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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刑事诉讼法关于目击辨认制度各方面的规定比较粗疏、操作性差,尤其是被辨认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权利的缺失以及难以得到充分的、有效的保障。学习、借鉴域外两大法系尤其是英美两国的相关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诉讼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侦讯技术水平等因素,弥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相关法律这方面的不足,以求达到目击辨认程序中控辩双方的大体平衡。  相似文献   

2.
辨认是侦查机关进行刑事侦查所运用的一种重要手段.目击证人、被害人的辨认对于刑事案件的最终判决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对辨认程序的法律过于粗疏,辨认的实践大多处于随意、不确定状态,辨认中呈现诸多问题,应当借鉴国外关于辨认中律师在场所起的积极作用,以有利于加强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为目的,从有利于提升辨认结论的可信度为出发点,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帮助权,逐步完善我国的辨认制度.  相似文献   

3.
刑事辨认是一项重要的侦查方式,刑事辨认有利于发现案件线索、查获犯罪嫌疑人,同时辨认结论在诉讼整个过程中有重要的证据价值。然而综观这次刑事诉讼修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尽管明确了辨认结论的证据资格,但是对辨认制度依然没有做出详尽、统一的规定,有关辨认规则的规定粗糙、模糊,而鉴于刑事辨认极易受到主观心理和周围环境影响这一特点,刑事辨认的实施存在非常大的隐患,成为我国冤案产生的温床。本文试图通过对辨认制度的风险分析、我国辨认制度的缺陷研究,同时汲取西方法治国家有关辨认制度的立法和实践经验,进而提出我国辨认制度的完善建议,以期对辨认制度的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的侦查辨认在立法上和实践上存在诸多问题,导致辨认客观性较低乃至缺失。对于立法上的法律规定相互矛盾、辨认原则缺失等问题学界已多有涉及,但对于实践中不当暗示普遍存在、辨认缺乏监督制约等问题却少有探讨,正因为这些实践问题的存在而导致了辨认结果客观性不足进而影响案件裁断。因此有必要从细化程序性规定、建立办案人员辨认回避制度和辨认人心理描述制度、建立辨认程序的权利保障体系和加强辨认方法的理论研究等进路着手,完善我国的侦查辨认程序。  相似文献   

5.
影响目击证人辨认结果可信性的因素包括估计者变量和系统变量。侦查人员对影响目击证人辨认结果可信性因素的认知程度与辨认过程的组织、辨认结果运用紧密相关。从调查情况看,当前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影响目击证人辨认结果可信性的相关因素缺乏必要的认知,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以减少错误辨认的发生和对错误辨认结果的运用。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没有对辨认作出适当的规定,辨认笔录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也就一直是个争议不休的问题,尽管在实践中,辨认笔录的证明力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但由于辨认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辨认笔录的证明力并未达到充分的境地。从辨认本身所依据的规律出发,完善辨认的程序,是提高辨认笔录证明力的必然途径。  相似文献   

7.
刑事辨认是侦查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一种侦查行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明确赋予辨认笔录以法定证据地位,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却没有规定辨认制度,现有的相关规定简陋粗疏,无法对侦查实践进行指导与约束。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辨认亦存在着侦查人员操作混乱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完善辨认制度的程序规则和排除侦查人员非法获取的辨认结论两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8.
刑事辨认是发现案件线索、确认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手段之一。辨认手段能否发挥作用,取决于辨认结论客观性的高低。目前,我国的刑事辨认在司法实践上存在诸多问题,导致辨认结论客观性缺失,甚至案件的错审错判。究其原因,在于辨认的成本溢于收益、证据地位缺乏定论以及监督制衡欠缺。为此,应建立辩方权利保障体系、规定办案人员辨认回避制度和辨认人心理描述制度,并加强辨认方法的理论研究,以完善我国的刑事辨认程序。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将"辨认笔录"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然而未对侦查辨认制度的构建作出具体规定,侦查辨认启动、实施及辨认笔录的审查等仅规定在"部门规章"的层次。侦查辨认在公安侦查实践中存在着许多现实的问题亟需得到法律层面的规制。许多学者在借鉴国外侦查辨认规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侦查辨认规则的完善建议,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侦查辨认制度的发展。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公安侦查辨认启动、实施、公安侦查辨认权利保障三个具体操作步骤提出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从公安侦查辨认的组织、见证、场所、笔录的制作等微观层面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目击证人对嫌疑人的辨认是法庭定案的重要依据,也是心理学以及司法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近些年的研究数据显示,目击辨认错误是错误定罪的主要原因。记忆缺陷、目击证词评估人员缺乏相关知识以及现有司法程序存在弊端是目击辨认错误的主要原因。对此,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加强对刑事司法人员的培训,建立正规的目击者访谈和辨认程序,进一步完善证词评估的相关司法程序以及促进心理学家与法律专业人士的合作。同时,我国在关于目击辨认的程序与政策的建立与完善方面也可以此为借鉴。  相似文献   

11.
由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未设计严格程序规则、实体规则与证据规则,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再审程序启动随意,加之未对“有利被追诉者再审”与“不利被追诉者再审”进行区分,刑事再审程序对被追诉人权利构成极大威胁。应区分实体法中的犯罪事实与程序法中的犯罪事实,以公诉事实的指向与裁判事实的效力为逻辑起点,以刑事诉讼法中之犯罪事实单一性、同一性为理论工具,对我国刑事再审“事实”与已裁决“事实”进行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实体限制规则。  相似文献   

12.
完善的法律规范要求对违法行为实施者进行有效的制裁以及对侵权行为的受害者给予必要的救济。我国刑事诉讼法由于缺乏对违反程序性规则的制裁,以及缺乏救济规范而使其权利保护色彩大为减弱,这种缺陷已不适应日益发展的权利保障的需要。应该重新构建我国的程序性制裁体系,维护诉讼程序的具体实施。  相似文献   

13.
证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诉讼中规范证据资格、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以及司法证明活动的规则体系。证据制度是大陆诉讼制度中亟待完善的部分。我国台湾地区在近年来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在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根基上大量吸收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逐渐确立了融合两大法系之长的折中主义诉讼模式,形成了独具特色且较为完善的刑事证据制度。对海峡两岸的刑事证据立法、刑事证据规则及刑事证据证明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为大陆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了重要思路。  相似文献   

14.
由于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与被追诉人财产权利存在冲突,因此刑事诉讼中的诸多措施极易侵犯被追诉人的财产权利。借鉴民法和民事诉讼中关于财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通过有选择的改造,从实体权利构建和程序制度保障两方面,建构刑事诉讼中的财产异议制度,以期对被追诉人之财产权起到切实的保护作用。  相似文献   

15.
自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之后,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配套规定的补充修改。在这一轮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大变革中,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无疑是众多亮点和重点之一。以加拿大的刑事法律制度作为参考系,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似乎可以找到与之相对应的印记。不过,我国修改之后的刑事简易程序并未照搬照抄国外的相关规定,而是秉持西学东渐的态度,在尊重刑事诉讼结构与基本原理的基础之上,发挥着提高诉讼效率和保障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双重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仍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斟酌的地方。对这些不足之处的完善,将有益于其更好地发挥双重作用。  相似文献   

16.
个体自主权是人性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人有权选择自己所要成为的状态。法秩序应当允许公民根据自己的价值观来决定和支配个人生活,这也是评价一国人权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被害人同意作为一种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牵涉到诸多刑法理论问题,并成为国家刑罚权与个人自治权相互冲突协调的缓冲地带。其中,同意错误问题更是此理论的核心,然而就涉及同意错误的认定问题,在学术理论与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标准。事实上,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同意行为适用领域的扩展,法益关系错误说的适用范围存在局限性,而"规范性自律说"与"法益处分自由说"对其作出了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宪政的本质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以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人的基本权利通过宪法和法律来表达,也需要宪法和法律予以保障。在限制和剥夺人的基本权利的种种方式中,刑事惩罚最为严重。因此,一方面,在宪法上明确个人基本权利的同时,需要设定无罪推定等保障机制,奠定辩护权的根基,另一方面,需要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辩护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保障辩护权的行使效果。在现代宪政国家,辩护制度在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力求良性互动。因此,我国辩护制度的完善,不能局限于刑事诉讼法,还必须关注宪政化进程。  相似文献   

18.
我国学界曾长期认为日本现代的刑事诉讼制度属于典型的"混合式",是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与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的有机结合。通过对日本刑诉制度进行实证考察便可以发现这是学界一种主观上的"臆断"而已,日本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仍固守职权主义的传统,本质上仍属于职权主义。对于日本刑事诉讼制度进行必要的祛魅既利于人们对于事物全面正确地认识,也利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  相似文献   

19.
程序性违法在实践中层出不穷,其中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程序性违法现象更是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这都使得刑事诉讼法的实施陷入困境。笔者认为应首先深入了解我国刑事诉讼中程序性违法之成因,以利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加以遏制,从而维护刑事诉讼法的尊严并实现程序正义。结合此次在浙江省湖州市所作的实地调研报告,本文尝试将程序性违法的原因从法律文化传统、刑事诉讼制度、公安司法人员等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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