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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19)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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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19):5-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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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24)
<正>第274号《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3年12月16日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储存、配送、运输、爆破作业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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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五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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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5)
<正>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渝经信发[2015]28号各区县(自治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各有关单位:《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渝文审[2015]28号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5年6月16日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安全管理,依据《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74号)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配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配送,是指从提供配送服务的企业,按照公安机关核定的爆破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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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2):50-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1号《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2012年3月19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的管理,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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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报》200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0号《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7月4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七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第三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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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浅析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王新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4):112-116
由于国务院职能部门职责的调整,出于公共安全以及民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国务院于2006年5月在对原《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的基础上,颁布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新条例理顺了公安机关与国防科工委之间的关系,重新界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范围,规范了民用爆炸物品交易方式;尤其在处罚方面,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加大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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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五月十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