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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村村都有人民陪审员”
引用本文:汤正奎.孟州:“村村都有人民陪审员”[J].人大建设,2013(11):36-37.
作者姓名:汤正奎
摘    要:近年,孟州市人民法院积极创新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扩大选任数量,放宽选任条件,实现了“村村都有人民陪审员”的目标,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无越级上访和矛盾激化事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通达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见证司法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工作实践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

关 键 词:人民陪审员制度  选任  人民性  广大人民群众  依法管理  孟州市  司法活动  市人民法院  执法为民  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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