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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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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尚保华  金朝 《法制与社会》2012,(11):297-298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与救济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研究,针对被害人救助司法机关也开展诸多实务尝试.而对于检察机关而言,目前刑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重点和焦点在于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救助.本文从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与救济概述出发,逐步阐述检察机关刑事未成年被害人救济的理念与原则,根据检察机关相关规定结合检察机关工作实务探讨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刑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构建,并以本院不起诉案件刑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实际案例为试点初步建立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救助工作办法.  相似文献   

2.
吴晶晶 《法制与社会》2011,(13):132-133
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承担着国家追诉职责,了解被害人被害状况,由检察机关负责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将成为检察机关围绕民生、保障人权的重要工作制度,也是检察实践的迫切要求和彰显司法人文精神的重要方面。随着我国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趋势不断增强,我国各地的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害人救助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加之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为检察机关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宪法原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尚未建立,所以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特别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启动,也昭示了在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尤为迫切和必要。  相似文献   

4.
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刍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的重点从单纯的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同时也注意到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等保护,而这也是刑法社会保护价值诉求的具体直接体现,也是和谐社会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为真正创立一个体现公平、效率、秩序的和谐刑事司法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曲伟 《中国律师》2012,(12):69-71
随着人权保护理念的深入人心,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也更强调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被害人的各项权利却被严重忽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后,主要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但因缺乏具体操作性规范及执行难等问题,被害人因被告人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况时有发生。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应为现代法治所关注,国家有义务、有必要赋予被害人相应的诉讼权利和经济救助权利。因此,我们对被害人权益保护问题应给予更多的关注  相似文献   

6.
近来,在"一府两院"的报告或文件中反复强调,"构建被害人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随着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民主化的发展,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地位和权利保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论其地位还是在权利保障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对于刑事诉讼的另一方,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却没有引起应有的关注。英美法系国家流行一句话"你可以保证不成为被告人,但你不能保证不成为被害人",足见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可能关乎社会每一分子。因此,应当构建被害人救助制度。那么,怎样构建被害人救助制度,构建被害人救助制度对侦查工作有什么影响呢?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害人开展国家救助,不仅有利于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也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体现。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能,在实体内容和具体程序方面稳步地推动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8.
王贞会 《法学杂志》2012,33(10):165-169
在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是一个内涵丰富且不断发展的制度体系。既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要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同时注意二者平衡。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认了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但由于缺少配套机制,导致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新《刑事诉讼法》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保护,但较少涉及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死刑案件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尤为严重,应当给予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9.
区志娟 《法制与社会》2010,(16):57-57,61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是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但传统的刑事诉讼立法忽视对被害人的保护,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本文指出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于保障改善民生、彰显人文关怀、推进司法文明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保护被害人权利的必要性体现在维护程序公正,查明案情并衡量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真实性,化解当事人矛盾以及监督司法机关,防止权力滥用等诸多方面。司法实践中,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不足,认罪认罚案件被害人参与不足,认罪认罚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监督司法机关的作用未充分发挥等问题。可通过保障被害人程序参与、促进刑事和解、加强司法救助、完善被害人权利救济机制和获得法律援助权等途径,更好地保护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害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以犯罪人为中心的刑事政策使被害人权利遭到严重忽视,尤其在经济上难以获得充分赔偿,易于导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建立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将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纳入社会保障法体系范畴已被世界多国选择。我国应引入社会补偿制度,重新审视国家与社会、救助与补偿之间内涵与区别,明晰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的性质,构建补偿对象清晰、补偿条件明确、资金来源充裕、管理机构权威的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以实现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的充分保障。  相似文献   

12.
我国大陆地区刑事被害人保护措施虽长期存在,但并未形成专门且自成体系的制度。"有意"且专门的被害人保护制度得以初步成型的时间不过七、八年之久。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的类型整体上可区分为程序性保护制度和实体性保护制度。程序性保护制度的具体内容体现为刑事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实体性保护制度的内容具体包括:刑事损害赔偿制度,犯罪赃物追缴、返还或退赔制度,刑事损害赔偿优先于犯罪罚没的制度,刑事被害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程序性保护制度和实体性保护制度都取得了可喜成绩,但都还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相应地,应当通过针对性的弥补和完善措施,以使我国大陆地区形成更完备、合理且成熟的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3.
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人权保障平衡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我国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与被害人人权保障之间存在失衡的状态,如何在侦查需要与人权保障之间实现动态平衡的大前提下,努力实现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与被害人人权保障之间的动态平衡,仍是一个需要认真加以探讨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后,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即告终止,也就在法律上(而不是从事实上)排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存在,致使被害人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获得赔偿。在检察环节,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既保障了被害人的人权,又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5.
张泽涛 《法律科学》2010,28(1):114-123
目前,虽然适度保护被害人诉讼权利确有必要,但是国内学界主流的学术观点过于强化了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因为无论是从西方国家兴起的被害人权利保护运动之后的立法动态、刑事诉讼的本质及其基本法理,还是从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作法来看,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只能限定在物质补偿权与知情权等方面,否则就是过犹未及。  相似文献   

16.
比较视野下的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被害人学及被害人保护运动的兴起,世界各国纷纷加强了刑事被害诉讼权利的保障。尽管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将刑事被害人提升至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赋予了多项诉讼权利。但与先进国家相比仍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因此,通过对域外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进行比较研究,吸取其精华,将会推动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检察监督与被害人权益保护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满铭安  洪星 《河北法学》2006,24(11):192-196
从阐明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涵义入手,介绍了刑事诉讼检察监督与被害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而指出其在被害人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我国司法现状,就检察监督如何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8.
人权保障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共识,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力度成了各国人权保障水平的标志。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最薄弱的一个环节,而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更容易受到侵犯。对我国现行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精神,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可以从根源上解决我国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19.
尹彦品 《河北法学》2008,26(3):121-125
刑事和解注重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的平衡、被害人和犯罪人权益的平衡,是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理念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体现。它所折射出来的现代性民主和法制的内涵具有普适性的价值,但也存在着天生的制度隐忧。理性对待刑事和解制度,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刑事和解制度应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20.
在目前国内有关刑事和解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中,均存在着过度抬高被害人地位的问题,似乎只要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案件就可以无条件地适用刑事和解。而从本质上讲,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和解协议能否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并导致量刑上的从宽处理,既取决于被害人有无刑事实体处分权,也受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的制约。因此,被害人的谅解并不是刑事和解的核心要素,应当重视犯罪客体在刑事和解中的价值,它决定着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的有无与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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