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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2020,(2)
正表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不可或缺的手段,是民主的必要程序和坚实保障。表决计票方式的演进见证了民主法治的进程。1954年以来,全国人大经历了由鼓掌、举手表决,到无记名投票,再到以电子表决为主要方式的表决计票。从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到1966年"文革"前,全国人代会的表决方式基本是鼓掌、举手与无记名投票并用。"文革"期间,鼓掌成为主要的表决方式。1979年,无记名投票再次启动。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使用电子表决器,1990年,全国人代会也开始使用电子表决器。自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后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议案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监督法明确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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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子表决、电子计票方式在全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逐步得到推广和运用,大大提高了表决效率。但在表决过程中出现的“未按表决器”现象,却让计票人和会议主持者大伤脑筋。按照习惯做法,大都将“未按表决器”行为视为“弃权”行为。笔者对此不敢苟同。一般来讲,“未按表决器”现象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原因所致,表决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不按表决器,以不作为的方式表示不行使权力;一种是客观原因所致,由于表决器的故障导致表决人不能反映出自己的真实意思。但无论是表决人主观不愿行使表决权,还是客观上不能行使表决权,其最终结果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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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3):419-4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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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3):394-3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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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2)
正(2016年3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人表决票数。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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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3)
(2008年3月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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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3):389-38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人表决票数。如表决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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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按赞成键,可以按反对键,也可以按弃权键。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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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人表决票数。如表决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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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2)
<正>(2015年3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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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2):308-308
正(2014年3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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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2)
正(2020年5月2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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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来,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在表决和投票方式的制度设计和实现手段方面,也在不断走向完善。“文革”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曾先后采用过鼓掌、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而“文革”期间,举手和无记名投票也不再应用,代之以鼓掌通过。“文革”结束后,随着国家政治生活的正常化,人代会上开始出现反对票,告别了鼓掌“一致”通过的历史。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一次使用电子表决器,电子表决方式由此发端。此后,广东、山西、陕西、辽宁等地区在人代会或常委会会议中开始使用电子表决器。2004年起,武汉市人大开会使用电子表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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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2)
<正>(2017年3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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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0,(3):352-352
<正>(2010年3月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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