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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隐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规定一定范围的亲属可以相互隐匿犯罪而不受处罚。远在二千多年前的春秋时代,便出现了容隐制度的萌芽及相关法律思想。孔子在《论语·子路》中曾提出“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至汉代,汉宣帝地节四年诏:“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特死,皆上请廷尉以闻”。这一诏令首次从人类亲情的本性出发解释容隐制度,是容隐制度形成的标志。至唐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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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对当代刑法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古以来,中国社会就是一个极其注重伦常纲纪的社会,“亲亲相隐”或“亲属容隐”的规定在中国古代历朝的法律中均有体现。“亲亲相隐”的雏形最早可以上溯至西周。亲亲、尊尊是西周贯穿于周礼中的两条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宗法制度的萌芽。“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要求上命下从,不许犯上作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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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法律秩序观与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一脉相承,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泽民法律秩序观主要包括政治秩序观、经济秩序观、文化秩序观和社会秩序观四个方面。其中,政治秩序观以民主为基石,是江泽民民主政治思想的精髓;经济秩序观以法治为核心,体现着江泽民“依法治国”的方略;文化秩序观以先进性为特征,彰显了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秩序观是以和谐为目标,蕴含着江泽民“和谐社会”的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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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亲亲相隐”制度的演变
亲亲相隐,也称为亲属容隐,是我国法律传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指在一定的亲属之问对犯罪可以相互隐瞒,不应去告发和作证,违反者,将被处以一定的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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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古代法律史上传承了数千年之久,至今仍为一些国家所推崇.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第188条反映了“亲亲相隐”某种程度上的回归.“亲亲相隐”制度所流露出的对人类素情的尊重和保护在当代法中的现实适用,有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信任度的提升,有利于实现法律的目的并维护法律的权威,有利于在法律和人情之间寻得一个平衡点.然而,“亲亲相隐”制度的回归不是单纯地(奉)行拿来主义,而是应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此,建议明确界定“容隐权”的性质,明确划定可适用的“亲属”范围,明确限定可适用的犯罪类型,并在法律上辅之以一套相应的规定,来保障“亲亲相隐”制度的现实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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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的历史渊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中国法制史上,“亲亲相隐”是一项源远流长,影响深刻的法律制度。它是指法律允许亲属间相互容隐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随着儒家学说对封建政治的影响,这一原则几乎贯彻在历代的刑事立法之中,在中国历经二千多年而不衰。因此,认真对其历史根源和社会原因进行反思,对于深入认识中国古代法的传统和特色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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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统治者在制定各项措施时,都把预防犯罪放在重要地位,不断总结预防对策,并对犯罪的原因进行探讨,同时注意将预防犯罪与经济活动相联系。总的来看,中国古代预防犯罪的措施主要包含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以礼防民 德礼思想源远流长,它起源于西周。礼是西周法律的主要形式之一,它除了调整统治秩序外,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即“以为民坊”。即礼如堤坊一样,没有堤坊就要发生水患,没有礼则要发生祸乱。所以,礼起着“绝恶于未萌”、“塞乱之所从生”的作用。也就是说,礼可以用来作预防犯罪的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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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隐制度的现代法律价值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容隐制度 ,这其实违反了人性与正义 ,与法治精神相悖 ,它实际上是以“君子”标准来要求“常人” ,实践中很难执行。并且这与国外大多数国家都有关于容隐权的规定背道而驰。所以我们目前只要解决技术上问题 ,完全可以考虑将容隐权规定于法律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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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法律思想已受到法史学界和社会的重视。前不久,从事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和研究的同志专门召开了一次“孔子法律思想讨论会”。这在国内外“孔子学”研究方面是空前的。孔子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律思想史和中华法系中的地位应该得到这样的重视,孔子法律思想对中华民族法律文化、法律意识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正作用和负作用,也使我们有必要给以足够的重视。管见以为,孔子的法律思想是伦理法律化、法律伦理化,熔伦理和法律于一炉的法律思想。正是在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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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亮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12(5):30-36
当前,我国犯罪一直呈上升态势,刑事司法工作压力巨大。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研究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对我国刑法体系的完善和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刑法的进步和完善应遵循犯罪化和非犯罪化的双向思维模式。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是探讨如何在立法层面实现我国刑法的非犯罪化。我国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可从四方面进行设计:一是活化传统容隐制度;二是强化“但书”的出罪机能;三是增设正当化事由:四是确立无被害人犯罪的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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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财产所有权,传统理论认为金融管理秩序是其主要客体,但本文认为,我们需要打破传统“国家本位”的刑事法律理念,一改以往将“金融管理秩序”作为犯罪主要客体的格局,以新的法律理念为指导,将集资诈骗罪定位在对财产权的重视保护上,体现“以人为本”司法境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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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隐制度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儒法结合”、“礼法合治”人伦精神的体现,对维护家庭和睦、协调社会矛盾以及节约司法资源都有着积极的作用。虽然当前我国法律并未确定这一原则,但是作为一种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在司法实践中也多有体现。随着社会法治、人权意识的不断发展,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冲突进一步加大,其中刑法中法制与人伦的冲突尤为明显。故而,在和谐社会的法治环境下,对古代容隐原则作一必要的扬弃,赋予公民一定的容隐权,有助于体现法律对人基本权利的认可和尊重,体现法律的人性关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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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亲属容隐制度在中国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一直以来,这一制度是作为封建社会流毒而被持以否定态度的,能否为现代法治社会所接受更是受到诸多挑战。然而,如果从积极的视角来看待亲属容隐制度,我们会发现亲属容隐制度同样体现许多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价值因素。本文对于全面否定这一制度的态度从法律价值的层面予以批判,就在当代法律实践中应如何对待亲属容隐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重点讨论了其对法治社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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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语·颜渊》中 ,孔子提出了“必也使无讼乎”的思想 ,这是值得我们高度注意的。如果仅仅孤立地看孔子的这段论述 ,我们也许会得出孔子企图取消社会的法律制度 ,完全用“德”来统领世界的结论 ,与法家用“严刑峻法”、“以刑去刑” ,① 达到长治久安有殊途同归之妙。这当然是一个误解 ,是一个没有全面考察孔子的思想及其与他所处时代的关系所产生的误解。但是 ,这个误解触及到了重大的理论问题 ,它为我们深入理解孔子的哲学思想和法律思想 ,提供了契机。一钱穆先生说 ,中国文化是建立在宗法制的基础之上的。所谓宗法制就是以宗族的血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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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孔子有无法律思想?对这一问题,法律思想史界存在有不同意见。大多数论者认为,孔子有法律思想;也有个別论者认为:“孔子没有正式的、系统的法律思想。”(程天权:《孔子法律思想立疑》《法学杂志》1985年第4期)后者认为:“我们既看不到他(指孔子。笔者注)对法律的产生发展的历史有什么见解,又没见过他对立法提出过什么原则,对于法律如何为国家政权、经济基础服务,孔子没有提出过任何理论”,因而谈不上有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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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今中国社会的日益发展,对外开放的步伐日益加快,各种西方思潮也在中国社会传播开来,国人面临着政治信仰、价值理念等方面的巨大考验,“功利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崇洋媚外的思想在国人之间逐渐泛滥.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一方面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宣传,另外一方面我们也要充分的借鉴中国传统文 化中的优秀成分.本文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代表人物孔子的教育思想和当今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论述了孔子的教育思想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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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子日"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所追求的目标是使诉讼的事件根本不发生."无讼",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根本价值取向.无讼思想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天道和谐的宇宙观、法即刑的法律观、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片面追求秩序与稳定的政治思想、司法腐败的反作用等.无讼主义传统所引发的负面影响及遗留给我们的历史包袱是相当沉重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