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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2 毫秒
1.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陈述作为证据种类的一种,对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审查起诉案件中,往往要求具备被害人陈述。然而在盗窃案件办理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类案件,即被害人未报案,致使缺失被害人证据。在此情况下,若仅凭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等相关证据,能否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即此类案件的证据标准如何把握?下面笔者针对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无明确被害人盗窃案件的几种情形,对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证据标准作一分析。1.对无明确被害人,但犯罪嫌疑人供认犯罪的盗窃案件的证据把握。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缺少被…  相似文献   

2.
[案情]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6岁,高中文化,系某集团公司保卫处经济民警,自1987年开始由原单位借调到某派出所帮助工作。1998年,王在办理一起重伤害案件时,明知被害人已构成重伤,但碍于熟人说情,又先后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烟酒、饮料、食油等礼物,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以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2余万私  相似文献   

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然而据笔者接触的涉及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案件中,几乎没有一个案件的卷宗显示出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笔者认为,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鉴定结论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无疑会造成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不能全面了解鉴定结论,如常见的法医活体伤情鉴定结论,如不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不能了解法…  相似文献   

4.
不捕不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困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丹 《犯罪研究》2008,(4):47-53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推行,促使检察机关提高了不捕不诉案件的比例,对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但令人遗憾的是,司法环节救助的空白,使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时常处于空置状态,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被害人与检察机关的矛盾。因此,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应忽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我国应探索建立不捕不诉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明确救助原则、立法模式和救助主体、救助对象、救助条件等,从而完整地实现刑事诉讼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平衡保护。  相似文献   

5.
张序 《天津检察》2009,(4):27-27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是审查起诉工作的一项内容,不能忽略。然而,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司法实践却不尽人意,甚至有的承办人不进行这项程序就提起公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办案人员的观念问题以及缺乏相应的问责制度。在传统观念上,办案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是必不可少的,而与被害人会见则不是必须的。观念上的成因,必然有其根源。办案人之所以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执行到位,是因为害怕办错案、办假案。会见犯罪嫌疑人能够复核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6.
一起"黑吃黑"的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使用了非法拘禁、殴打等手段,逼迫的对象包括被害人及被害人的亲属。本案控辩双方对本案的罪名定性究竟是绑架罪、敲诈勒索罪亦还是抢劫罪,产生了分歧。本文深入剖析本案的法律关系及犯罪构成,认为本案定性为敲诈勒索罪为宜。  相似文献   

7.
从事公诉工作多年了,接待了很多案件的被害人,每当看到那触目惊心的累累伤痕,听到那悲愤交加的声声控诉,我从内心对被害人充满同情和理解,总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被害人讨回公道,伸张正义,以抚慰被害人身心所受到的创伤。但在我与同事承办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我们却是穷追不舍地细查“被害人”,直至将“被害人”推上被告席,接受法律的审判。那是一起看起来很简单的故意伤害案,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徐某因被害人凌某紧随其后催讨欠款,遂恼怒,在一小吃店门口,持菜刀将凌某砍成轻伤。接到案件后,我们按法定程序通知凌某来我院,但多次通知,凌…  相似文献   

8.
黄文昌 《法制与社会》2012,(10):126-127
检察机关受理提请审查批捕案件后,会提审犯罪嫌疑人,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辩解。在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都会向犯罪嫌疑人宣布。但同样是当事人,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参与者,切身利益相关人,被害人在该阶段的知情权没有相关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可能造成被害人缠访、缠诉事件,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鉴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特殊地位以及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应通过进一步完善被害人知情权保护机制来加强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但对于撤销案件应否通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明确规定。对此,笔者认为存在以下不足:一、不利于充分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护。被害人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立案后撤销案件的结果无疑与被害人有重大关系,从全面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及时通知被害人。二、不利于充分体…  相似文献   

10.
对于犯罪较轻的公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解以不起诉的方式终结案件,能够有效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最佳的刑事诉讼效益。为了使自愿和解得以实现,应赋予被害人对公诉权的制约权,即对一些犯罪较轻的刑事案件,允许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自行和解,在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11.
一般认为强奸案件中往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一对一,导致在事实认定上存在很大的困难,同时这也是强奸案的主要特点。不过"一对一"并不是强奸罪认定中的特例,行受贿案件也存在这样的特点,甚至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由于被害人的死亡,  相似文献   

12.
被害人是指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公民和法人。为了加强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规定为当事人。与此相适应,新刑法第六章第二节专门设立了妨害司法罪,以进一步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然而新刑法并没有对在诉讼活动中起重要作用的被害人设立专门的保护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我院曾受理过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多次殴打和威胁原依法报案的被害人,使其有家不能归,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在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和司法解释也不明确的情…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可见,审查起诉阶段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针对司法实践中,呈上升趋势的翻供现象,笔者将分析其原因以及检察人员应该如何应对。  相似文献   

14.
一、被害人具有诉讼当事人地位 (一)被害人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被害人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具有积极主动参与诉讼的要求和愿望,以期望对己有益的结局。  相似文献   

15.
2010年11月下旬,伊宁市公安局抓获涉嫌盗窃牲畜犯罪嫌疑人闵某某等4人,因多起案件涉及到新源县,遂将上述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新源县公安局。11月27日,新源县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对其进行审讯,竟然慢慢揭开了一个特大盗窃牲畜犯罪集团的内幕。  相似文献   

16.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诉工作实际,我们创造性的成立了公诉案件当事人接待室,实施公诉案件当事人双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即在办理公诉案件时,不仅征求犯罪嫌疑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还要征求被害人或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委托的人征求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对象为未成年嫌疑犯罪人,以及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故意毁坏财物等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其中,对于事出有因或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而犯罪嫌疑人系一时激愤而犯罪的案件,带有明显的偶然性和特殊性,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深,具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谅解的,适用和解程序对案件的处理会收到较好效果的也可适用.  相似文献   

18.
张新 《天津检察》2008,(2):55-56
2007年9月8日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张某在本市某大学校园内,冒充新加坡人来津旅游,以借被害人的银行卡进行汇款为名,对被害人刘某实施诈骗。首先,犯罪嫌疑人借用被害人的手机假装和他人联系,让他人把钱汇到被害人的银行卡里,而后犯罪嫌疑人又向被害人谎称钱已经汇到其银行卡内,要求和被害人一起到银行取款机上查账,然后趁被害人查看银行账户的时机,偷看了被害人的信用卡密码。后犯罪嫌疑人借口用被害人的信用卡作抵押住宾馆,将被害人的信用卡骗到手,同时骗取了被害人的诺基亚5300型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16元)。当日,犯罪嫌疑人在银行的取款机上从该银行卡内取走现金5200元。  相似文献   

19.
辨认笔录的证据归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辨认是指在刑事侦查活动中,侦查机关根据案件侦查需要,在侦查人员或者检察人员的主持下,由证人、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无名尸体、犯罪场  相似文献   

20.
日前,我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诉讼代理人的要求没有获得批准。我们认为:公诉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宜会见犯罪嫌疑人。首先,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赋予诉讼代理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诉讼代理人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其次,从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上看,亦不宜会见犯罪嫌疑人。刑诉法虽然将“辩护与代理”同列一章,但是,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是不一样的,因此,其权利和义务也不是一一对应的。基于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我国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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