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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正渝府办发[2018]4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4月18日重庆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以下简称淡储)管理工作,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确保春耕化肥供应,根据《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制度完善储备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渝商务[2017]465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商务局,市粮油质检站,重庆粮食集团:鉴于市商务委机构合并调整,我委据此对原《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代储资格认定办法》(渝商委发[2011]19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7月18日  相似文献   

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7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3月27日重庆市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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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7]1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0月12日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级高新区)的认定和管理,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我市深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高新区,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条市级高新区应成为我市自主创新核心区、科技改革试验区、高端产业辐射区、高端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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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6]4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3月15日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筑高端产业高地,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二、三产业园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认定与管理,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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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5]17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1月24日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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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7]9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重庆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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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市级统筹部分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六月一日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市级统筹部分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市级统筹部分(以下简称统筹基金)使用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6〕26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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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7]9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6月28日重庆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食盐储备体系,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加强食盐储备管理,确保应急状况下食盐及时、安全、有效供应,按照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和《重庆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6]65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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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9]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月3日重庆市市级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第一条为有效运用监督检查结果和绩效评价结果,激励约束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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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8]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3月5日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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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11]9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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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21] 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4月9日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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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文件渝卫[2013]68号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为加强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和项目决策水平,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市卫生局修订了《重庆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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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26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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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粮规[2016]2号有关市、州、县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为适应新形势,落实国家成品粮储备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省级商业储备更名为省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制订了《湖北省省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管理办法》,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2016年10月25日湖北省省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有关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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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9]2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2月11日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18.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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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制定的《重庆市药品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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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5〕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3月9日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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