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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预防的概念分析及其理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前言 从犯罪产生之日起,预防犯罪的思想也随之萌发。从古代中国的“以神助政”、“以礼防民”、“德主刑辅”到古代西方柏拉图的“人之品性”,亚里士多德的“均产法”,无不体现着这样的一种观念:“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这乃是一切优秀立法的主要目的”。 “预防犯罪是指从总体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可能力量,最大限度地消除产生犯罪的主客观因素,阻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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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今天的法制是昨天法制的发展和继续。对于礼这一法制现象,我们应当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它的内容与演变,进而阐明它在整个中国古代法律中所起的作用及其成因。本文浅作这方面的尝试。一、礼的主要内容与(?)变礼滥觞于原始的宗教祭祀,但它演变为礼治观念,直至成为统治阶级安邦治民的手段,则是在宗法制度得到充分发展以后。所谓宗法,最早是为了保卫有着同一血缘关系的奴隶主大家族的政治、经济特权(特别是财产和权力再分配方面的利益)而从氏族制的基础上蜕变而来。周公制礼,“礼刑并用”,礼与刑一起跨入了西周奴隶制社会上层建筑的门槛,礼与刑相辅相成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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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书《易传》认为 ,犯罪行为是由利己心产生的贪欲引发的 ,而约束贪欲的有效途径是道德修养。另外 ,法律及制度的完善化也能对预防犯罪起重要作用。帛书《德行》也把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当成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它认为 ,各种感官欲望若不能为心所役 ,则会恶性膨胀 ,干出违法败德之事来。故其特别强调“心贵” ,即应树立起道德良知的主宰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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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是中国古代法家学派防治犯罪理论的主要奠基者。同儒家注重礼义道德的感化作用相反,商鞅否定礼义道德,一味强调“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突出强调刑罚的威慑作用,以达到一般预防犯罪的目的。本文对商鞅的人性“好利恶害”、“定分(确定事物的名分)止争”、“制民以法”、重刑止奸等防治犯罪的思想主张作了较全面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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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清一代,统治者通过不断修例赋予不应为律条新的功能,在其固有的“庶补遗阙”、“以德礼坊民”的功能基础之上,更使不应为律承担了不断加强对基层社会有效管理的任务。其意图也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得以完全展现。清代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引用不应为律科断,正是建立在对情罪相符、社会有效控制及澄清吏治等目标实现的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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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传说时代的东夷民族,不仅发明了最初的法律制度,还酿造了丰富的法律观念,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华法系的原生形态。中华法系自西周至唐代基本形成。西周法律的总体精神是礼而宏观样式是判例法。战国秦朝确立了集权政体和“成文法”同时开始将礼局部成文法化。汉代开始了儒法互补、礼法结合并初建“混合法”样式。《唐律疏议》标志着成文法对礼的全面吸收以及律与例的结合。这标志着中华法系发展到巅峰。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是伦理主义精神和成文法与判例、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混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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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从云梦秦简看秦人的预防犯罪思想 1975年出土于湖北云梦的秦简中,有《语书》和《为吏之道》两篇,其中对如何预防犯罪问题颇有探讨。要预防犯罪,须首先认清犯罪的原因。《语书》云: 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 所谓“乡俗”,指一地的社会习俗,引文句意谓:一地有一地的社会习俗,不同的社会习俗使人的行为模式也不相同,不良的社会习俗会把人的行为导向损害民众与国家利益的方面。这是把犯罪原因归结为社会“恶俗”。但《语书》中又特别强调了人的“淫失(佚)”、“间(奸)私”和“私好”之心即各种膨胀的私欲与犯罪的关系,而《为吏之道》则直接把犯罪原因归结为人的“贵货贝”之类的乱欲,这就点明了犯罪的人性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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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4):20-32
与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相比,中国成文法律的出现至少晚了1500 年,这是比较文明史上一个重要的问题。这种差别的根源在于社会组织形态的不同,而要搞清中国成文法形成的原因,关键在于真正理解西周到战国时期社会变化的性质。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城市国家”中,社会的基本组织是以“户”为单位的“核心家庭”;而成文法律即以这样的自由民为对象,是“城市国家”建立和维持其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基于青铜器铭文的最新研究表明西周是一个“权力代理的亲族邑制国家”,其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则是拥有大量人口和土地,并对其成员承担着法律责任的“宗族”。因此,西周时期并没有形成成文法律的需要或条件。但是,公元前771 年西周灭亡,中国古代社会在列国战争中从“邑制国家”逐渐向“领土国家”转变。特别是作为“领土国家”一级行政组织的“县”的出现,为“核心家庭”的发展提供了机体,也使国家第一次与一家一户的小农家庭发生了直接关系。对“县”里的自由农民以及城市中出现的大量平民管理之需要,促使成文法在中国春秋晚期到战国早期应运而生。换言之,在美索不达米亚成文法律是古代“城市国家”的必需,而在中国它是古代“邑制国家”向“领土国家”转变过程的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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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胥门接官厅有一座“民不能忘”石牌坊。这个“民不能忘”者,就是曾在苏州任江苏巡抚的汤斌。现在再来读一读这位“廉政如汤”的清官,不无现实教育意义。汤斌不但勤政爱民、政绩斐然,而且清正廉明,深受百姓爱戴。他为官早年,就立志要做一个“煮不出官味来”的清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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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沈阳市司法局在全市深入开展以“抓组织建设、抓队伍建设、抓纠纷调处;防止自杀事件、防止民转刑案件、防止群体械斗案件和防止群体上访事件发生”为主要内容的“三抓”、“四防”活动,着重突出“四个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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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阶级社会中被认为侵犯统治阶级利监、必须受到刑罚惩处的行为。犯罪预防,即在犯罪实施以前就采取防范措施,使人们不致因犯罪而身罗法网,从而达到社会秩序的稳定。犯罪预防是贯彻在立法和司法整个过程中的一种刑事政策,同时也是一种刑事理论。我国古代很早就认识到“防患未然”的重要性。《礼记·坊记》云:“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唐律疏议·名例》则谓刑罚旨在“惩其未犯,而防其未然。”这些观点虽然是从不同角度提出的,但都归纳到防患这样一个法制建设中的重要课题。本文即拟探讨我国封建社会的犯罪预防。在阶级社会中,压迫阶级与被压迫阶级往往有着截然不同的犯罪观。然而作为犯罪预防,更多地涉及到阶级内部关系的调整和公共秩序的安定。为研究和叙述的方便,本文中的犯罪概念是在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观念的意义上使用的,对其阶级内容一般不再做专门的阐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