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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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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明 《法制与经济》2008,(14):40-42
村民自治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乡村的一种方式,也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村民自治权既是宪法赋予广大村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广大村民对村中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我管理的权力。作为“权利”,它带有明显的“政治权利”的色彩;作为“权力”,它带有典型的“社会权力”的性质。从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现实状况看,行使村民自治权的主体实际上包括作为个体的村民和作为村民代表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权的类型也就包含了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村民自治是国家法律确定的村一级治理制度,其中心就是以法律的权威赋予广大村民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对于个体村民而言是权利,对于村民整体而言则是权力。  相似文献   

2.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才发 《法学家》2005,(2):73-79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是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种民族立法自治权.它是由法律法规确认、保障和制约的权利,是民族本身固有的权利,也是宪法和法律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化.民族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赋予的权限,自主地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法律或者补充法律.对于上级国家机关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法律还赋予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的自治权.  相似文献   

3.
我国在社会转型的特定背景下,村民自治权存在立法空位。有必要从理论上对村民自治权的特性进行分析,对村民自治权加以定位;在推进村民自治的同时,应当建构规范的法律控制机制解决好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权利的冲突。  相似文献   

4.
村民自治是宪法赋予广大农民的一项神圣权利,是依宪治政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但现行村民自治制度运行存在诸多弊端:自治权的界限不清楚,行使自治权的程序不规范,解决争议的方法不明确,权利保障不得力,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间的关系不明确,乱用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要想得到根本解决,必须在立法上明确村民自治机构、自治权的范围和行使自治权的程序,强化监督工作,理顺各种关系,打击妨害村民行使自治权的黑恶势力。本文试图从法治的角度,探讨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并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5.
居民自治权论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居民自治制度是一项基层民主政治制度,作为其核心内容的居民自治权应当成为制度建设和实施的重点所在。在理想模式下,居民可以通过居民自治权的行使充分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而规范的缺失和居民自治运行的"内卷化",使得考察居民自治权的相关理论问题,呼唤居民自治权的"权利"属性的回归、明确居民自治权的国家义务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6.
社会自治与国家公权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社会自治权是权利而不是权力,它是人民在将必要的权力交给国家后,由自己保留行使的权利。社会自治权之所以正当,其伦理基础在于自己具有决定自治事务的权利,是真正体现民主制度的要求和反映。现代法治国家,社会自治权的功能在于对抗国家公权对社会的挤压与侵蚀,与国家公权构成分离与制衡的良性互动关系。中国历史是一个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缺失的历史。重构中国社会自治与国家公权的法治系统,必须在政府自律的基础上,根据法治理念的指导,在宪法的框架内,改造社会自治与国家公权的关系,并以完善的司法运作保障社会自治权的行使,以抗衡国家公权力对社会自治的不当干预。  相似文献   

7.
行政救济——村民自治权救济的第一道屏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权力。但村民自治权在实现过程中常常受到行政权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干预民主选举、干预民主事务、干涉村民的生产经营权、行政不作为等。在村民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之前,当村民自治权受到侵害时,行政救济应当成为自治权救济的第一道屏障,其主要救济途径有行政复议、信访救济、行政处分、行政调解、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  相似文献   

8.
地方自治是指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的居民自愿通过民主方式组成自治团体,产生自治机关,自行处理与自己有关的事务,一般情况下国家不得干预的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地方自治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产生的一种社会秩序,它是人类个体行使权利的结果,因而它是权利而不是权力。从构成要素上讲,地方自治是个人自主权、社会自治权与地方自我管理权的一种权利叠加。自清末以降,地方自治一直是中国政治进程中的主要内容,但由于政治家在制度建设上更多的基于政治功利的考虑,因而真正符合宪政意义的地方自治在中国史上并未建立。这表明,在国家体制范围内,地方自治的实现与完善,必须限制国家权力。  相似文献   

9.
村民自治是中国本土政治法律实践的重要成果,但该领域大量的权利救济却很难进入国家正式的司法程序之中。“有权利无救济”的根源在于部门公法学知识生产的分散性,这导致对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性质的判断以及村民自治内外权利救济缺乏有效的理论和制度供给。“统一公法学”提供了一种整体化的知识生产模式,针对村民自治领域的权利救济需求发展出“社会公权力”理论和“统一公法诉讼”理论。这种整体化的知识生产明显优越于原来的分散化的知识生产,对于最大化提供公法领域权利救济机制,并表达中国自身公法文明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制度意义。  相似文献   

10.
《北方法学》2018,(6):24-34
实践中诸多与自治制度有关的疑惑和讨论归根结底都与对自治权本源的认识和看法不同有关联。但是我国对自治权本源的研究却缺少应有的关注,有限的研究既零散也不系统且不深入。依基本宪法原理,结合现有法律文本以及基层自治的历史实践可以发现,基层群众自治权在本质上属于一种社会公权力,源于成员让渡,经国家承认而获得合法性。自治权源于成员直接让渡而非国家授予意味着基层自治共同体与国家之间并非纵向隶属关系而是横向平行关系,国家不能任意收回基层自治权,也意味着基层自治权行使的直接依据是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其遵循的是"不抵触原则"而非"依据原则",这也意味着基层自治共同体可以在不突破现有法律规定范围的前提下进行自治组织结构架构的创新。  相似文献   

11.
行业协会自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缺陷的重要途径。行业协会自治过程中必然会涉及权力的行使,而任何权力都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作为一种社会权力,行业协会自治权也不例外。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治权的积极功能,尽量避免其消极效果,需要建立健全对行业协会自治权的程序规制。此外,须设立赔偿基金,以落实行业协会自治权行使中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12.
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一种重要形式,村民自治权是村民自我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但该权利目前容易受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机关的侵害,针对这些侵害表现可以有立法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等方式。  相似文献   

13.
村民自治权的组织框架是村民自治权实现的依托。“广西兴安县金石乡中洞村修水电站纠纷案”暴露了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治中权力过于集中、对权力缺乏制约等现行村民自治权运行的缺陷,这种缺陷是引发村民委员会侵犯村民自治权的根源。“权力的合理分工及相互制约是权力正常运行的前提”这一蕴涵于现代公司制股东权实现过程中的理论同样适用于作为社会公权力的村民自治权的实现。本文在重构村民自治权的组织框架时,将村民自治权的运行框架定为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调解监督委员会这三个相互独立并相互制约的自治机关,同时增设村民常委会议强化村民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厘清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提高调解监督委员会的地位,将其确定为村民大会下设的与村民委员会并行的机关。  相似文献   

14.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以宪法为根据,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了10年来村民自治的经验,把法律草案公之于众,充分听取了各个方面的意见,完善了村民自治权的内容、组织形式和保障措施,反映了亿万农民的愿望,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一、村民自治权的内容村民自治既是我国农村实行的一项直接民主制度,也是我国农村村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村民自治权就是农…  相似文献   

15.
行业组织自治权是私权力还是公权力,目前学界看法不一。从行业组织自治权的演变及其性质来看,行业组织自治权实质上是一种准行政权,这种权力是独立于国家权力的社会权力,而法律又赋予其承担管理公共事务的权能,而又兼有公权力的性质。因此,应该将行业组织自治权纳入到行政诉讼法予以调整,同时国家应该制定专门法律规范行业组织。  相似文献   

16.
依权"自治"下,干预性方式牵制政府职能转变,政策性推动损害了法制统一,管制型运作侵越了村民自治权利,外生性民主消解了村民民主热情,共管型机制产生了巨大行政成本。30年来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的进步以及广大农民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的提高,为从依权"自治"走向依法自治创造了条件。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为依法自治创造法治条件;通过改革农村基层政权对村民自治的工作方法,以宏观指导取代具体包揽;通过摈弃乡镇党政对村民自治的监管方式,发挥村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救济机制,强化对村民自治的法律保障,从而实现从依权"自治"走向依法自治。  相似文献   

17.
乡村治理主体作为乡村参与主体和决策主体,是乡村治理中最重要的部分。中国乡村治理经历了皇权、宗族和乡绅共存的治理、国家权力为主体的治理和村民治理。虽然中国乡村治理发生了范式转变,但由于长期以来制度的安排,村民作为自治主体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其法律地位没有明确授权。因此,首先要从制度上明确现代乡村治理主体是村民,同时从法律上界定村民的资格,从而使乡村治理变成村民治理,真正实现乡村民主。  相似文献   

18.
张燚  汪海燕 《法制与社会》2011,(33):217-218
作为中国基层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农村地区的实践,其主要内容包括村委会的民主选举、乡村治理以及对村委会权力的民主监督。其中,对村委会权力的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保障,但从村民自治运行的目前状况来看,相对于民主选举和民主治理两个环节,民主监督并未引起国家和村民的重视,以至于村民自治的推广引发了权力的滥用。  相似文献   

19.
村委会侵犯村民自治权不仅存在可能,而且现实中已经大量存在。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如何为村民的自治权提供救济和保护是我国村民自治实践中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解决这一难题的一个关键是应该顺应国际上行政诉讼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趋势,即逐渐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20.
村民自治权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忠禹 《政法学刊》2010,27(2):30-34
随着我国村民自治实践不断推进、学术界对农村问题研究的日渐深入,村民自治权逐步成为村治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有关村民自治权的内涵和性质、主体等问题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探讨和研究。总体来看,当前村民自治权研究尚缺乏学理性和系统性,存在权利性质和主体界定模糊、内容分类简单、研究语境单一等问题,并且忽视了对村民自治权与党的执政权、政府行政管理权等之间关系的宏观性和规律性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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