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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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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琴 《法制与社会》2010,(33):230-231
本文指出农民政治参与意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培育村民自治中农民政治参与意识应关注六个方面的问题: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增强农民的政治参与需求;协调村支两委关系,增强农民政治参与的信心;创新农村政治文化,营造农民政治参与氛围;加强农村制度建设,规范农民政治参与行为;培育村民自治主体,提高农民政治参与能力;培育农村民间组织,拓宽农民政治参与渠道。  相似文献   

2.
完善村民自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荣英 《行政与法》2007,(10):12-15
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集体经济薄弱、青壮年农民大量外出打工、现行乡村政治文化环境及乡村关系冲突等是制约村民自治有效运作的重要因素。为此,必须发展农村经济,增强村民自治的物质基础;培育健康的村民自治意识,使农民成为合格的村民自治主体;着力推进村民自治的科学化和法制化;理顺村民自治中的各种关系;营造村民自治法治环境,为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3.
对我国落后地区村民自治参与主体素质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民占我国人口总数的大多数,扩大他们的政治参与,引导其规范化参与村民自治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大局。村民自治制度的良好运行需要有一批高素质、具有现代民主意识的村民。由于我国落后地区经济文化等因素,村民自治参与主体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应从发展经济、加大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组织化程度和加强农民自身民主意识的培养等方面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相似文献   

4.
丁德昌 《法学论坛》2006,21(6):86-92
村民自治虽然取得巨大成就,但由于制度设计、传统体制的惯性和自治主体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实践中在自治主体、功能和权力等方面存在较严重的异化现象。笔者以为,克服村民自治异化,不仅要完善制度供给,强化组织保障;而且还要贯彻村务公开,加强程序保障,建立有效的司法保障机制,更要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提高村民自治主体素质。  相似文献   

5.
特定的政治文化是政治体系存续的重要基础,其能够规范和指导社会成员的政治行为并影响政治体系中政治制度的实际运作.通过对山东省高青县L村和安徽省固镇县D村的调查我们发现,农村传统的政治文化不仅造成了村民民主观念、自治主体意识和公共观念的缺失,也使得村民组织能力明显不足.本文认为,通过培育新型农村政治文化,推动新型农村政治文化的传播和延续,加强自治制度建设等,可以改善村民自治现状,推动农村政治文明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孙艳 《法制与社会》2011,(30):227-228
农村政治文化发展是中国政治文化现代化发展的一个关键,虽然取得一定程度上的发展,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夯实农村政治文化的物质基础和培育农民的主体意识和加大普及教育和提高农民参与能力,促进农村村民自治进程。  相似文献   

7.
依权"自治"下,干预性方式牵制政府职能转变,政策性推动损害了法制统一,管制型运作侵越了村民自治权利,外生性民主消解了村民民主热情,共管型机制产生了巨大行政成本。30年来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的进步以及广大农民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的提高,为从依权"自治"走向依法自治创造了条件。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为依法自治创造法治条件;通过改革农村基层政权对村民自治的工作方法,以宏观指导取代具体包揽;通过摈弃乡镇党政对村民自治的监管方式,发挥村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救济机制,强化对村民自治的法律保障,从而实现从依权"自治"走向依法自治。  相似文献   

8.
村民自治的宪政之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澎 《北方法学》2009,3(5):78-84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社会综合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是保障农民依法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和自治权利的制度设计。中国的宪政建设不能忽视农村基层民主宪政,没有农村基层民主宪政化,就不会有整个国家的民主宪政化,村民自治自身具有丰富的宪政内涵和宪政价值。中国村民自治的研究应当突破传统思维视角和研究进路,从宪政的角度对村民自治问题进行分析和阐释,揭示村民自治的宪政价值。  相似文献   

9.
村民自治日益显示出巨大的优势和成效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村民自治制度经历了十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取得了巨大成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大大提高,村民思想观念有了很大的转变,民主意识大大增强,广大农民不仅关心自己的物质利益,也关心自己的民主权利。目前,广大农村已普遍建立起以村级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成为农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动实践;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相似文献   

10.
村民自治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乡村的一种方式,也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村民自治权既是宪法赋予广大村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广大村民对村中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我管理的权力。作为"权利",它带有明显的"政治权利"的色彩;作为"权力",它带有典型的"社会权力"的性质。从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现实状况看,行使村民自治权的主体实际上包括作为个体的村民和作为村民代表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权的类型也就包含了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村民自治是国家法律确定的村一级治理制度,其中心就是以法律的权威赋予广大村民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对于个体村民而言是权利,对于村民整体而言则是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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