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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律师法》,该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律师行业的一件喜事,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修订后的《律师法》根据10年来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的新要求,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修改和完善,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它的颁布实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步骤.是保障我国律师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更加自觉地积极投身于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进一步推进律师工作建设,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管理体制,提高律师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修订后的《律师法》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调整、补充和修改。新增、修订条款40余条.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个人有权开办律师事务所……一系列新增内容,让人们有理由相信,今后律师的执业权利将会得到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新规定将会推动律师业蓬勃发展。本刊组织有关专业人士对新《律师法》进行了解读,现辑录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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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律师法》充实了律师执业许可和执业行为规范的内容,强化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监督管理措施,调整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监管职能的层级配置,完善了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加强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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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广告问题是律师制度中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事实上在我国,律师广告在《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直接导致了律师广告行为中缺少必要的规范和指导,在实践中呈现出混乱的局面。2004年3月2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试行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虽然对律师广告问题怍了某些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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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施行,在新《律师法》颁布实施的一年里,每一个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都在细细地体会着我国司法改革的脉搏。作为一个经常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笔者根据一年来的执业实践,提出一些问题与广大同仁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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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律师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权的规定,改善了律师执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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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开始实施,至今已逾两年。新《律师法》特点鲜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完善了律师的具体执业权利.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二是增加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如增加了律师执业人身保护权、律师执业言论责任豁免权以及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秘密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上述规定扩大了律师权利,加强了对律师的执业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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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律师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律师事业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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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同律师法》1996年颁布以来,对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律师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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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律师法(修订草案)》。这是对1996年制定的《律师法》的第二次修改。这次修法,从我国律师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出发,在充分调研、多方协调的基础上,本着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要求,对现行律师制度作了多方面的补充与完善。这次修法,标志着我国律师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必将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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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律师法》于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成为2008年中国律师行业的一件大事。时过一年,回头看看这部法律的执行,可谓有喜有忧。喜的是,不少地方抓住修订的《律师法》开始实施的契机,全面推进本地区行业的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忧的是,修订的《律师法》中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比以前实现得更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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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律师法》的内容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尤其在关系到其切身利益的律师界。焦点之一就是新《律师法》第十三条对律师和法律服务行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规定的理解所引发的争议,本文参考法律委的立法目的以及我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对该条规定展开评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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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生效。修改后的《律师法》最大变化之一,是对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和取证权进行了完善和强化,这将对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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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其自一出现至今,一直定位于一种服务性的角色。在我国,于2008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载明: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青年律师作为这支服务性执业队伍的生力军,是律师队伍发展的希望之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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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新《律师法》第46条第四款律师协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规定以及配合实施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全国律协于8月初以律发通(2010)25号文件向全国印发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下称《考核规则》),并决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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