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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当前,有些用工单位为了摆脱工伤事故责任,常与职工事先预定将来发生损害的责任条款或者保证合同,将责任全部推给职工,形成职工伤残而用人单位免责的约定,通常被人们称之为"生死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正是由于签订了所谓的"生死合同",使得一些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在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待遇时,理不直,气不壮,从而很难得到合理的补偿.用人单位也常常以职工签订的"保证书"、"免责条款"为借口而拒绝承担责任.那么这种"生死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到底如何呢?下面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一件职工诉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已订"生死合同"为由而不负责其工伤待遇争议案来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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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的重要性,大多数买房人已知晓,一旦买房人签订了对自已不利的合同,常常有两种结果:一种是不违反法律的约定,只能按合同约定办理;另一种情况,违反法律的约定,虽从法理上说是无效条款,但这种无效往往需要等到法院的判定才能最终落实,购房人经常感到有怨无奈,只能忍气吞声。目前的现实告诉购房人,要想减少被动,首先应在签合同时多加小心,避免误入合同陷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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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黑龙江)》2016,(9):41-41
正最终解释权是一种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是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因此,商家单方提出"最终解释权"是不合法的。《合同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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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琴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01,(Z2)
格式合同是现代合同类型中的重要类型,它在社会生活中的使用范围和数量正呈日益上升的趋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合同虽有规定,但仍缺乏一套完善的规制格式条款合同的法律机制。一、格式条款合同的利弊评析格式条款合同事最早出现于19世纪的保险业与铁路运输业。以后广泛适用于公用事业和商业领域,成为众多领域商品交换的主要形式。 (一)格式条款合同的使用,简化了交易程序,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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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莱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8,(4):82-83
我国《合同法》总则对合同解除的守约方可动用合同解除条款以维护自身的权利作出了规定,但没有明确限定合同解除以后的损失赔偿范围。合同解除只是原始性权利义务归为终结,救济性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合同关系没有终结。解除合同不等同于消灭合同,与贯彻全面赔偿原则的违约赔偿并存。具体的赔偿方法可以进一步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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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的《合同法》规定了利他合同法律制度,这一规定突破了传统的契约相对性原则,对此进行探讨研究,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分析和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利他合同的概述、意义及构成要件(一)利他合同的概述利他合同属于涉他合同的一种,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为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并约使合同另一方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依合同当事人的这种约定而取得直接请求履行的合同。在利他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第三人称为受益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称为基本合同,为第三人设定权利的约定称为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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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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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某门窗加工厂金龙问: 我厂于1994年9月24日与大连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我厂按照对方提供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为其加工生产塑钢窗,计总金额187195元,铝合金门连窗计总金额76422元,两项合计为263617元,工期为15天。因考虑不周,合同未规定违约条款。合同签订后,我厂立即投入加工生产。但是,当生产进行到一周的时候,对方却通知我厂立即停工,加工件全部改为铝合金。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我厂同意了。经双方口头协商,价格定为230元1平方米,我厂也按期履行了合同。然而,当我厂要求最后结算的时候,对方却矢口否认双方协议的价格,至今仍拖欠我厂约20万元的价款。因此,我们决定起诉。现有以下争议问题请教:1.该合同应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2.双方口头约定的价款是否合法?3.对方应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4.我厂能否要求对方赔偿因其改变产品材料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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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司法调整。但因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够完善导致实务中在执行司法调整时,又会遇到调整幅度过于原则、对当事人请求作狭义解释等异化现象的阻碍。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我国司法部门调整合同约定违约金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司法调整合同违约金作用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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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保证本质为一种合同关系,人们可基于私法自治、合同自由原则而设定,即使国家干预,也不能从根本上否认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私法效力。基于双方所做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应该是有效的。这是民法精神的体现。担保法是民事实体法,具有任意法本质,如果某项担保行为未被担保法加以规定,只要该行为没有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就不能得出无效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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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授党校.学习特刊》2006,(Z2)
抵押权对所担保的债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所得优先受偿的债权的范围。《担保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条规定的实际上是法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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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没有与之完全对应的概念。“霸王条款”一般表现即是不平等的格式合同,亦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不平等条款的合同。“霸王条款”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因素,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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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其目的是为维护劳资双方的权益。但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问题上存在种种不规范的现象。有些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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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一项经济合同,首先要把主要条款规定明确,主要条款具体清楚了,合同即可基本成立;反之,如果主要条款欠缺或含糊不清,合同就难以履行,纠纷也难以避免。现举几个例子:某瓷厂同某化肥厂签订了一项供货合同,由瓷厂生产十六吨拉西瓷环供给化肥厂。合同上写明“交货另听通知”。一年后,瓷厂迟迟接不到对方的发货通知,便自主将全部瓷环发往化肥厂,但化肥厂以未发交货通知为由拒付贷款,于是引起了合同纠纷。某自来水公司与某机械制造厂签订的供货合同是,由机械厂供给自来水公司一台“单梁悬挂行车”,由于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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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午 《党的生活(黑龙江)》2019,(2)
正复利又称为"利滚利",是指对利息的归还约定一定的期限,若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未返还利息,则未返还的部分计入本金计算利息。那么,民间借贷中计算复利的行为合法吗?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