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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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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自由裁量基准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保英 《法律科学》2013,31(3):45-55
行政自由裁量基准是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界和行政法治实践关注的热点,其在理论和实践中似乎都已趋于成熟.然而,这一命题存在重大理论误区和实践困惑:作为基准的规则将裁量行为变为羁束行为,将外部行为内部化,将行政个案处置抽象化,将行政权利变为行政义务.基于此,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还是应当回归到法律原则中来.传统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原则如比例原则、重大事实的误认无效原则、正当目的原则和平等原则等都是有用的.在此基础上我们亦可以建构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裁量原则.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6,(5):37-48
理由是将特定事实带入某一法律要件作出决定的原因说明。在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不说明裁量理由,就无法让人知晓为何在裁量权的范围内作出该决定。根据行政法治原理,应当将说明裁量理由设定为法定义务,以论证裁量决定合乎法律。公开裁量决定的判断和选择过程,这既有助于抑制行政机关的恣意,也有助于说服行政相对人,也便于私人寻求救济和司法实施审查。裁量理由与裁量决定应当具有同时性和一体性。没有说明或者说明不充分时,因行政机关没有按照要求说明裁量理由,为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起见,法院应撤销裁量决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事后以其他理由替换原先已说明的理由,在没有改变主要理由时,法院则可基于诉讼经济原则一并审查,一次性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3.
论行政自我拘束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理调控急剧扩张的行政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中心任务。行政自我拘束原则通过行政惯例使行政机关"作茧自缚",既发挥了行政裁量权的积极作用,又控制了行政裁量权的消极影响,对于保障公民的平等与自由,构建稳定而又公正的行政裁量秩序具有重要的价值。该原则的适用以行政惯例的客观性与合法性为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4.
虽然通过行政机关的适用,裁量基准可以产生一定的"实效",同时根据宪法上的"平等原则"、"行政自我拘束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也可产生一种应受其拘束的普遍性效力,但是这种效力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性的而非无条件的、绝对性的效力。基于这种效力的相对性考量,作为一种行政自制规范,裁量基准的选择适用应该始终坚持以实现普遍规制与个案正义间的平衡为准则,既不应该机械适用,也不应该无故不予遵从。当行政执法机关面对纷杂的法律规范与裁量基准体系,应优先选择适用裁量基准而非法律规范,且应当优先选择适用低层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裁量基准。当裁量基准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裁量基准的选择适用应针对个案综合考量公共利益与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而不能简单套用法律规范的"从新从轻"等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5.
胡延广  窦竹君 《河北法学》2005,23(8):119-123
对行政裁量法律控制机制进行研究,论证了权力机关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在分析我国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借鉴一些国家实行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加以改造使之符合我国的法治实践,对完善我国权力机关对行政裁量的监督提供了参考思路。在论证行政机关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时重点放在行政程序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上,对行政程序控制行政裁量的回避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参与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具体分析了司法机关对裁量的法律控制,提出了行政裁量权属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能审查,行政裁量属于行政权的运用活动、司法机关可以审查的观点,说明了审查的范围只限于行政裁量的合法性,在认定滥用职权的主观方面时主张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结束语说明现代社会对行政机关提出的是积极进行行政裁量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的要求,现代行政法上的行政裁量制度是以有效发挥行政裁量权的积极作用为目标。提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应当是解决行政裁量问题的最终途径,完善岗位责任制、发展责任控制模式是对行政裁量进行法律控制的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6.
行政裁量基准的兴起与现实课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裁量基准通过对基层行政执法经验的提炼、细化与量化等控制技术的运用,能够为行政机关具体的裁量活动提供相对统一的行动标准,对行政裁量权的膨胀与滥用具有积极的遏制功效。行政裁量基准的兴起契合了社会转型时期中国的现实情境,彰显了行政规则之治的发展趋势。但为有效克服裁量基准制度可能的负面效应,应当妥善划分不同层级行政机关裁量基准的制定权限,赋予裁量基准更为灵活的拘束力,并倡导行政系统上下互动与行政相对人适度参与的模式,从而提升行政自我拘束模式在裁量控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相似文献   

7.
论行政裁量的自我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裁量自我规制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自律、自行规范行政裁量行为、避免行政裁量权滥用、保障授权法目的实现的机制。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相对于行政外部规制而言,具有针对性强、效率较高和成本较低的优势。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的主要方式有法的精神、法的基本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行政惯例、行政政策、裁量基准等。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的适用必须适当和适度。应该正确处理防止裁量权滥用与促进裁量权有效行使的关系,加强、完善自我规制与主动、积极接受外部规制的关系,健全硬法规制与推进软法规制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安全性行政判断是行政机关利用科学技术知识就风险设施是否安全所作出的判断,是面向未来的预测,具有专门技术性裁量的性质。核反应堆设置许可时的安全性判断是其典型。在日本伊方核电行政诉讼中,法院虽未就核电站安全与否代为实体判断,但对行政机关作出安全性判断的过程进行了合理性审查,看其是否设定了合理的审查基准、是否合理地适用了该审查基准。法院课予行政机关证明其判断具有合理性的义务,解决了案件证明的难题。不过,法院在撤销诉讼中用判决时的科学技术水准来审查安全性行政判断是否合理,虽然有助于缓解因诉讼长期化给风险设施带来的风险,但理论上存在难解之题。  相似文献   

9.
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和实施虽然是行政机关主导的,是行政自制理论的体现,但仍需遵循立法者的授权本意以及接受法院对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以及法院在对行政裁量性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比例原则的作用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10.
自由裁量权基准:技术的创新还是误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推行,在其目标期待方面具有不可否认的意义,对于现实中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行使,也具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但是,该制度所提供的手段和技术,对于所期待目标的实现却远非充分。而且,实践中试图大规模地制定裁量基准并通过基准的普遍适用来控制自由裁量的做法,除了可能带来裁量的格式化甚至僵化,也存在着合法性方面的问题。行政法治原则下的裁量权控制,应以程序控制模式为核心,综合运用事前的规则控制和事后的监督控制等多种技术,引入将自由裁量权理性化的结构和机制。  相似文献   

11.
裁量基准公众参与模式之选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佑勇 《法学研究》2014,36(1):43-55
公众参与作为一种直接的民意表达方式,可以提供类似议会立法一样的民主形式和内容,因而成为补充裁量基准正当性基础的首选方案。但是,基于裁量基准行政自制属性和行政成本的考量,它仍然不宜作为一项强制性义务强加给行政机关,而应由行政机关自主决定。实践中,行政机关应当以裁量基准的"质量要求"和"可接受性要求"为基本参考因素,比对相对人与自己的预期目标是否一致,根据其特殊性及实际情形,在"改良的自主管理决策"、"分散式的公众协商"、"整体式的公众协商"、"公共决策或共同决定"四种程度不同的公众参与模式中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新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变更权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认为,司法变更权包含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包含对行政行为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的审查。司法变更权的适用不应当过于狭窄,而应当扩大到行政合同案件、劳动教养案件、行政补偿案件以及一些行政机关重复处理的案件。  相似文献   

13.
合法性审查原则在行政审判中起着指导作用,然而在审判实践中法官要遵守、贯彻这一原则,就存在精细化的问题。首先,是"法"的外延,合法性审查的前提是完备的法律规范,当法律法规出现真空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惯例作为行为依据,是否对司法权有拘束力,对之合法性审查是司法权不能回避的现实。其次,法官贯彻合法性审查原则时,既要监督行政行为,又要尊重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关键在于合法性与适当性的界限上,如何认定行政裁量权的范围,应包括法规裁量和幅度裁量。  相似文献   

14.
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权体系中独具特色的一项重要权力,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避免权力滥用是当务之急.控制行政裁量权的方式是多元的,但是通过行政程序进行规范无疑是更为有效的方式.本文在对行政裁量行为和行政程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行政裁量决定的三项核心程序,它们一方面是作出行政裁量决定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则,另一方面也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裁量决定合法性和合理性时应该着重“把关”的环节.  相似文献   

15.
行政裁量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具有固有的行为自由的现实危险性;司法审查即通过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裁量权实施控制,是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方式之一,因而有必要从诉讼法的角度对司法审查的范围、原则等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确定对行政裁量权的审查范围及例外、合理性原则的条件构成等,以期完善我国有关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6.
裁量基准的制度定位——以行政自制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面对裁量基准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发展,亟待从制度层面对裁量基准的性质、功能和边界加以合理的定位。在行政自制的视角下,考察各地所推行的裁量基准实践,裁量基准在性质上应当被看作一种行政自制规范。它对裁量权正当行使的自我控制功能,主要是通过情节的细化和效果的格化技术,来达到对裁量权的限定、建构和制约。然而,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规则化的自制,亦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对此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充分把握三个方面的平衡,即在羁束与裁量之间的平衡、规则与原则之间的平衡以及自制与他制之间的平衡。有必要倡导一种功能主义的行政自制观,以此推进中国行政法治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7.
在软法与硬法之间:裁量基准效力的法理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认识软法的效力和功能时,不能忽视软法与硬法之间的复杂关联性。软法作为"法"除了具有"软约束力"之外,也能够借助于某种硬法保障方式或机制发挥"硬"的作用。就裁量基准的效力而言,其对内的拘束力主要是基于行政机关的领导权或监督权而产生,并往往通过行政机关内部激励、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等自我约束机制来实现。同时,裁量基准作为软法的范畴,不能直接为法院所适用,但是借助于立法授权旨意要求的说明理由制度以及裁量基准自身体现出来的法律原则的适用效力等硬法保障机制,也可以获得一种间接的司法适用,从而产生对外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8.
基层行政执法裁量权集中体现于给予相对人权益的给付行政领域和给相对人带来不利影响的秩序行政领域.基层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运行受到案件负荷、执法资源、相对人谈判能力、行政机关自利倾向等因素的影响.为此要设计出简化且公正的基层行政执法程序,理性看待信息化给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带来的双重影响,可以尝试通过制定裁量基准和书面执法指南来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裁量权.  相似文献   

19.
汪翔  李浩波 《法制与社会》2011,(13):147-148
行政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的重要特性和核心内容,而如何规范行政裁量权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通过介绍西方主要国家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阐述一些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基本原则,如裁量权的约束、裁量的公开制度等。并且通过对比西方国家的制度,借鉴一些比较先进的成果,以完善我国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相似文献   

20.
按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时,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所谓适当性审查,是指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在法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进行审查的活动。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不能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笔者认为: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有权依法处分法律授予的权力,因此,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进行适当性审查时,可以作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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