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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于丽萍 《经济与法》2001,(11):14-16
超地域性的因特网前所未有的消除了距离感,已使网络犯罪成为了一种新型的国家犯罪,由于国际法上允许各国依不同的刑事司法管辖原则对网络犯罪行使管辖权,而且各国在行使刑事管辖权时一般只依据本国法律,因此,在网络犯罪刑事司法管辖权问题上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笔者认为,解决此问题可考虑以下途径:  相似文献   

2.
邹立刚 《法治研究》2011,(11):75-82
海上犯罪对海上安全构成重大威胁。船旗国刑事管辖权是国家针对海上犯罪的主要刑事管辖权,在领水、国家管辖海域、公海广泛适用。国际条约对几种典型的海上犯罪确立了国家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具体规则。我国海上刑事管辖权制度尚需从刑法和海洋基本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关于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结淼 《现代法学》2008,30(3):92-99
在确定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时,适用传统的刑事管辖权理论面临诸多困境。许多国家的立法以及《网络犯罪公约》都在尝试解决这一问题,而我国关于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立法明显滞后。为了惩治和打击网络犯罪,我国应根据可能、公正、方便及国际协调原则,分别确立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权和国际管辖权。对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可适用刑法中的地域管辖理论,借鉴民事网络案件的管辖权规则,以网络犯罪的IP地址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在网络犯罪的国际管辖权方面,建议确立以属地管辖为基础、以法益受到损害的关联性为补充的有限扩张原则;同时,应通过参加或缔结网络犯罪刑事管辖的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来解决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4.
以审判程序作为整个刑事诉讼中心的"审判中心论",是刑事程序法治化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原则,但"审判中心论"并不意味着审判管辖是中心,管辖只是刑事诉讼阶段性程序启动时需要考虑的一项基本内容。以《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设置的程序为基准予以考察,侦查管辖在刑事管辖中具有担当"中心"的使命。确定刑事管辖权时以侦查管辖为中心比以审判为中心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普林斯顿普遍管辖原则及其评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普林斯顿普遍管辖原则原则一 普遍管辖权的基础1 关于这些原则的目的 ,普遍管辖权是仅根据犯罪性质适用的刑事管辖权、而无需要考虑犯罪的实施地、被指控人或罪犯的国籍、被害人的国籍 ,或者与国家行使这种管辖权有其他任何联系的因素。2 凡实施该原则 2 (1 )中所列的国际法规定的严重犯罪行为人出现在任何国家 ,该国有资格的普通的司法机构都可以行使普遍管辖权及时予以审判。3 只要某人具备有罪的基本事实 ,以及该被引渡之人会受到与刑事审判中保护人权的国际准则或标准一致的审判或处罚 ,一国应以普遍管辖权作为基础 ,寻求对被指…  相似文献   

6.
刘广三 《中国法学》2004,(4):151-157
就国家启动刑事诉讼而言,打击犯罪是其最原始、最基本的功能,而人权保障是保证刑事诉讼不偏离既定方向的有力手段,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必须统一在犯罪控制的"力度"范围之内。换句话说,犯罪控制既是刑事诉讼中打击犯罪的"度",也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度"。本文从犯罪控制的角度出发,选择刑事诉讼总论中的目的、效率和模式等重要问题展开全新的诠释,既反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过分注重打击犯罪,也反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片面追求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7.
发生在网络虚拟空间的网络犯罪对于传统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冲击是巨大的,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网络犯罪必将呈上升趋势,势必造成更多的司法管辖冲突,解决这一问题已成当务之急.现阶段我国对于涉及网络犯罪管辖权的主流观点是,网络案件行为(上传、下载、操作计算机)在国内发生,或者,发生在网络的案件只要对于我国内可以产生影响,都可认为是犯罪行为,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我国享有管辖权;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站所在地、下载地、操作计算机地、甚至是网页的浏览地等均可以作为犯罪地.针对网络犯罪管辖权难以确定问题,学界提出了:新主权理论、管辖权相对论、最低限度联系原则、网址管辖论、属地管辖权的扩大原则等.通过分析网络犯罪管辖权的概念特征、吸收学界成熟观点,笔者认为,以扩大传统刑事管辖权的属地管辖权原则为基础,"便利"原则为补充,在处理国际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问题时还应把握相关禁止性原则,同时加强国际司法协助,能够解决现阶段网络刑事案件管辖权难以确定的问题.据此提出我国网络犯罪管辖权制度的初步设计,以期对于以后的预防与打击网络犯罪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8.
海峡两岸互涉犯罪管辖冲突的根源在于两岸刑事管辖权立法机理的共同性。协调海峡两岸互涉犯罪管辖权冲突问题应当在坚持“一个中国”、尊重“两个法域”、避免内耗以构建合力、保障人权和便利诉讼的价值原则指引下,以犯罪行为地管辖为原则,以最初受理和优先控制管辖为补充,辅之以协商管辖的机动。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的刑事管辖权制度是依据传统管辖权理论构建的,但网络空间的全球性、虚拟性等特点造成了这一制度在处理网络犯罪中的一些问题和矛盾。本文简要介绍了网络色情犯罪管辖的现状,并对新网络色情犯罪管辖权进行了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10.
国际刑事管辖是指在更有效打击国际犯罪、协调管辖冲突,促进国际刑事合作,通过确立世界各国对国际犯罪的管辖权而在世界范围形成的一套统一完整的管辖体系。其内容一是确立管辖原则,二是确定管辖顺序。国际刑事管辖权不等同于国际刑事法院或国际特设法庭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11.
宋振武 《现代法学》2006,28(1):101-107
所有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功能之间的整体关系构成刑事诉讼的功能性结构,经过法理整合的审判、控诉和辩护三种基本诉讼功能之间的关系的整体构成刑事诉讼基本的功能性结构。以刑事诉讼的功能性结构概念为基础建构的“三分圆”理论模型优越于“三角”理论模型,既可藉以对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作定性分析,又可藉以对刑事诉讼的结构模式进行定量分析。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结构模式的区别在于刑事审判程序中证据调查的功能性结构的不同,二者的划分严格讲来只适用于刑事审判程序。刑事诉讼的两重结构不是两种结构。  相似文献   

12.
刑事自由裁量权与刑法基本原则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玉庭  董进宇 《现代法学》2006,28(5):119-129
刑法基本原则不但是制定、解释和适用刑法的准则,而且体现了刑法的基本精神。刑事自由裁量权是刑法适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权力。罪刑法定原则并不排斥刑事自由裁量权,罪刑法定原则认可以严格规则为主、以自由裁量为补充的立法模式。自由裁量权对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有一定的冲击,所谓的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实际上是包括了自由裁量因素在内的相对意义的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本质上确认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相辅相成性。  相似文献   

13.
经历多次修法,两岸刑事简易程序出现不同格局。我国台湾地区刑事简易程序分简易判决处刑程序和简式审判程序,其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和审理方式大有区别。祖国大陆只有一种刑事简易程序,其适用范围与普通程序当然有别,而在审理方式、《判决书》之制作以及救济途径上,祖国大陆刑事简易程序与刑事普通程序并无分别。比较而言,台湾地区刑事简易程序相对合理,有值得借鉴之若干方面。祖国大陆应当建立多元格局之刑事简易程序,同时完善现行《刑诉法》规定之简易程序,改革刑事简易程序之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4.
李波 《政法论丛》2011,(6):107-112
犯罪控制并非程序正义的对立面,其目的之一即是对公民人权的保障。但是,犯罪控制的"度"把握不好就会有害于程序正义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对犯罪控制进行"度"的控制,刑事诉讼监督即为方式之一,其关注点是人权与正义。新时期实施刑事诉讼监督,应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吸取情境预防的经验,理顺法律监督内外部关系。  相似文献   

15.
县、道是汉代地方郡县二级制下平级的基础政区,县道官是县、道的行政司法长官,有广泛的刑事司法权,"断狱"权是县道官刑事司法权的核心部份。县道官"令、长、丞"有"断狱"权,他们对"死罪"、"过失杀"、"戏而杀人"案件有初审权,对非死罪案件有终审权;县道官"断狱"的法律程序包括"传《爰书》"、"讯鞫"、"论当"等部分;县道官"擅移狱"、"鞠狱故纵"、"不直"、"弗穷审"须承担刑事责任。汉代县道官"断狱"权的法律规定呈现出权责分明的总体特点。  相似文献   

16.
童伟华 《法学杂志》2012,33(8):79-85
对专属经济区行使刑事管辖权是保护主权权利和法理维权的需要,我国一直疏于行使该项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沿海国行使刑事管辖权既予以肯定又予以限制,我国应在该《公约》规定的范围内积极行使刑事立法管辖权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在附属刑法中对外国人侵犯我国主权权利及其附属权利的犯罪行为规定刑罚罚则,避免刑事立法空洞化。同时我国应对权属无争议专属经济区依法行使刑事管辖权,对权属重叠或争议的专属经济区根据对等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并严格遵照《公约》规定保障当事国、当事船舶、当事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国家刑事管辖权是指国家管辖犯罪的权力。为了既能使国家权力实现又不使刑事被追诉者权利丧失,国家刑事管辖权应实行法定,即国家管辖犯罪应依法进行。国家刑事管辖权法定的核心在于国家刑事管辖权以人权保障为目的依法实行刑事立法管辖权,刑事司法管辖权和刑事执法管辖权分立制衡。  相似文献   

18.
宛融志 《政法学刊》2008,25(6):89-91
修改后的内地刑法增加了“强迫乞讨罪”,虽然中国内地与香港刑法均有与“乞讨”相关的罪名,由于两地分属不同的法系及两地人权保护理念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程度的不同,使两地对有关乞讨行为的法律规制诸如立法时限、犯罪主体、犯罪对象和法律处罚等有较大的差异。  相似文献   

19.
《Science & justice》2022,62(3):385-398
Data from mobile phones are regularly used in the investigation of crime and court proceedings. Previously published research has primarily addressed technical issues or provided operational manuals for using forensic science evidence, rather than analysing human factor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forensic tools in investigation settings. Moreover, previous research has focused almost entirely on western countries, and there is a dearth of research into the uses of forensic evidence in China. In this study, a review was carried out of court sentencing documents referring to mobile phone evidence in China over the period 2013–2018. Automated content analysis was used to identify the specific evidence types utilised and the sentencing outcome for each case. Results show that mobile phone evidence was used in 3.3% of criminal proceedings. Among various data types mentioned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call records sustained as the most frequently used type of data. After which, instant messaging tools (e.g. WeChat) are an increasing proportion of all mobile phone evidence, from 1% in 2015 to 25% in 2018. For cases that utilised mobile phone data, the analysis of instant messaging and online transaction tools is routine, with little variation in the use of each application (WeChat, Alipay, QQ) for investigations of different types of crime. However, in the majority of criminal cases, mobile phone data function as subsidiary evidence and posed limited impacts on verdict reached. The current findings indicate that a large amount of mobile phone evidence was transformed into other evidence formats or filtered out directly before court proceeding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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