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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 ,当事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 ,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了相互矛盾的规定。本文通过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及其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 ,认为 :做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主体具有行政主体的性质 ,依其职权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且有可能侵犯病员及医疗单位的人身权、财产权 ,具有行政可诉性。司法解释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可诉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 ,是无效的。  相似文献   

2.
张江红 《证据科学》2001,8(1):25-29
医疗事故纠纷成为近年来的热点问题。要很好的处理医疗纠纷,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法规,必须明确医疗事故的法律性质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性质。笔者认为,造成医疗事故的不当医疗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应是侵权行为。相应的,医疗机构对病员应予赔偿,而非补偿。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存在着很多弊端。对于鉴定结论的性质,笔者认为,从证据规则的原理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看,它应是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的证据,而非依据。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可审查其证明力,决定是否适用。这样才有利于做出正确裁判。此外,还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病员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依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一份合法、公正的鉴定书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对于违法或不当的鉴定行为,当事人的诉讼之路却一直受阻。本文针对这一问题,从分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为的性质入手,论证该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提倡列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求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利,推动医疗纠纷的妥善解决,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相似文献   

4.
在医疗服务行为领域,行政机关依法享有行政管理和监督权限。行政机关为公益的代表和维护者。为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和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各种行政处理决定。本文认为在医疗事故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有两种:一种是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理;另一种是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决定。  相似文献   

5.
论医疗事故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医疗事故纠纷成为近年来的热点问题。要很好的处理医疗纠纷 ,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法规 ,必须明确医疗事故的法律性质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性质。笔者认为 ,造成医疗事故的不当医疗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因此 ,应是侵权行为。相应的 ,医疗机构对病员应予赔偿 ,而非补偿。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存在着很多弊端。对于鉴定结论的性质 ,笔者认为 ,从证据规则的原理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看 ,它应是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的证据 ,而非依据。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可审查其证明力 ,决定是否适用。这样才有利于做出正确裁判。此外 ,还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病员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6.
行政取缔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未经许可或批准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取消、禁止的行政行为。它在客体(对象)、主体(执行者)及依据上具有自己的特征;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但在法律适用中应注意二者的衔接;在法律责任上应依据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予以归结,但还应健全其他相关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7.
各专家学者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涵界定莫衷一是,比较流行和普遍让人接受观点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或实施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虽有明确规定,但留有一定自由行使职权的幅度,由行政主体依照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具体精形自行判断并做出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证据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沈福俊 《法商研究》2004,21(1):61-69
行政证据是行政程序中具有法定形式、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经行政主体查证属实的一切事实 ,行政诉讼证据从本质上说就是行政程序中的证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来源、属性、程序、效力及审查判断等方面的规定 ,既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行为证据合法性的依据 ,同时也是建立行政证据规则的依据。而且 ,还应当在此基础上 ,进一步确立行政程序中的“谁主张 ,谁举证”规则、证据调查和取证的期限规则以及案卷排他性规则。  相似文献   

9.
徐静  张寒 《中国审判》2020,(4):74-77
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请示作出批复,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针对内部相对人而实施的行政行为,不直接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亦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0.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正在被广泛地运用于社会生活中,并取得了卓越的成果,但是同时在实施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然而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有关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受案范围排除了行政指导这一行政行为,本文拟通过对行政指导的性质进行分析,并结合司法的基本功能,对行政指导的可诉性进行重新认识,希望对完善我国行政指导的司法救济制度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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