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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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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223号《关于企业拆借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不归还本金是否计算逾期利息及如何判决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  相似文献   

2.
双方协商约定利息转贷收息的行为是否有效?编辑同志:银行与原借贷企业经协商约定,将原借贷本金尚欠的利息转为本金计收利息,订立借款合同,同时由另一家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审判实践中有两种意见,一是双方所订利息转本金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所计复利不予保护;...  相似文献   

3.
李爱武  李斌 《政府法制》2012,(16):32-32
沁县人民检察院转变执法理念,突破薄弱环节,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工作开始成为执法办案新亮点。近日,沁县人民法院对该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做出了再审改判。个体户王某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李某借款,并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后因经营不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李某诉至县法院,要求王某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相似文献   

4.
司法信箱     
公民之间实物借贷逾期未还,违约责任应如何承担?编辑同志:  某甲向某乙借九五红砖5万块,双方并约定了归还期限。事后借用人某甲违约,出借人某乙向我院起诉,要求某甲返还红砖或折价返还货币并承担逾期返还的利息损失。我院在审理中,对某乙要求某甲返还实物和承担逾期返还违约责任的请求无分歧,但对某乙要求某甲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赔偿银行利息损失,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某乙的要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可以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另一种意见认为:公民…  相似文献   

5.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  相似文献   

6.
1997年,金华市某财务开发公司(下简称“A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某支行(下简称“B银行”)贷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自1997年2月26日至1998年2月25日,约定利率为月息9.24‰,逾期利息为日利率万分之四,按季结息。至1998年6月24日,A公司累计归还借款1000万元,经商定均作为归还本金处理,利息另计(未还);1998年6月24日,双方再次签订借款合同:A公司向B银行贷款800万元整,期限一年,自1998年6月24日至1999年6月23日,约定利率为月息6.6‰,逾期利息为日利率万分之四,按季结息。至2000年12月13日,A公司向B银行累计归还了800万元。经协商,该款项只…  相似文献   

7.
陈敏 《四川审判》2002,(5):49-50
债权人某甲分两次共借款1.3万元给债务人某乙,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1.5%,担保人XXX在借据上签字。还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清偿债务。诉讼过程中,债务人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债权人无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书面意思表示,判决结果由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利息。  相似文献   

8.
全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1、《贷款协议》中明确规定,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担保单位应承担的清偿责任中包含了“逾期罚息”。该“逾期”应指贷款到期后的这一个月。这表明贷款方是将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借款方仍然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作为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1994年7月20日应视为贷款方对保证人行使权利的起始时间。至于保证责任期限,该《贷款协议》则未另明确规定。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牙4日15日(关于审理经典a同纠罚案件有关深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深证吕网p没有…  相似文献   

9.
国有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国企)将公款借贷给个人使用,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等条款,这种以借贷名义出现的挪用公款案件,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针对这一行为如何定性,分歧意见较大:一种意见认为,国企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国企在借贷关系中收回本金和收取利息,是一种有偿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一般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另一种意见认为,国企负  相似文献   

10.
199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中关于“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的观点,笔者有不同看法,理由如下: 一是借款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签订借款合同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贷款方与借款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  我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遇到银行将贷款利息及罚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情况。银行的依据是1995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以内部传真形式下发的《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中第7、8条的规定。该规定与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不准计算复利的司法解释相悖。请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复利的规定是否有法律约束力?对复利部分法院是否应予保护?李艳平同志:  我们认为,只要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其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该借款合同…  相似文献   

12.
[案情]1999年11月30日,灵璧县某农村信用社与被告张某、程某签订一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某信用社向张某发放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自1999年11月30日起至2001年12月20日止。被告程某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约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与贷款期限相同。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张某及程某均未向原告某信用社返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2003年6月,原告某信用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借款本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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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平 《人民司法》2012,(3):103-107
当前,在合同有明确利息约定等金钱给付类纠纷案件中,利息支付有合同期内利息、逾期利息(或罚息)和复利三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查明事实后,根据合同约定对利息作相应处理。但是,在合同中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按利息标准赔偿经济损失等金钱给付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利息或者按利息标准赔偿损失,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应当支持并作相应处理,其判决书主文往往作如下表述:"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给付(偿付或者归还)原告×××人民币××元,自×年×月×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至给付之日止、至付清之日止或执行完毕止)×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这个沿袭多年的利息判决主文,因当事人对上海长宁区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利息计算提出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十分活跃,借贷纠纷也不断增多。为了更好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本文试图结合《意见》的适用,就当前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容易发生争议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陋见: 一、关于高利率问题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其利率一般都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过去,对这类情况往往作为高利贷处理,不仅不保护利息,有的还以高利盘剥没收本金。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不利于促进民间资金流转,阻碍了民间资金市场发育。随着我国商品、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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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1999年第8期刊载了李鹤贤、庞世耀同志《谈以民事判决书质押的法律效力》一文(下称李文)。文中介绍,甲企业与乙企业因购销合同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区法院审理后判决乙向甲偿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乙企业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判决维持原判。此后,甲企业因经营资金短缺,以该二审判决书为质押向某工商银行申请贷款。该行审查后与甲企业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并向甲企业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未能如期还本付息。该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质押合同,判决由乙直接向该行偿付贷款本息。关于本案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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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联营真借贷是企业之间,为了达到借款目的,利用联营合同形式,进行非法借贷的活动。从目前经济审判实践看,主要有以下二种形式:一、以协议载明一方出资金,一方进行生产经营。出资方不负任何风险责任。期满后,借款方归还本金,并付给出资方高于银行同期利率效倍的所谓“联营利润”.这种形式的假联营,期限一般很短,长则一至数月,短则数天。二、借贷双方先行签订明暗两份协议,一真一假。订立假联营协议的目的是规避法律之禁止性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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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是指国营、集体企业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协议,一方企业将自己合法占有的资金转借给另一方企业使用的一种法律行为。从其形式来看,大致有如下四种类型:(1)企业之间相互支援性的无偿借款。(2)企业之间的有偿借款。即借款双方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的借款协议中,明确规定在借款限内,借款方按银行存款利息或贷款利息或双方约定的利息标准连同本金返还出借方。(3)  相似文献   

18.
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期限的两种不同意见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行政机关落实和实现其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模式,就涉及行政机关何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法解释》)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适用该司法解释和实际操作中,就存在了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9.
1995年至1996年期间.债务人杜某因购买运输船舶.先后20余次向10多个债权人共计借贷人民币60余万元,借据上都先后分别写明期限1年,月息3%-4%不等。借款陆续到期后,债权人登门结算催要,杜某均答复:“我没有钱还。”经协商,杜某同意每个债权人将原本金加利息,作为新的借贷本金计算,出具一张新的借据,继续借贷,原借据销毁。后因社某仍然无力偿还欠款,各债权人即先后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杜某归还本金及利息,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县法院根据各债权人持有的借据,依照忡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分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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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4年9月26日和11月1日,江西仁宝信用社与南昌县信用社营业部分别签订了两份资金拆借合同,约定:仁宝信用社从县信用社营业部拆入人民币250万元和200万元,期限三个月,月利率10.98We,逾期还款,自逾期之日起改按月息15御计息。合同签订后,县信用社营业部分别于1994年9月28日、11月1日将450万元,汇给仁宝信用社。该社收款后,未按约定还本付息。1995年11月29日,仁宝信用社向县信用社营业部作出还款计划称:1995年底之前还清利息;明年(1996)力争一季度之前还清本金。经县信用社营业部多次催款,仁宝信用社仅陆续支付了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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