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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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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鄢超 《行政与法》2003,(4):45-47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作为行政权运行的两种方式,在<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颁布之前并没有引起行政法学界的足够重视,因而有关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导致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方面在立法上和执法过程中都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从分析界分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意义入手,对有关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了一些总结和归纳,并试图找出两者之间的界分点.  相似文献   

2.
行政立法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成为政府实现其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但是行政立法的泛化现象引发了人们对行政立法合理性及有效性的重新认识。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行政立法进行成本与效益分析 ,是检验政府行为是否合理的有效途径之一。行政立法决策及立法程序这两个环节 ,是提高行政立法效益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行政立法效益评估——美国的做法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瑞 《行政与法》2010,(4):91-94
行政立法效益评估是美国自上世纪70年代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通过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或成本——效果分析方法对行政立法进行评估以改善行政立法质量的一种制度。目前行政立法效益评估已经成为美国重要行政立法的必经程序之一,有效地促进了管制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提升行政效能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本文从美国行政立法效益评估兴起的背景、主要做法及其对我国行政效能监督的启示三个方面对美国行政立法效益评估进行了阐述,文章认为美国行政立法效益评估中立法谦抑的指导思想,集中统一的审查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于我国行政效能监督建设最具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规制的正当程序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当程序是实现对行政规制权力控制的当然要求。这是因为,正当程序契合了规制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要求,能够实现行政规制与法律控权的有机结合。当前我国行政规制的程序控制比较薄弱,立法粗疏,缺少"协商型"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效力不足,无法对政府权力形成有效约束。从法治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缺失以及市场经济的法治化建设看,通过正当程序控制行政规制是我国的可行选择。为此,应当建立和完善"审判型"、"立法型"和"协商型"行政程序;区分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建构以"成本效益分析"为核心的规制影响分析制度。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与旧的<婚姻登记条例>之立法区别为视角,揭示了婚姻登记制度变革后面的行政法理念更新.认为,行政法由管理本位向服务本位的迁移、权利自主与权力谦抑、行政的人性化与程序的正当化是决定婚姻登记制度变革的基本理论,也是引领我国行政法律制度进一步创新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6.
辅助原则要求决策优先由市场或低层级政府机构做出。行政立法活动是一种经济活动,它在耗费一定资源的同时获取收益。按法经济学理论,辅助原则可以从不同层级政府机构之间的立法权力分配以及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立法资源分配两个维度来提高行政立法效益。加大分权,在纵向上实现低层级行政立法、放松管制,在横向上让权与市场。同时,促进信息沟通之上的主动辅助和分权机构间的立法竞争。  相似文献   

7.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领域对立法完善的要求日益强烈。中国第一例行政"立法"不作为侵权作为此要求的先声,意义十分重大。在结合此案界定行政"立法"不作为的前提下,本文对行政"立法"不作为侵权情况下的救济问题深入的分析,就行政"立法"不作为侵权国家赔偿问题,提出了"特殊领域立法先行"的实践建议,以期为相关部门解决此类纠纷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8.
中国框架式立法,普遍缺少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评估及法律法规的成本和效益分析,形成了一法四配套的法律特征。它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作用,强化了行政主导和自由裁量权。事实上,法律中的公正和不公平、权利和义务,受制于成本与效益;经济中的增长与就业、价格与财政,需要法律规制。应当强调实施立法前和立法后的法律法规对经济、社会、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影响评估,注重分析法律法规的成本和效益,提高法律的技术性和操作性,用法律保障中国经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相似文献   

9.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纵观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现代各国行政立法情况,应对我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进行全面修改,确认全新的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0.
中国行政程序地方立法始于2008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部地方政府规章提供了"总则——行为主体——行为程序——行为责任"行政程序立法框架体系,对它之后的其他八部行政程序地方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作为地方政府规章位价上的"行政程序规定"存在着法效力位价低、法院参照率低以及行政机关适用率低的"三低"状况。要解决这"三低"问题,需要从革新行政体制中内外两个关系、确立"问题——立法"的逻辑框架和法院有条件优先适用等三个面向上使劲。基于行政程序地方立法的状况与经验,在未来行政程序中央立法的决策中,通则性的"行政法典"、原则性的立法技术和组合性的立法模式都应当是优先考虑的选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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