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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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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一、基本案情朱某系个体工商户,经朋友担保,向黄某借款3万元,约定月息4%,借款期限8个月。朱某来到黄某家,谎称还钱,要黄某看看借条上的利息是多少。黄某拿出借条后,朱某一把抢走,黄某要上前夺回,朱某拨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黄某说:"你要过来,就别想活"。黄某没有办法只得让朱某把借条抢走。朱某抢到借条以后,即将其销毁。  相似文献   

2.
汤洋 《民主与法制》2007,(4X):54-54
2006年12月13日傍晚.在辽宁大连,21岁的黄、某和20岁的刘某在一起喝酒.喝到晚上9时许,两人已是醉醺醺的。走出饭店时刘某手机铃声响了,黄某说:”我还没有手机,咱俩演回双簧弄一个?”两人一拍即合.一前一后走进一家小商店。黄某看到店主手机放在柜台里的桌子上,便装作买东西问起价来,一点点地凑到柜台里,趁店主不注意,拿起手机转手递给刘某,刘某转身就出了小店,黄某也走出柜台。  相似文献   

3.
《人大建设》2009,(10):56-56
编辑同志: 半年前,李某因经商向刘某借款10万元.期限为两个月。刘某要求提供担保。因我当时在外地。李某与刘某协商后提出.只要我向刘某发送一个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手机短信就行。我碍于情面答应了。两个月后,李某因生意亏损逃得无影无踪。刘某就要求我还款。请问,仅凭手机短信.我也应担责吗?  相似文献   

4.
案例:王某与刘某在谈恋爱时,向刘某借款5万元,当时双方对借款利息和归还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两人婚后,由于感情恶化,刘某遂向王某索要借款,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欠原告刘某借款5万元至今未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借贷关系行为发生在原、被告结婚前,借款并非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  相似文献   

5.
【案情】2010年5月,债务人杨某向原告谢某借款15万元经营服装生意,被告陈某为杨某提供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字。由于杨某经营亏损,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借款,债权人谢某遂向法院起诉担保人陈某及陈某妻子黄某,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两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陈某的妻子黄某对以上借款、担保不知情。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1998年1月,经朋友介绍,刘某向我借款一万元,约定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我去找刘某准备让其还款,但这时才发现刘某因心脏病发作已经去世。欠款人死亡他有儿子,也有遗产。请问,我能否向他儿子要这笔欠款?如果他儿子不认账,我能否向法院起诉?欣良读者:你来信提到的问题,是在债务人死亡又留有遗产的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的问题。一、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刘某的儿子不愿接受遗产,则你…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两年前,刘某因购买农用车跑运输缺钱,就找到同村家境富裕的陶某借款,同时请我出面担保。碍于情面,我就在借款协议书上签了字。借款协议内容是:陶某借给刘某人民币1万元,期限2年,刘某不能偿还借款,陶某可以要求我无条件偿还,如果我无财产偿还,陶某有权将我的  相似文献   

8.
前不久,中山市台商刘某投诉其合伙人黄某,陈某违反双方签定的《合作经营协议书》,偷偷转移公司财物、篡改公司的帐目。 该事件起因于双方所签定的《合作经营协议书》,协议书规定:1、台商刘某注资40多万元由黄某、陈某二人成立贸易有限公司;2、台商刘某提供代理及自产的饲料添加剂、兽药等产品,由公司负责在大陆销售并对合作经营损  相似文献   

9.
《民主与法制》2007,(8S):66-66
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居民刘某家中藏有管制枪械。由于刘某不在家,民警便将房门撬开.入室搜查,但没有发现举报的管制枪械。随后,民警在未对房屋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离开。刘某回家后,发现房门被撬,家中电视,音响等电器不知去向,得知曾有几名民警来撬门.搜查过,非常气愤,  相似文献   

10.
谢健 《当代广西》2005,(15):54-54
刘某向人借款需人担保。好朋友王某、李某、桓某看都没看合同便稀里糊涂在“保证人”一栏签了字,直到被人要求还款24万时才大呼冤枉。近日,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李某、桓某三人对刘某所借的24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刘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遂向某工贸有限公司借款24万元,但该工贸公司要求必须有借款担保人。为及  相似文献   

11.
法律信箱     
我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编辑同志:去年9月,我的亲戚刘某因做生意缺少流动资金,向我妻子的亲戚范某借了10万元,他们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我作为担保人也在上边签了字,双方约定一年内还清。后来,刘某要扩大经营,就又向范某借钱,范某看刘某生意做得不错,又借给刘某10万元,他们没有把这件事告诉我,只是在原借款合同上补充写了一条。不幸的是刘某存货的仓库里  相似文献   

12.
<正>【案情】2011年,黄某做路桥工程,向朋友吴某借钱,吴某向亲戚朋友筹借了37万元给黄某,并约定月息2%。利息拿了半年后,黄某就不再支付利息了。经吴某催要,黄某归还了部分欠款,剩余的26万元一直拒不归还。万般无奈之下,吴某只好将黄某告上了法庭,长汀法院判令被告黄某立即返还吴某借款26万元。判决生效后,因黄某未履行,吴  相似文献   

13.
骆巧瑜 《当代广西》2009,(13):51-51
【案情】 1997年5月8日,被告黄某因购买工程自卸车向原告贷款80000元,借款期限从1997年5月8日起至1998年4月30日止。贷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上门催收,黄某归还贷款本金26000元,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为2006年10月28日。至2007年9月30日止,黄某尚欠本金54000元、利息62491.53元。  相似文献   

14.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人们签订合同或者借款给他人时,为保证债权顺利实现,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但在实际履行中,由于债权人怠于行使担保权,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因保证期限届满归于消灭,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申诉案。2010年5月11日,葛某向刘某借款5万元,并给刘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刘某现金伍万元  相似文献   

15.
案情简介 居民刘某(男,26岁)和黄某(男,24岁)均系无业人员,1998年二人曾因盗窃先后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但是,二人被释放后仍然不思悔改,经常勾结在一起,进行违法活动。一天,刘某指着对面楼四层一住户,对刚到其家的黄某说:“咱们总是小偷小摸没啥意思,我已经观察那家挺长时间了,那家女主人一般一周回来一两次,看看房子就走,屋里有些值钱的东西,咱  相似文献   

16.
【案例】 2003年3月8日,原告山东某购销总部与第三人刘某签订空调安装服务协议一份,山东某购销总部为协议的甲方,刘某为协议的乙方。协议规定了双方在安装空调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报酬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安装完毕甲方从厂家结算回来后,给乙方支付70%的安装费,其余30%三个月后确无安装问题后全部结清。协议签订后,山东某购销总部发给刘某背后印有“山东某购销总部家电售后服务部”的工作服,并给刘某出具了上岗证。刘某根据山东某购销总部给其发出的派工单,给用户上门进行空调的安装业务。2003年5月4日下午4点左右,山东某购销总部安排刘某到用户翟某家中安装空调,下午6点左右刘某在大厅安装空调挂机时被钢钉击伤左眼,后送往淄博市眼科医院治疗,淄博市眼科医院作出了诊断书。  相似文献   

17.
韦某将其所有的发动机存放于南宁市某汽修部内代销。2009年2月2日,刘某急需一台发动机,遂通过该汽修部与韦某取得联系,欲购买韦某存放在该汽修部内的发动机。双方经过协商约定,由刘某购买韦某的发动机一台,价款为6.5万元,预付款1万元,试用期一个月。双方约定:如刘某一个月内退机给韦某。韦某则只适当收取发动机磨损费;如不退机,刘某一个月后交清余款给韦某。当日,协议签订后,韦某将发动机交付刘某。试用期满后,刘某既未退机,亦未向韦某支付余款5.5万元。韦某向刘某发出付款通知,要求其支付发动机余款,被刘某拒绝,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付给发动机余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18.
【案例】:黄某于2007年5月入职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一职。2007年10月,公司为扩大经营,在广东成立分公司,任命黄某为分公司总经理。为此,双方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黄某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午餐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差旅补助和话费补贴。另外,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黄某可以凭有效凭证按月报销并领取出差费用。几个月后,因工作中出现矛盾,公司经与黄某协商,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在领取经济补偿金时,黄某与公司对补偿金额产生异议。黄某认为,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报销的出差费是笔不小的金额,应当算作“货币性收入”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相似文献   

19.
国立 《民主与法制》2008,(21):42-42
今年9月1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某网套加工店店主黄某在翻修房屋时.把两万元现金和15000元支票藏在家中墙上的一个暗洞里。15日晚,黄某却发现现金及支票不翼而飞,急忙来到五五派出所报警。随着案件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几日前曾为黄某家翻修房屋的6名外来民工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迅速展开摸排工作。通过侦查,9月18日.办案民警在乌鲁木齐市将修房工王某抓获。  相似文献   

20.
某市居民刘某于2000年1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市民政局通过刘某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并经过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批准刘某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标准的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的计算依据是,刘某月收入480元,家庭4口人,人均收入为120元。当地城市居民人均最低生活标准保障是160元,刘某家庭人均收入比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40元,刘某应当按照160元(4 0元x 4)的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公布审批结果后,刘某对月收入480元提出异议,认为与实际收入不符。市民政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的基础上,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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