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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针对当前租船市场的行情急转直下,直接导致船东与承租人之间的纠纷和争议纷纷涌现,特别是在长期期租合同下,部分遇到资金困难的承租人会以各种借口提早还船,更有甚者则会拒付到期租金的情况,对承租人不付租金这一问题进行讨论,并着重分析和论述船东所能行使的对策.  相似文献   

2.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承租人拒交租金并拒绝返还房屋,出租人未经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而于2020年6月直接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等。  相似文献   

3.
一承租人没有按照定期租船合同中的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是否有权将船撤回、解除合同、索赔损失,这是在船舶期租活动中人们可能遇到的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我国《海商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相似文献   

4.
搏白县沙河乡双江村民黄宗惯与浦北县江城乡陶器厂签订一份陶器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于一九八一年四月一日生效,期限一年。合同规定,承租人黄宗掼上交租金四千元,每烧出一窒陶器产品先交款八百元,产品自销;出租人陶器厂为承租人提供陶器窑和生产车间二十间,陶坯垫板三百块等厂房设备。合同生效后,陶器厂少给承租人五间车间,并将这五间车间转租给浦北县水电预制厂,另收租金五百元;承租人先后付给厂方租金共三千零一十四元,只有第三窑产品按合同规定数额付给租金。合同双方因此产生摩擦。在这样的情况下,陶器  相似文献   

5.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租金是租船人在租用船舶期间,按租用的时间和约定的租金费率支付给船东的报酬。除承租双方约定在停租期间可以停付租金以外,如果没有其它约定,租船人在整个租船期内有义务不间断地向船东支付租金。这种允许停付租金的约定,就是我们通常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所使用的停租条款。  相似文献   

6.
企业租赁经营制是我国近年来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它采用了国家所有,个人或集体的租赁经营方法,首先在城市的亏损或微利小型工商企业中试行的一种经营形式,也是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招标投标及经济责任制的法律手段。企业租赁经营的方式,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关系,是出租人通过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方式,让渡企业资产的使用权。承租人在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和按章纳税后,剩余资金都由自己支配。同时,承租人有义务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性,但承租人用交付了租金和税款后的积累(自有资金)所增加的固定资产则具有明确的承租者所有的性质。企业的租赁经营使资产的所  相似文献   

7.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支付租金是首要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停付租金或少付租金。但是根据停租条款,在符合合同约定的停租事由发生后,可以停付租金。停租条款是定期租船合同的重要条款,对承租人来讲意义重大。本文主要结合有关格式合同以及几个国家海商法的规定,探讨了停租的法律依据,停租事由,停租时间依据停租与过失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论停租条款     
几乎所有的期租合同都订人停租条款(off-hireclause),该条款规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中止履行其支付租金的义务。在期租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与承租人对某个事件是否是停租事件时常发生争端;同时,根据租船合同,如果承租人不支付到期的租金,出租人就有权撤船。  相似文献   

9.
对于从事航运业的人(包括海事仲裁员和海事律师)来说,常常回顾一下航运方面的基础知识可能是非常有益的。近几个月,笔者参预了数宗仲裁案件,大多涉及到货物积载问题,而且裁决的金额很大。这些案件大都起因于租用的船舶未能装满货物,导致承租人向船东索赔短装货物的损失,而船东向承租人提出亏舱费的反索赔。  相似文献   

10.
未经出租人明示同意且出租人一直未提异议的转租合同,应有效。合同终止后,若出租人未基于物上请求权向次承租人直接主张有关权益,而是仍然依据租赁合同关系向承租人主张返还租赁物并支付使用费,则承租人可基于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关系、次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的状态等进而要求次承租人迁让,承租人仍可按约定的转租租金标准向次承租人收取使用费。  相似文献   

11.
苏伊士运河、亚丁湾和北印度洋构成了世界航运的主要水道之一。据称,每年利用该水道通行的商船超过20 000艘。但是,索马里海岸和亚丁湾也因其频繁出没的海盗以及海盗在劫持船舶和人质后获取高额赎金而声名狼藉。如此猖獗的海盗袭击无疑给国际航运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特别是对租约履行以及海上保险的承保和理赔等产生严重影响。从法律和实务的角度就海盗对租约履行的影响加以研究,特别是对船东在租约项下拒绝船舶穿越亚丁湾的权利、穿越海盗频繁出没海域与额外费用分担、船舶在海盗劫持情况下的停租及租约解除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2.
论船舶承租人的油污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艾素君 《河北法学》2005,23(3):72-77
按照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船舶所有人对船舶溢油而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承租人 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公约并不禁止船东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再依据租船合同和相关国内法的规定向承租人追偿。 1990年美国油污法扩大了责任主体的范围,依照该法,不仅船舶所有人,而且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也要承担 责任。可以说,前者是承租人的一种间接责任,而后者则是一种直接责任。这两种责任的性质、基础有所不同,责 任人是否可以享受责任限制也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3.
安丰明 《现代法学》2003,25(5):105-110
船东保赔协会乃基于互助自保,由船东联盟分担航船风险的非盈利组织,经历了从一般的基尔特式的社团,到18世纪、19世纪早期的船舶保险协会,再发展为19世纪中下叶的船东互相保障与赔偿协会。船东保赔协会的发展路径受立法和船东所遭际的责任风险所影响和推动,其法律人格也经历了"合伙人说"、"个人集合说"和"法人说"。当今的船东保赔协会经营业务和服务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协会之间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呈现出市场化取向。  相似文献   

14.
本文扼要介绍“9.11恐怖袭击事件”后船舶保赔保险战争险除外条款及特别保赔保险战争险(SPECIAL P&I WAR RISKS COVER)的变化,阐明了船舶所有人在市场上安排保赔保险战争险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5.
考察了中国"船舶挂靠"现象所导致的船舶的登记船东与实际船东不一致的问题,以及这样的登记船东和实际船东在香港的对物诉讼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结合2000年至2006年分别涉及香港的高等法院海事庭、上诉法院及终审法院的几个判例,分析香港不同等级的法院及不同的法官如何认定"船东"一词所指为谁及他们有否及如何考虑在涉及"船舶挂靠"关系时登记船东与实际船东究竟谁是香港法律中所称的船东,并提出香港的法院应根据事实而非登记册认定真正船舶所有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16.
对船员工资优先权几个问题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不适格船员之工资请求权是否受船舶优先权担保,视对船员资质要求是否知情而定,应由船东负举证责任。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船员向劳务公司主张工资时,不享有船舶优先权利益,但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直接向船东主张应得报酬及船舶优先权利益。以下两种情况,劳务公司对船东的债权都应受船舶优先权担保:一是劳务公司已按约支付其应为船员提供的相关报酬,却被船东拖欠租金;二是劳务公司代船东垫付应由后者支付的船员报酬。前者通过法律修改而实现,后者乃船舶优先权的转让。就船员工资优先权的行使而言,应尽可能免除船员申请扣船的担保;拍卖船舶的费用由法院垫付;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应裁定准许对船员工资请求先予执行。  相似文献   

17.
船舶优先权与其所担保的海事请求的被请求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重点讨论船舶优先权与其所担保的海事请求的被请求人的关系。在阐述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法国的法律与实践以及有关的国际公约的规定的基础上 ,进一步讨论了中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得出的结论是 :根据中国《海商法》的规定 ,只有那些针对当事船的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的海事求才受以当事船为客体的船舶优先权的担保。  相似文献   

18.
船员劳动关系问题具有不同于其他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针对船员劳动关系的特点,对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等法律关系进行了辨析,认为船员与船员服务机构之间应建立劳动关系,船员与外籍船舶所有人之间的雇佣关系由准据法调整,船员与中国船舶所有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或称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同时指出,有效的海事行政监管措施有助于确认并统一船员与船员服务机构之间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9.
从集装箱箱位租赁的特点和性质出发,讨论调整海事赔偿责任的国际公约对承租人责任限制的规定、2008年国际海事委员会的调查问卷与回复以及英国的最新案例,分析集装箱箱位的责任限制问题,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针对期租租家支付租金义务和停租权利的矛盾,结合判例法与实务的发展动态,通过对合同条文、判例、学理的比较分析,论证支付租金是租家的一项绝对义务,停租只是该义务的例外情形,据此进一步提出,租家在行使停租权利时必须全面理解标准条款的种种限制,而要扩大停租条款的适用范围,只能从期租合同的性质和商业风险分配原则出发,彻底修改现有停租条款,而不是在合同解释上别出心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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