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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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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一、制定政策的基本情况2015年实施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通知实施以来,减轻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  相似文献   

2.
正GZ0320200066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穗医保规字[2020]2号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  相似文献   

3.
正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穗医保规字[2019]6号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眼白内障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术指定单病种医疗费  相似文献   

4.
正GZ0320190096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穗医保规字也2019页4号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  相似文献   

5.
正GZ032017005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穗人社规字[2017]3号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GZ0320150145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穗人社发[2015]58号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指定慢性病专科药费范围及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正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医保规字[2019]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3号)、《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办规[2017]24号)以及《广州市城  相似文献   

8.
《广州政报》2011,(16):77-80
穗人社发[2011]79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  相似文献   

9.
正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穗人社发[2015]76号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及《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指定慢性病专科药费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58号)的规定,经本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评审,确定了《广州  相似文献   

10.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规[201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2016年1月13日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医疗救助工作,保障群众的医疗救助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相似文献   

11.
正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人社规[2016]5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2016]8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GZ0320200065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穗医保规字[2020]3号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广州地区各公立医院: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价格机制改革的部署,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 52号)要求,广州地区各公立医院自2018年12月29日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广州政报》2012,(2):11-13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广州市卫生局穗人社发[2011]160号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8]第1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  相似文献   

14.
正GZ032018010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穗人社规字[2018]6号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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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15009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穗人社发[2015]4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民族医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方便参保人购药,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69号,以下简称《定点药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核准经  相似文献   

16.
正GZ0320200107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文件穗医保规字[2020]5号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现就人工耳蜗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相似文献   

17.
穗劳社医[2007]1号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减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1]第17号)及《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参保人(以下统称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正GZ0320200085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文件穗医保规字[2020]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为妥善解决本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历史遗留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通过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办法,解决其退休后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相似文献   

19.
正GZ032018007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穗人社规字[2018]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人工耳蜗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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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18010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穗人社规字[2018]7号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21号)(以下简称221号文)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经本市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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