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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时,应注意核实资产、负债,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管理人报酬应当综合考虑破产案件的复杂性等因素确定,且不包括审计、评估费用,因债务人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失去的财产,管理人予以追回的,应调整相应的报酬;债务人为第三人提供保证或财产担保的,第三人的债权人可债权申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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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时,应注意核实资产、负债,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管理人报酬应当综合考虑破产案件的复杂性等因素确定,且不包括审计、评估费用,因债务人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失去的财产,管理人予以追回的,应调整相应的报酬;债务人为第三人提供保证或财产担保的,第三人的债权人可债权申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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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是整个破产程序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是进行破产债务清偿的基础和前提。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对外债权(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执行权,若案件已进入到执行阶段,但是尚未执行终结,在债务人及次债务人均破产的情况下,债务人的对外债权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债务人对于自己欠缴出资的股东的债权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申报债权还是向次债务人申报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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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相关人员的行为导致债务人无法清算或者存在损失,该损失属于债务人财产。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不能起诉债务人相关人员用债务人财产向其个人清偿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破产管理人未请求债务人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归入债务人财产,个别债权人亦未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诉讼,则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后,个别债权人有权代表全体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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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破产是指在一个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债务人或破产财产位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法域。对于跨国破产的承认和执行则是确定外国法院破产判决法律效力和执行力的一个关键所在。本文在分析各国的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对于我国即将生效的破产法中跨国破产的承认和执行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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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特别是二战后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许多破产案件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已不再局限于一国境内,债权人、债务人或破产财产往往位于不同的国家,这种含有国际因素的或涉外因素的破产,称为国际破产。近些年来,在由国际破产所引起的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中,破产的域外效力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当债务人在一国宣告破产时,能否将其位于别国的破产财产归入破产财团(bankruptcy hotchpot),进行集中管理,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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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破产,是指个人、合伙经营、公司或其他社会组织,无力偿还应承担的债务,债务大于资产,即可视为破产。债务人失去偿还债务能力,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要求债务人对债务偿还作出某种保证(如扣押、留置、抵押债务人财产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律保护。法院为防止债务人不适当地处分财产,防止其逃避债务责任,保护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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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是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前提下,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本人的申请作出宣告,并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的制度。破产是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在商品经济中的体现。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对破产企业财产的依法清理、处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许多企业把破产当作一种逃债的手段,甚至造成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本文讨论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及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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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在破产重整中的角色定位及其规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根据法院的指定负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的拟订和执行的专门机构。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订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的制度。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的角色定位,决定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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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程序结构与利益平衡机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2006年破产法因在程序设计中采取了“一个大门,三个小门”的设计思路,因而,破产法必然含有破产清算程序、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共同适用的部分,也含有各自的特别规定。“三种程序”的共用部分,包括:申请程序;公告与通知程序;管理人及其职责;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申报;债务人的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取回权、抵销权、撤销权;法律责任等。而特别部分包括各种程序的启动主体、启动后的效力、程序之间的转换等。除此以外,因破产法是对债务人财产的一次性概括处理,因此,各种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冲突在破产法上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债权人与出资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债权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有担保债权人与无担保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与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利益冲突、共益债权人与一般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管理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职工利益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冲突等,破产法对于这些利益冲突进行了平衡性制度安排。但在对这些冲突进行了平衡性制度安排的背后,却存在着有争议的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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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无疑是破产事件悲剧的主角。债权人是不幸的,因为债务人破产至少意味着其债权的部分落空,有时其债权的受偿率甚至是零或者负数。〔1〕债权人也是最为脆弱、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他们虽然在名义上享有受益人的地位,但同时又被剥夺了破产事务的管理权和破产财产的处分权,因而往往不能主动参与破产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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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本文对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动因和资格进行了理论梳理,并对未到期债权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自然债务的债权人等三类债权人应否享有破产申请权等传统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客观中肯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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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是形成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重要法律。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超过资产时,由法院选宣告其破产,并主持对其全部财产强制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企业重整,避免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均是由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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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撤销权作为一种保护破产宣告之前债权人利益的制度,设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对于任何损害债权人整体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或减少破产财产的行为予以撤销,以期实现破产法许可债权人公平合理的分配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基本宗旨。破产撤销权制度设立的理论基础为具体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合理性标准,为具体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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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7日我们盼望已久的《破产法》颁布通过,这部法律与国际制度相接轨,正式确立了破产撤销权制度。破产撤销权针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特定时间内害及债权人的行为,否定其效力,恢复债务人的财产,扩充了可供债权人清偿的范围。但这一制度如滥用的话,会扰乱债务人正常的商业行为,限制其行为自由,而我国破产法关于破产撤销权的规定还过于简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其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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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破产一词源于拉丁语的“fallitux”,意思是失败。在法律上它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保护多数债权人和兼顾债务人的利益,由法院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公平分配的一种特定程序。破产法律制度则是指用以调节和规范破产过程中法院、债权人、债务人、清算组以及其他破产当事人或参与人的具体行为和活动的法律制度。破产制度源于古代罗马,后来逐步发展。以罗马法为基础、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而在欧州大陆国家及其殖民地形成和发展起来一种法律体系;以英国法为传统而发展起来另一种法律体系;前苏联、东欧国家也相继制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