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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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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觉 《中国公证》2013,(8):41-42
一、公证人的身份与职能 1.公证人的身份 对于公证人的身份,阿尔巴尼亚公证法的第1条有点含糊不清:"为自然人和法人提供法律服务".但是第4条上升到一个明确无误的高度:公证人"履行国家授权的公共职能".虽然是履行公共职能,公证人"独立"执业③;其执业损害责任由自身而不是国家承担. 2.公证人的职能 阿尔巴尼亚公证人的业务包括:制作公证文书,证明当事人的签名,起草汇票的拒付书,证明支票的拒付;证明文件的提交日期;证明自然人的存在及住所;代客户保管文件;就公证事务所存放的文书发放抄本或摘要;证明抄本或摘要忠实当事人提供的原本;认证文书的译本;经当事人或法院要求,制作物品清单,描述物理状态;起草当事人所要求的声明和文书;法律要求由公证人完成的文书或行为.  相似文献   

2.
公证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锐 《中国公证》2005,(7):37-39
婚姻家庭关系是公证服务的一个传统领域,从各国立法及其实践看,公证制度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范围极其广泛. 在大陆法系的很多国家,公证人在这一领域都发挥着多种功能.这在这些国家民法典中都有所体现,如<法国民法典>第1394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夫妻财产制契约,须在公证人面前,以文书作成.  相似文献   

3.
本文将各国立法中关于保障公证人正确履行职务的有关规定加以评介,以便找到他山之后,进一步设计我国公证制度的理想模式.一、公证人回避制度世界各国对公证人回避制度的规定比较普遍,但有多种立法例:(一)通过规定公证人受理公证事项的除外情况,体现回避制度的内容(如意大利).意大利公证人业务范围很广,但最基本的业务是接受和保管当事人提出的契约、遗嘱等文书,赋  相似文献   

4.
薛凡 《中国公证》2006,4(2):13-15
一、公证文书与公证权 当我们讨论公证文书的性质时.首先应当注意到公证文书与公证权的必然联系,这是国内以往有关公证文书的各种著述常常忽略的一个问题。公证文书是公证人行使的公证权的体现,就如裁判文书是法官行使的司法裁量权的体现。对此,《法国民法总论》一书中言简意赅地强调:“我们可以简要地研究有关公证书的规定,它的重要性在于公证人拥有授予私人文书公证力的专属权。”  相似文献   

5.
一、强制执行公证适用范围限定缘由一般观点认为.强制执行公证制度起源于古代意大利.发展于欧州诸国。当时学者认为,罗马法上的法庭自认可以作为债权人取得执行权的依据.推而广之.凡债务经债务人在法庭或公证人面前承认的,均可以不经裁判程序,而直接执行①。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发展到今天.学者们大多认同该制度是基于效率考量.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通过公证人的审查,而赋予公证文书可直接被执行之特殊效力②。  相似文献   

6.
(接上期)在法国,凡未依法具备公证形式的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除遗嘱、放弃继承等单方法律行为须具备公证形式之外,为避免当事人在过于轻率或受欺诈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根据《法国民法典》的规定,一些具有财产内容的合同也须经公证证书予以确认。立法者认为,由于公证人在进行公证时有“提供咨询的义务”,即让当事人明了合同的后果,所以,公证形式有助于保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自由意志。反之,如果实行同意主义,则当事人一旦作出轻率的许诺或经他人欺骗引诱而作出许诺,便对之再也无法改变。公证形式可以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法…  相似文献   

7.
正关于公证文献信息研究中心法国第一个公证文献信息中心于1962年由里昂地方公证人发起设立,目前全法国有五个公证文献信息研究中心。法国公证人协会要求每个公证人都必须以地理为中心与相应的公证文献信息研究中心"挂钩"。每个公证文献信息中心都是独立的,不隶属于任何政府机关或协会,由独立的董事会负责管理。公证文献信息研究中心只为公证人提供服务,每个公证文献信息中心的资金来源有所不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要求每年每个公证人或事务所定额缴费;二是公证人提出服务需求时需要缴费,如果公证人带当事人直接来咨询,费用另收,基本为150欧元每小时。  相似文献   

8.
公证事项的事实认知,是指公证权的行使主体就待证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判断.只有认定主体就待证事项,才能为其提供公证证明,这是古往今来公证制度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准则.然而,基于价值理念和司法制度的不同.各国公证制度对公证事项真实性标准的界定也不完全相同.英美法系公证制度只要求公证达到形式真实的程度.即公证人只需证明当事人在其面前的签字属实,而对所签署的文件内容一般不予过问.  相似文献   

9.
也许人们会想.任何公证人都会认为可以很容易地描述他沿袭了成千上万次的公证的过程.实际上并非如此。公证人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公证工作中都在做些什么?他追求的目标是什么?当事人在申请公证时.他所追求的目标又是什么?这两个目标是一致的还是分离的?有人认为。公证过程的结果——公证书.仅仅是一种证据。一种法律效力比较强的证据.公证的过程仅仅是出具这样一份作为证据的公证书。公证人在公证过程中只是一个被动的旁观者、记录者,公证处则仅仅作为一个“公共登记处”。①当事人申请公证的目的似乎只是要得到这样的一份公证书。从表面上看.确是如此。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人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真实、合法且符合程序规定便出具公证书。当事人将公证书作为证据或进行诉讼.或办理产权过户.或办理出国手续等。如把公证机构看作一个“工厂”。其所生产的“产品”似乎仅仅是公证书。但是,如果对公证人在公证过程中的思维进行分析,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动机进行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种理解的片面性。那么,公证过程还产生了什么呢?  相似文献   

10.
郭岳萍 《中国公证》2006,(10):19-20
公证人在法国是个历史悠久的职业。最早可以追溯到七百年前法国国王在巴黎任命的十四个公证人。七百年后的今天,法国有8500名公证人,公证人的作用在这七百年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拿破仑法典》的颁布,明确了现代公证人的作用。该法典中提到,公证人要制作法律认可的公证文件;公证人是具有公共官员和自由执业双重性质的职业。既要担当自由执业的风险。又享有国家给予的相应的权利,遵守严格的执业准则,即公证人是为从事辅助性司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务员,但公证人不拿国家工资,按自由职业者方式独立执业.自主决定公证事务.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1.
德国的公证制度来源于古罗马帝国法、日耳曼法和法国的公证制度.由于这三种公证制度的影响,就历史性地形成了现代德国公证人职业结构的三种表现形态,第一种是专职公证人,这种身份的公证人在德国占三分之二;第二种是律师兼公证人或者公证人兼律师,这种身份的公证人主要存在于柏林州和德国西北部受普鲁士王朝公证制度影响的地区;第三种是带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公证人,这种身份的公证人主要存在于巴登伏德堡州.  相似文献   

12.
法国公证制度简况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颖 《中国司法》2008,(4):96-98
一、法国公证制度的基本架构 (一)当代法国公证概况 公证人在法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职业。目前,法国共有8546名公证人,其中17%是女性,公证人平均年龄为49岁,公证辅助人员5.1万名,公证人事务所4502个。法国公证人的主要业务领域是房地产、建筑业、公司事务及婚姻家庭继承等,商业贷款也是公证人的业务,但并不由公证人垄断,而是与律师平等竞争。公证人在办理房地产公证业务的同时还代表国家收取不动产交易税。  相似文献   

13.
公证文书的种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薛凡 《中国公证》2006,(4):15-19
在公证实务和公证理论的层面上,公证文书都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正如民事司法实践和学理上的裁判文书,其含义也是从广义上去理解的。综观《公证法》诸条款,“公证文书”和“公证书”是分别加以表述的。如果作一简要概括.公证文书是对公证人依法行使公证权所出具的各类法律文书以及公证活动中形成的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的总称。各类法律文书如公证书、现场公证词等,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如公证人制作的谈话笔录、核查笔录等。对于公证文书的种类.至少可以有两个不同的区分角度,一是形式意义上的分类.二是法律意义上的分类。  相似文献   

14.
在法国的法律体系中.公证制度可谓独树一帜.法国民事领域的诸多立法规定颇具特色,与此不无关系。法国公证传统由来已久.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渊源.13世纪就已形成了类似当今的公证业.早在1270年法国就建立了公证制度.当时就有60名公证人.以后公证人逐渐扩展到全国,公证人最多时曾达到4万人。经过长达几百年历史的洗礼与积淀.如今“公证业是法国法律界的第一大职业.它占有45%的营业额”,在法国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在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证法律制度中,公证员都具有国家公职人员和自由职业的双重属性。关于公证权的性质界定,在法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都认为它是一种国家权力,是国家在对当事人所涉及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进行证明,以此来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由此得出了公证权是国家授权的理论。很多教材、专著和论文都认为公证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或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将该项权力授予公证人来行使,从而使得公证证明具有不同于一般民间私证  相似文献   

16.
蒋轲 《中国公证》2008,(5):25-26
公证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公证人一向被誉为诚信的使者、安全的卫士.有人认为,公证人对法律安全的维护无非是指公证人通过办理公证为当事人提供交易上的安全.  相似文献   

17.
公证效力的实现及其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公证文书的适用状况也就是公证效力实现的状态一直为公证人所关注,但迄今为止,除了借助于司法解释手段对部分公证的效力及其适用加以解释外,公证界仍然没有更好的手段来确保公证效力的实现。如今,当公证改革各方面都面临重大突破的情况下,能否解决公证效力的实现及其保障问题,已影响到改革目标的实现。因此,公证界必须以相当迫切的态度正视并研究这一问题。公证效力实现的内涵 所谓实现即是一种愿望、一种目标成为现实。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当事人申请公证的目的就是期望通过公证确认事实、行为,固定证据,预防或解决纠纷;从公证人的角度看,国家授予公证人以公证权,就是为了通过公证  相似文献   

18.
肖文 《中国公证》2010,(11):43-46
特定公证书具有司法执行力为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的特点,是拉丁公证制度的传统。《拉丁公证制度的起源及其发展趋势》一文说:“拉丁公证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些特殊原则,公证文书具有无可怀疑的执行力。拉丁公证制度规定,对于追索金钱物品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其给付义务并经过一定时限.债权人有权依据公证文书副本径直向法院申请执行,无须另经法院的审判程序。”  相似文献   

19.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运用于双务合同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沈洁英 《中国公证》2008,(11):41-43
在公证业务实践中,追求公证价值的最大化,更好地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一直是我们公证人所倡导的终极目标之一.公证人如果能够结合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在公证领域中深入研究,探索新的办证模式,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以专业的公证法律服务赢得客户的满意,解决客户急需解决的问题,才能实现公证价值的最大化,更好地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20.
杜新丽 《中国法律》2011,(3):5-5,64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是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为有效解决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公证文书往来使用的问题提供了重要路径,在维护内地与香港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两地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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