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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一项民主和法律制度。人民陪审制度的实行,对实现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体现司法民主,保障司法独立,提高诉讼效率,扩大审判活动的社会效果,促进审判方式改革,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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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双柏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从而加大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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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积极部署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提供有力保障。2005年5月以来,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3220件,其中刑事案件2153件、民事案件940件、行政案件127件,平均每人陪审案件70件,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陪审员的参审率分别为92.6%、8.3%和81.4%。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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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体现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6月22日,崇明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县法院院长的提请,审议任命了39位同志为崇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并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集中颁发仪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卫杰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并讲话。他结合几年来崇明人民陪审员工作实际,阐述了做好新形势下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有关要求,本期以专文形式予以摘要刊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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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强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的实现.则是诸多因素综合的结果。
相关法学专家认为。在实现司法公正的过程中,应当首先在基础型因素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方面入手,同时要加速健全司法权分工配合制约机制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循序渐进地推进民众对司法活动的有序参与,逐步畅通和规范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途径,孕育司法民主的文化氛围和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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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3)
<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4月21日下午,对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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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3)
<正>(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为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十个省(区、市)各选择五个法院(含基层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参审机制、参审职权、退出和惩戒机制、履职保障制度等进行改革。试点地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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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民主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在司法审判中已中断、名存实亡多年,但这项制度的政治意义和诉讼意义重大,必须立即恢复、完善和发展。实施这项制度,可以充分体现民主政治,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可加强群众对司法监督,遏制司法腐败;审判工作可集中群众的智慧,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可靠措施;减轻人民法院的压力,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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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近十年,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主线,以创新机制、完善管理为手段,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以提高陪审案件质量为目标,较好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作用。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了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和平区人民法院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不仅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可,还为人民群众交上了满意的答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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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对于促进我国的司法公正,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保证公正和效率,促进社会和谐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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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论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自身特点,在诉讼民主的实现及司法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仍然存在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的突出问题。为此,要从改革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制度、培训制度、参与案件审理制度等方面完善人民陪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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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的司法原则,在推进依法治国、体现司法民主的理念下,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的关注。沾益恢复县制以来.在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上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做法和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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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孟州市人民法院积极创新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扩大选任数量,放宽选任条件,实现了“村村都有人民陪审员”的目标,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无越级上访和矛盾激化事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通达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见证司法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工作实践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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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维护司法公正,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构建和谐社会要树立独立、中立、公正、效率、公开、民主等司法理念,明确司法理念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以真正做到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促进社会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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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开始实施。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以单项立法的形式确立并规范这项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符合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这项制度的核心是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司法活动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宪法权利,又使司法活动因人民群众的参与而更加透明,有利于提高司法裁判的质量,有利于督促法官秉公执法,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对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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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6,(9)
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正促避和谐社会的构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8月9日在河北省就人民法院工作如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等进行调研时强调,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发挥司法惩罚犯罪和化解纠纷职能、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