信访终结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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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处通过信访接待与严格依法办案的衔接联动,设置化解信访案件的绿色通道,实现了信访接待与群众举报、控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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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访协议的窘境与出路——以涉诉信访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时,综合上访人的上访要求,反复协商、斡旋后,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协调单位及有关人员共同与上访人就上访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从涉诉信访层面观察和统计,这一协议有两条内容必不可少:一是上访人息访,二是上访人取得金钱补助。这就是所谓的“息访协议”。从法律层面考察和分析,息访协议有别于一般的民商事协议,也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合同。笔者主张,设立信访信托机构和信访信托基金,规范息访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使息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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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申检察是检察机关的窗口,在当前严峻的信访形势下,要立足控申检察的职能,抓住工作重点、难点,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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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访条例》规定了信访工作的法律责任,但对于相应法律责任应该如何追究,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以一种制度的形式或规范性的文件补充或完善信访责任制,以程序制度保障实体制度的实现,对从源头上化解信访矛盾、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保障《信访条例》有效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遵循相关原则的同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注意和思考如何规范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行为范围和性质;对“造成严重后果”如何认定;将引起“进京上访”、“越级上访”作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条件,对其复杂原因要认真分析,切忌客观归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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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吉林省长春市纪委、监察局积极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大胆探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访总量年均下降15.4%和信访老户为“零”、受理的信访问题到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越级上访为“零”的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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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或涉法)信访是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涉诉信访节节攀升,究其原因既可以从社会体制.也可以从司法机关、上访者自身找到原因。涉诉上访是民意上达以求解决矛盾的渠道之一,对中国的社会建设曾做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不能说其在今天一点存在价值也没有,但其制度缺陷及给中国法治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视。完善涉诉信访处理机制应分别从社会体制(如何规范信访的司法监督)、司法机关(如何畅通申诉渠道完善法院接访功能实现自我监督)及上访者本身(引导与规制涉诉信访行为)分别找出解决的瓶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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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检察机关面对的涉检信访特别是刑事申诉信访案件日趋纷繁复杂,仅凭控申部门的力量难以有效处置集体访、告急访等突发事件,迫切需要联合内设部门建立"大接访"制度,尤其需要司法警察在"大接访"格局中发挥维护控申接访秩序的警务保障作用。一、司法警察维护控申接访秩序的角色定位(一)司法警察是控申接访秩序的维护者《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2章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责之一就是"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第20条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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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申检察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控申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实践中,还存在着信访处理机制不协调、监督不力、办案效率低等问题,影响控申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应当立足和谐社会三大支撑点,创新控申检察工作,建立信访共享平台机制、联合接访制度、便民申诉站、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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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上访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检把处理涉检信访案件作为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的重点。日前,最高检领导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强调:“要加大解决涉检信访案件的力度,切实抓出实效”。因此,如何从源头上治理涉检上访,改堵为疏,疏通民意,解决群众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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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上访者存在一些不良心态,引发了一些不良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因此,消除上访者不良心态迫在眉睫.本文认为,相关部门切实解决问题,加强制度建设,畅通信访渠道,引导上访者依法理性上访是消除上访者不良心态的有效之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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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新《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力地推动了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基本实现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的立法目的,标志着信访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信访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