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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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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为 《政法论丛》2004,(1):70-73
国民待遇原则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但是呈现出不同与货物贸易中国民待遇原则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分析研究国民待遇原则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应用 ,对于刚刚加入WTO的中国来说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将从对GATS中国民待遇原则的全面分析 ,比较其与货物贸易中国民待遇原则的不同入手 ,并根据我国服务贸易的实际情况和出现的实际问题 ,提出了一些在服务贸易领域实施国民待遇的具体方法和对策。  相似文献   

2.
国民待遇原则既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的一项原则,同时也属GATS中具体承诺的义务。分析研究这一原则,对于我们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尤其是对我国的“入世”谈判。正确理解GATS的国民待遇原则,把握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游戏规则”,为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提供法律准备。本文从分析GATS的国民待遇原则入手,比较研究了GATS的国民待遇原则和GATT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并根据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实际情况和出现的实际问题,提出一些处理原则和对策。  相似文献   

3.
杨凯 《律师世界》2002,(6):14-16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经关贸总协定第八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第一部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文件。电信业作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一项重要内容,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在世界范围内受到普遍重视。2001年11月11日晚,中国加入WTO的所有法律程序履行完毕,将在同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而中国加入WTO后将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是:如何有步骤地推进中国电信业的对外开放,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本文从阐述GATS的几项主要原则出发,结合中国电信服务业的现状,分析入世后中国电信业开放将面临的问题以及对策。一、GATS…  相似文献   

4.
市场准入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的核心条款之一,同时也是国际服务贸易双边或多边谈判中为各国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作为GATS的创始签署国,开放本国服务贸易市场既是承担GATS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大势所趋。我国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依据国际规则,结合本国服务业发展现状,开放本国服务贸易市场。本文在比较分析各国市场准入法律状况,研究有关GATS市场准入条款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法律状况,提出在我国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中应遵循的原则立场,并针对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现实法律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5.
GATS作为WTO的基本协议包含了三个主要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GATS第17条),市场准入原则(GATS第16条),以及最惠国待遇原则(GATS第2条).所有WTO的成员国都应当遵守这三个原则,其制定的法律法规也不得与三大原则相抵触,否则就是违反了WTO的义务.欧盟作为WTO的成员之一在2003年启动的国际减排贸易计划中,决定对不属于京都议定书成员国的法人和自然人不给予政府补贴.  相似文献   

6.
GATS第一次把最惠国待遇引进多边服务贸易体系,本文通过对DSB适用GATS最惠国待遇的两个经典案例:欧共体香蕉案和加拿大汽车案进行剖析,来分析MFN在实施中所产生的问题以及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解释、适用本条款所持的立场和态度。  相似文献   

7.
对GATS主要缺陷的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 ,GATS存在下列缺陷 ,第一 ,GATS最惠国待遇规定的种种例外有利于发达国家在服务业开放过程中推行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标准 ,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享受GATS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第二 ,GATS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条款的划界问题上含混不清 ,必然会引发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分歧和混乱 ,第三 ,GATS最惠国待遇原则例外过多 ,国民待遇原则和市场准入安排还可以按服务部门或提供方式具体承诺 ,其结果必然造成服务贸易的某些方面的规则真空。GATS的具体承诺减让方式也存在诸多弊端。综上 ,GATS只能被视为一个初步的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第四 ,GATS的许多具体制度和规则尚待改进 ,使发展中国家真正获得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好处应当是未来改进的一个目标。  相似文献   

8.
WTO各法律文件均含有大量的例外条款,其数量和种类之多是其他国际条约所罕见的。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的协议,作为调整服务贸易的第一个多边性协议,其本身特点也决定了例外条款存在的不可避免性。其实,例外条款在任何国际法部门中都是存在的,只不过在WTO多边贸易体制,尤其是在GATS中显得比较突出。在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目标和特定国内公共政策目标之间,尤其是隐藏其后的国家利益关系中,例外条款总是起着一种重要的平衡作用。对于进入后WTO时代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进一步全面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中国来说,善于并合法援引GATS的例外条款对于保障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利益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GATS框架下的电讯自由化和WTO关于基础电讯服务的协议 ,将日益增加世界范围内基础电讯服务贸易的市场竞争。这使中国还十分幼稚的电讯服务业面临着既要开放自己的市场 ,又要提高经济效益以发展自我的巨大压力。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深入研究GATS和WTO关于基础电讯服务的协议中的基本规则 ,特别是MFN原则、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等 ,是制定中国基础电讯服务市场开放政策的重要立足点  相似文献   

10.
一、序说伴随1995年新年钟声,对GATS全面继承并有重大发展的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uzation,简称WTO)正式宣告成立。1996年1月1日,WTO正式取代了GATS。然而服务贸易部分留下的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中最大问题之一,即GATS对海运服务(MaritimeTransportServices)的生效与海运服务协议估计在2000年也不一定能最终解决。本文围绕GATS对海运服务业的适用、海运服务谈判与中国等问题,试就中国法律如何在GATS框架内对海运服务业进行较为理想的调整进行尝试性探讨,以期达到为我国容易进人WTO创造自身内部条件,以及我…  相似文献   

11.
《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作为其附件也对我国发生效力。法律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商业服务,在WTO“服务部门分类表”中是服务贸易中商业服务项下的专业服务,其市场开放问题属于GATS的调整范围。本文拟在GATS框架下研究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开放问题。一、GATS框架下法律服务的概念、范围和方式(一)法律服务的概念。由于各国司法体制不同,GATS各缔约方对法律服务概念的理解上仍存在一定差异。但一般认为,法律服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出庭、仲裁、调解等诉讼和非诉讼服务以及有…  相似文献   

12.
作者分析了GATS协议中与竞争政策与竞争规则有关的条款,指出服务贸易领域履行国民待遇原则的特点和难度;并对我国在服务贸易中存在的非公平竞争问题进行分析,建议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建立和完善竞争法制。  相似文献   

13.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世界贸易组织的国际规则体系已对我国产生法律拘束力。其中电信服务领域主要由《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称GATS)及其一系列附件、协议进行调整。本文首先对世界电信业发展概况、趋势及电信服务贸易的法律地位作出分析并阐述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基本结构及有关电信服务的法律框架.从中总结出关于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要求等问题的基本规则,然后分别论述各规则的含义,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并分别提出应考虑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14.
国际服务贸易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展势头非常迅猛.<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文件的一部分,是规范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行为准则.它必将对包括即将加入WTO的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之间进行的服务贸易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徐泉 《河北法学》2006,24(9):77-82
环境服务谈判纳入GATS之中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多边贸易体制下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平衡与协调贸易与环境问题的难度与多边谈判的曲折,使许多问题已超出WTO体制的承载,通过对环境服务贸易在GATS协定中的法律适用的分析,反映出在WTO体制下处理好贸易与环境议题,尚需在理论与实践上作出进一步的探讨与努力.  相似文献   

16.
试从GATS第6条与第16条的关系角度评“美国博彩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6条国内监管与第16条市场准入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理解GATS文本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成员方如何在遵守GATS有关贸易自由化义务的前提下,确保服务业的国内监管自主权。通过分析WTO争端解决机构近来裁决的“美国博彩案”的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作者指出,鉴于服务业的特殊性及成员方在服务贸易发展方面所存在的巨大差异,可以通过对第16条市场准入限制进行严格限定的方式,维护成员方对服务业的国内监管自主权。  相似文献   

17.
杨向东 《时代法学》2007,5(4):108-113
国民待遇是区域贸易安排的核心原则。该原则在区域贸易安排中,不仅加强了服务贸易的适用,而且引入了投资领域,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和风格的国民待遇制度。同时,区域贸易安排吸收了WTO国民待遇原则的文本和经验,在认定标准上类似于WTO标准,却又不同于WTO,为未来WTO国民待遇的扩展和改良提供了借鉴和示范。  相似文献   

18.
国民待遇是规定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国际法原则,在世贸组织(WTO)的各项贸易协定中,国民待遇原则是核心原则,遵守国民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各成员方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世贸组织(WTO)体制下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标准是衡量成员方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履行国际义务的标准。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有义务按照世贸组织(WTO)体制下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标准履行国际义务。但是,在我国国际贸易实践中,有人提出存在着“超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的问题,学术界也出现了“超国民待遇”、“平等待遇”和“次国民待遇”的争论,认为我国国际贸易活动中不应采取“超国民待遇”或者“次国民待遇”的适用标准。但是根据世贸组织协定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其适用标准有着特定内涵,就是给予外国的人、产品、投资以及服务和其提供者的待遇不低于本国的同类贸易对象。这一原则表明,国民待遇原则可以是平等待遇也可以是差别待遇。我国在实施国民待遇原则时,究竟是采用平等待遇,还是差别待遇,还是兼而有之,应该根据世贸组织协定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从我国经济、贸易发展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既不违反国际义务,又适合我国贸易发展状况,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19.
目前中国加入WTO指日可待。WTO被誉为“经济联合国”,加入WTO必将对中国经济产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在WTO的各类协定与协议中,与中国律师直接相关的当属《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因此,研究GATS的具体内容,剖析其对中国律师业的机遇和挑战,并探寻相应的对策,在当前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一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推进,世界经济、金融。信息交流的加强,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日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极力推动下,服务贸易被纳入了1986年开始的关贸总协定第八轮回合——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议题之中。经…  相似文献   

20.
韩天森 《现代法学》2002,24(6):134-136
市场准入原则是GATS中的一个非常关键性条款 ,也是成员国履行WTO所规范的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首要措施。要实现贸易自由就必须允许成员国间相互市场准入 ,这是成员国政府开放国内特定服务贸易市场承诺的义务。所以 ,我国加入WTO后 ,要解决的迫切问题就是作好允许GATS中所规范有关服务贸易的十二个行业中的各项准备。其中 ,至关重要的是属于事业服务中的法律服务业 ,这是为服务贸易各行业保驾护航的领头行业 ,也是搞好服务贸易的前提和保证。因此 ,我们必须认真地研究 ,加入WTO后在贯彻市场准入原则的义务中将会给法律服务业带来的影响和挑战 ,以及我们应采取的对策 ,它不仅具有理论意义 ,还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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