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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法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的实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评析资产阶级的观念形态时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列宁在回答法律是什么时说:“法律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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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分析了法的本质及其特征,明确指出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法和法律发展到今天,发展到社会主义法,便产生了“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这一原理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法之争。本文列举了有关学者的否定的观点,经过分析后阐述了笔者的观点和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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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马克思在谈到资产阶级法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长期以来,人们在理解这段话时,普遍认为这是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法的本质的深刻揭示,对认识一切类型法的本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据此对法的本质作了进一步概括: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对此种理解和概括,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体现。把法的本质归结为统治阶级的意志,不仅理论上不科学,而且实践中也有害。下面,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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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政策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法律和政策的特征什么是法律?法律是阶级统治的产物.自从人类社会有了阶级分化以后,统治阶级为着保护自己的利益,压制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便组织了国家,定出了法律,作为他们的统治武器.苏联法学家维辛斯基院士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经典著作,给法律确定了一个精辟的定义:"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适用的行为规则(规范)的总和,其目的是在于保护、巩固并发展有利和适合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从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来解释法律和经济基础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和国家一样,是阶级社会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并为自己的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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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到底有几个的问题,在一些同志中有不同的看法。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个实际问题,很有探讨的必要。大家知道,法制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制定的法律制度的总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时曾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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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剥削阶级消灭以后,对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应怎样认识?马列经典作家关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的结论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法?法学界对此存在不同认识。一些同志一方面承认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一方面又认为社会主义法不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其理由主要是:统治阶级是针对被统治阶级来说的,既然被统治阶级不存在了,统治阶级也不复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是“半国家”,社会主义法也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法,是“半法”了,对此,笔者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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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法的阶级性和科学性当前一些学者把法律只是表述为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从表面来讲似乎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表述,殊不知片面地作这样的提法会使我们法学研究走向唯意志论,从而根本上违反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作家早就指出:“好象法律是以意志为基础的,”这是“一种错觉。”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重要的在于说明这种意志是怎样来的,只有说明了阶级意志的根源,才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共产党宣言》里说:“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有些同志理解得好,他们认为经典作家从两方面全面地表述了法的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仅仅是形式方面;法律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内容方面,是更重要的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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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社会主义法是否具有统治阶级意志的属性?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这种分歧最后被归结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统治阶级和如何理解统治阶级的问题,从法学理论上讲,就是国家与法和阶级统治是否“同时消亡”的问题。我国早已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剥削阶级已不存在,阶级矛盾也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就很自然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是否仍具有统治阶级意志的属性的问题。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对这个问题没有现成的答案。在去年庐山法理学研讨会上,我讲了社会主义法不具有统治阶级意志属性的意见,后来我和另外两个同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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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文书的性质、作用和特点诉讼文书是指由公、检、法三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为处理民事、刑事案件而制作或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代表国家制作或发布的执行法律的文书。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体现国家的意志,贯彻党的政策。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和条文化,而诉讼文书就是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制作和发布的。它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所代表的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我国司法机关所制作的刑事诉讼文书,是为保护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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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学界盛行一种观点,就是否定“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这个原理,认为这一观点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而是一种“唯阶级论”、“唯意志论”的表现,这个命题只不过是后人硬加在马克思头上的光环,是被传统法学“抬上法学殿堂帅位的教条”,等等。那么,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一命题是后人硬加在马克思头上的吗?根本不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一原理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参加革命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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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国两制”下对传统法律本质论的困惑我国法学界依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那段众所周知的关于资产阶级法律本质的论述,通常对法的一般本质理解和表述为两个层次: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并且,依此一般又将法律的本质概括为阶级性。我们所谓的传统法律本质论,指的就是对于经典作家关于法律本质论述的如上的理解和阐释。这种理论观点在我国乃至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是不容置疑的经典结论。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这种传统的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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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地方性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样,也具有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等这些作为法所共有的特征。本文拟对地方性法规的特征谈一点看法。一、地方性法规的国家意志属性法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表现出来的意志,就是说,它必须由国家机关来制定(或者认可).国家意志的属性是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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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问:什么叫法?它与法律是不是一回事? 答:法就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正如列宁所说:“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全集》第13卷第304页) 法与法律是一回事,又不完全是一回事,这主要看从何种意义上来说。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凡是经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都属于法的范围,包括在法这个总概念之中。以我国来说,法不仅包括宪法和法律,同时还包括法令、条例、章程、决议、决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我们通常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