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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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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互联网平台企业中多元化的用工方式和灵活自主的用工制度强力冲击着传统劳动关系的边界,其便利的监管手段和大数据分析功能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加剧企业与劳动者地位不对等的程度,致使企业与劳动者关系不和谐、平台劳动者的身份难以明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目前司法实践、管理学界在保护平台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平台劳动者的关系类型及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用工策略选择等问题上均未有定论。本文通过文献梳理总结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平台劳动者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合作关系,并从合同法角度加以佐证。在此基础上构建企业与劳动者博弈收益分析模型,以及二者在劳动、劳务合作关系下的演化博弈模型和政府介入的有限博弈模型,发现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平台劳动者的具体收益取决于双方的关系类型和相关参数的变化。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22,(6):30-38
立足数字时代和我国用工领域立法的现实,我国将制定的《劳动法典》应是一部调整涵盖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等用工关系的统一的“劳动的法典”。雇佣合同进入《劳动法典》是因为在立法史上,我国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力市场化改革,发生了劳动合同制度对雇佣合同制度的制度替代,导致雇佣合同无法系统立法并进入《民法典》中。而从法律渊源角度看,劳动法和民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并不影响二者发生法律渊源交叉,法典化完备性和体系性的技术要求,反而支持在一部法典中系统调整不同类型用工关系。从功能的角度看,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置于一部法典中,有助于按照类型和谱系的方法对各类用工关系进行符合实际的法律组合调整,有利于完成数字时代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用工的规范。《劳动法典》总则应规定用工关系调整的对象、原则和一般规则,分则应按照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为主干,调整雇佣关系、非典型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况之用工的规范为特别规定的布局进行体系安排。  相似文献   

3.
我国涉外劳动法律规范的弊端与矫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海玲 《法学》2012,(4):95-106
我国涉外劳动法律规范的主要弊端是将国内劳动法类推适用于涉外劳动法,导致彼此间在价值取向、调整范围、调控方法等方面产生冲突与碰撞,且在国家立法层面上缺乏国内劳动法与涉外劳动法有机衔接的效用机制。此外,现行涉外劳动制度无法满足涉外劳动中出现的由传统用工形式向灵活用工形式的发展趋向。我国涉外劳动法律规范的优化与创新路径应由国内劳动关系与涉外劳动关系分别立法与调整的双轨制,向构建以国民待遇为基准的劳动法一体化规范的单轨制过渡。强化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国际公约三个层面上的融合度与适用性,藉此提升对涉外劳动这一特殊劳动关系类型的法律调整效用。构建基于劳动法框架下多元化灵活用工的管理模式及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4.
本文开篇明确了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关联企业及关联企业交替变换用工单位的含义,指出关联企业交替变换用工单位对劳动法立法宗旨及劳动者权益的重大危害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法律上可能的对关联企业通过交替变换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措施,以期为立法者完善劳动合同法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相似文献   

5.
田思路 《法学》2022,(1):143-158
"共享用工"是多元化用工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借出单位)、用工单位(借入单位)三方合同关系,与"借调"和"劳务派遣"在形式上相类似,但又存在诸多不同。从概念的内涵上分析,我国的"共享用工"属于"狭义借调"。三方合同的法律构成诸学说大多以传统的劳资两元主体结构为理论前提,无法有效解释当前多元复杂的劳动合同关系,故而需要从三方合同性质出发,重新认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产生劳动关系理论、使用从属关系(人的从属性)理论及雇主指挥管理权构成理论。在三方合同关系中,共享用工与借调、劳务派遣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共享员工只与用人单位具有一重劳动关系,一般不与用工单位具有默示或双重的劳动关系。共享用工中的雇主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单位可以行使用人单位让渡的部分指挥命令权,并基于部分使用从属性单独承担或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一定的雇主责任。共享用工的实施要由劳资双方达成合意,且需具备生产经营的必要性、人选确定的合理性及合同变更的合法性等条件,并通过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明确两个企业之间的法律责任与管理权限来防范伪装的共享用工等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6.
邓新龙 《政法学刊》2013,30(1):47-51
劳动力派遣就是一种新型用工关系,劳动力派遣涉及到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的特殊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企业、事业单位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逃避劳动合同责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力派遣中劳动者权益如何保护,劳动力派遣关系如何进行法律规制,是促进我国劳动力派遣制度完善并切实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7.
辜云 《法制与社会》2013,(31):41-42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用工的需求随之不断的增长,用工的方式也逐渐丰富.在这种时代背景下,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应运而生.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也将这一用工形式纳入法律规范的体系之中,无奈只有简单的五条法律对这一问题加以规制,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而言,显得十分单薄.所以,有必要对于在签订以及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8.
尉晓珑 《法制与社会》2015,(2):248-249,263
非全日制用工制是近些年来新兴起的劳动制度之一,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是对全日制用工的补充,满足了劳动市场对短期劳动力的需求。但我国对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并不全面。劳动合同内容不明确,劳动者权益遭受侵害,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非全日用工制度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完善非全日制用工的立法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对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研究,分析了非全日制用工存在法律规定的缺陷及其原因,对完善非全日用功的立法提出几点看法,以期能够为促进我国非全日用工的立法进步提出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王倩 《法学》2007,(7):52-58
麦当劳等洋快餐支付兼职员工报酬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学生一旦与用人单位建立具体的劳动关系,其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就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而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可以借鉴德国法经验适用“从属性”标准。我国现有的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容易造成变相“鼓励”用人单位采用这种“成本低、责任少”的用工形式,进而危及到原本应当实行全日制用工的岗位。所以应在确立和解除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以保护非全日制用工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我国互联网平台工人数量多达数千万,且增长迅速。平台工人面临身份不明确、工作时间长、收入不稳定、职业伤害保障缺失、算法运行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由于平台用工的特殊性,现有劳动法及其司法实践难以为平台工人提供有效保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包括美国、法国、意大利等对平台工人进行了专门立法。我国有必要出台平台工人权益保护专门立法。平台工人权益保护立法的基本思路是确保符合"劳动者"标准的工人得到劳动法保护,并为一般平台工人提供基本劳动权益保障。立法应通过劳动关系举证责任转移规则,使平台工人身份得到正确归类。平台工人的基本权益内容应根据所有工人应享有的基本权益、平台用工的灵活性以及平台主要依靠算法运行的特点而设计,应赋予平台工人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卫生、工资、工时、加入工会和集体协商等方面的权利,以及与算法相关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政法学刊》2022,(3):89-96
“共享用工”是共享经济与零工经济的一种结合体。作为一种新型用工形态,存在立法缺失导致“同案不同判”、社会保障制度灵活度不足以及劳动关系隐蔽等方面的风险。为了防范和控制共享用工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风险,通过分析国内外经典案例、文献及参考国外对于共享员工的立法规制后发现,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增设第三类中间劳动关系主体、建立多元化社保保障制度以及完善工会的构建等方法,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共享用工劳动关系管理的风险。  相似文献   

12.
杨京泽 《法制与社会》2014,(34):255-256
本文从审计视角,分析了人民银行在编外用工关系的建立、解除,编外用工的使用、管理中,引发劳动纠纷,进而面临仲裁、诉讼等法律风险,进而提出应对编外用工法律风险的策略,要从提高编外用工法律风险意识,健全编外用工管理制度,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实务,加强编外用工档案管理等几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3.
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具有鲜明特点的用工形式,其灵活性和流动性符合很多行业的用工要求。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误解导致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参加工伤保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面临着征缴困境、赔付困境、责任分担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而建立“两条线”管理模式,推进工伤保险账户统筹、减少用人单位支付待遇项目、按“谁漏谁补缴”,“谁漏谁赔偿”的原则分担责任的这些方法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4.
"用工"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建宇 《北方法学》2009,3(3):102-110
随着我国《劳动合同法》把建立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志从“签约”修改为“用工”,研究与用工相关的法律问题显得日渐迫切。用工的内涵,可界定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行为。认定用工是否成立,我们应根据双方主体是否合格、是否有劳动给付和接受行为、双方关系是否符合“从属性”标准要求等要件来作出判断。其中,对于“用工之日”的认定,应设置特别规定。关于如何理解用工和签约之间的效力关系,应区分“同时用工和签约”、“先用工后签约”、“先签约后用工”这三种不同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5.
林超 《江淮法治》2011,(19):53-54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广大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民主和权利,切实维护劳动切身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传统的固定用工模式发展到现在的多种用工形式,  相似文献   

16.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我国发展十分迅猛。《劳动合同法》从几个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但是该法并没有明确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导致权利、义务的不确定性等混乱局面的出现。本文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劳务派遣制度的发展入手,分析了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而又结合我国的用工制度的历史和法律发展的历史,分析了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出现劳动者致害第三人时承担责任的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劳动法》在用工制度方面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不大,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的成本不高。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就业压力下,作为弱势的劳动者为求得一份工作,有时只好委曲求全,只能"随行就市",最终导致劳动关系紧张,劳动争议数量大幅增加。本文就我国当前的劳动用工和劳动关系现状进行分析,并阐述了改进状况的措施。  相似文献   

18.
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共享经济的用工关系给既有劳动关系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鼓励共享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认识和规制共享经济的用工关系需要以认识当前“共享经济” 的语域为起点。当前“共享经济”的语境中其实包含着典型共享经济和非典型共享经济两个类型,据此探究,共享经济应存在三种用工形态,对其进行劳动关系的认定时需有紧有松,分别认定为劳务关系、零工关系和劳动关系。以此从劳动和社会保障两个角度分别进行相适合的法律规制当是兼顾共享经济发展与防止新类型经济规避法律,实现社会进步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协调的合适路径。  相似文献   

19.
王全兴  王茜 《法学》2018,(4):57-72
面对"互联网+"和平台经济给劳动法理论带来的挑战,仍有必要并且能够从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劳动条件)相结合的本质来认识和判断"网约工"的劳动用工形式较之于西方国家在福特制转向后福特制背景下所形成的劳动法保护手段分层分类配置而保护范围不断扩宽的模式,我国现阶段"网约工"劳动关系认定问题陷入困境的关键性原因在于劳动法现行保护模式的不足,即保护手段缺少分层分类且保护范围偏窄。基于人格从属性到组织从属性再到经济从属性的内涵演变和外延扩宽思路,反思我国劳动关系认定的实践,并受境外劳动者保护的三元框架和采用多元且可选择的指标系列认定劳动关系的启示,我们需要从应然立法设计与当前现实应对两个维度来解决"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应然立法设计的任务在于,按照非典型劳动关系、准从属性独立劳动、独立劳动的分类,针对"网约工"的特殊需求,构建由劳动法、民法和社会保险法所组合的法律保护体系。当前的现实应对重点是,适度从宽认定劳动关系且谨慎选择保护手段,强化平台企业的责任,并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20.
“算法控制”描述的是平台应用算法控制劳动力与劳动过程的用工事实。对“算法控制”进行从属性检验,人格从属性的检验要素可从指示与服从、监督与惩罚、考核与薪酬方面考察;经济从属性的判断可从经济依赖性和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角度展开;对于利用算法实质实施劳动管理的平台,应认定其用工关系具备组织从属性。以“专送骑手”为分析样本,“算法控制”揭示其存在“共同雇主的劳动关系认定困境”。对此,规制重心应从“劳动关系”转向“劳动权利”,将共同雇主管理下用人单位如何归属的难题转化为共同雇主内部的用工责任如何分担的问题。平台处于平台用工生态的关键环节,控制核心劳动条件,应承担“守门人”责任。“从‘劳动关系’到‘劳动权利’”之提倡,强调对具有一定程度从属性的平台从业者予以相应劳动保护,对其他类型平台用工的劳动保护研究亦具有方法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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