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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是一个具有相当理论与现实意义的问题。社会法是指国家为了救助弱者、反对歧视而制定的调整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称。社会法的调整领域主要包括四方面 ,社会正义理论等构成了其产生基础。经济法和社会法是第三法域下两个并行的部门法 ,两者在产生时间、目标、调整对象、公平观、调整方式等多方面存在不同。经济法和社会法应当协调发展、相互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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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初探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社会法作为寓于法律社会化过程中的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第三法域 ,在其发展到一定阶段 ,出现了作为经济领域法律社会化现象的经济法。因而 ,一方面 ,经济法具有广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 ;另一方面 ,经济法与狭义社会法之间 ,各自所对应的国家干预在范围、宗旨和手段上都不尽相同 ,但在经济与社会趋于一体化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 ,需要完善其功能的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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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对经济法的法域属性的认定颇有争论,主要表现为公法属性和第三法域(社会法)之争。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对经济法的研究应作出突破传统思维模式的有益探索。尝试对经济法从单一视角转向跨时空法域的研究,对经济法的本质作新层次的解析,将能对经济法的法域属性作出科学的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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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的再认识--基于法社会学研究的进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与社会法的社会学运动表明,二者是在从传统社会转型到现代社会这一重大社会变迁过程中同期产生的两个法部门,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社会法是国家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形式,二者都是隶属于第三法域的现代法.相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经济法和社会法具有共同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就作为整体社会的经济和社会两个子系统而言,经济法和社会法的功能具有互补性,二者功能的恰当配合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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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政府、社会及农民在农村社会保障中既有相应的权力(利),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各自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和调整对象,本文分别基于这三个法域检视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构建中的政府责任,考察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构建中政府责任的越位和缺位,反思政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所发挥的主导和基础作用,提出在社会法视阈下政府应定位在承担法律制度构建、财政支撑和监督管理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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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明确采用法律之三元结构的分析框架,认为将社会法作为第三法域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并进一步从历史与逻辑的角度论证社会法是有别于公法、私法的第三法域。在历史透视部分,主要以典型意义的西方史与中国社会发展历程来论述社会法的凸现;在逻辑分析部分中,从规制范围、基本原则、法律规范的性质、调整模式、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程序法等逻辑环节分析社会法的独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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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国家观--从社会法的视角探索经济法的理论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经济法学者认为,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就是它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经济法的国家观虽有适应当代经济发展的一面;但从理论渊源、现实基础和本位思想上看,有极其陈旧的一面.经济法的国家观应从法域观、利益观、权力观三方面进行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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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在法律社会化的过程中产生的,是经济领域法律社会化的现象,必然以社会为中心,具有社会本位性。本文认为经济法作为社会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经济法以立足于社会,维护社会利益为基准,追求社会公平,由此更加表明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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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和社会法是两个存在争议的法律部门,而这两个部门间也存在竞合的地方,对其二者社会本位的探讨就是一例。不同的法律部门是否适用同样的法律本位,经济法与社会法哪个才是真正的社会本位,这些将是本文探讨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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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伴随着社会情况的剧烈变化以及第三法域——社会法的蓬勃兴起,传统民法理论受到严峻挑战,具有两千余年历史的民法理论固有其一套完整严密的逻辑体系,但不可否认,这个体系是相对封闭的,其逻辑的起点和终点往往都囿于民法自身。传统民法终究也难以避免面对现实而无能为力的尴尬。本文从损害赔偿制度中民法的补偿性原则与经济法的惩罚性赔偿原则分析,力求探究经济法独立于民法而存在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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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部门都要有理论基础。经济法理论基础应当以讲求法意理论、突出经济法特征和承认其他部门法理论基础为立论之本,并从经济法价值层面推衍出来。以往学界关于经济法理论基础的研究还没能够符合这些条件,故诸说成立的根据不充分;而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理论基础对于从经济法价值层面推衍的"整体经济效益"的价值取向及覆盖的法内容,又无力支撑。于是,寻找经济法自身的根本理论支撑就十分关键了。笔者研究发现,经济法为了实现"整体经济效益"的价值取向,必须不断解决个体性经营无序带来的"整体"损害问题,于是,经济法配置的整体性经济权应当是限定个体性经营权的职权。笔者将这一理论称为"限权论"并定位为经济法理论基础。这一理论也是在与民商法的"保权论"、行政法的"控权论"、社会法的"扶权论"等理论基础的界分和协调中形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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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公私混合型的社会经济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经济法法律关系三要素的构成、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以及程序规则的设定。文章从法学界公认的三大法域——私法、公法、公私混合法出发,提出作为属于公私混合法的经济法,其调整对象是一种新型社会经济关系——公私混合型社会经济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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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理论作为一个新兴的社会学解释范式,对法学研究也表现出了强有力的解释能力。经济法作为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其社会本位的理念要求经济法的研究不能离开对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行为、结构的研究。社会资本理论则为经济法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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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基准法与相对强制性规范──对第三法域的探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作为第三法域的中间领域,兼具私法和公法因素的社会法。基准法是社会法中特有的法律现象,它是根据社会法中各个部门法的特点,从宏观上调控具有强弱特点的社会关系。社会基准法体现的指导原则是“倾斜保护”。基准法为了体现保护弱者的原则出现了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相对强制性规范。强制性规范中的禁止性规范与命令性规范出现溶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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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法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重新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作者认为经济法在法律定位上可定义为市场条件保障法 ,其性质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其特点是在调整目标上具有明确性和单一性、调整内容上具有经济性、调整手段上具有多样性 ;在价值取向上经济法追求的是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平衡基础之上的社会利益至上。经济法的内容和体系主要应当包括市场条件保障法、市场行为矫正法、市场行为引导法和市场行为促进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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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的经纬中。作为法律制度的农村社会保障受制于各种因素。制度发展的阶段性、法律环境的历史性和法律属性认知的渐进性。决定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属性呈现出从行政法、经济法到社会法演进的运动图景。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发展的每一阶段。均呈现出相应的法制特性并反映到相关立法。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必然从“国家型”(计划经济体制)到“经济型”(市场经济体制)再到“社会型”(和谐社会),其法律属性根据这一经济基础的演化呈现出“行政法属性”到“经济法属性”再到“社会法属性”.其权利属性呈现“救济抚恤的恩赐式”到“配套发展的经济权利式”再到“基本社会权利式”的态势。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反映并决定于这一运动轨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