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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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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1987年4月,《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诞生,至今已有三十年的历程。这部地方条例是新中国首部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专门性地方法规,对于上海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和保护体系建设起到了引导作用,开启了中央和各省市通过专门立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先河,对上海乃至大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都起到了巨大的引领价值和标杆作用。三十年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对于我们国家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价值:条例中关于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等保护体系已经为中央层面立法和其他省市立法所吸收  相似文献   

2.
上海市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上海实践”,开创了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先河,积累、创造了众多经验和有效做法,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将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上海实践”, 上升到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上海理沦”,最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点和上海特征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上海模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保护法研讨会会议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11月25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获得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全国人大已经将修改1991年颁布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为了更好得贯彻修改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并为全国人大此次立法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和《青少年犯罪问题》编辑部四家单位联合主办,于2005年1月11日在华东政法学院交谊楼召开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研讨会”。来自上海市人大法制委、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市妇联、…  相似文献   

4.
为了迎接未成年人法研究的春天,提升未成年人法理论研究的高度,加大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推进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年会于2003年11月24日在上海市法学会五楼会议室召开换届大会。来自理论、实践部门的四十多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商讨我  相似文献   

5.
1月17日从上海市检察院获悉,全国首家省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上海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成立,该处将统一指导、协调上海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各项探索创新工作。目前,上海市已形成区县基层检察院、  相似文献   

6.
自上世纪80年代《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问世后,我国相继颁布和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各地也纷纷制定了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这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开始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我们在充分肯定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已经看到过去所制定的全国和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中所存在的许多缺陷和不足。一段时期以来,众多专家学者发出了进一步加快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步伐的呼声,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名提出了修改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提案,不少地方也开始酝酿修改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这是可喜可贺的现象,预示着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将会迈上新的台阶。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是我国青少年保护立法中提出的一个新问题,具有开拓创新意义。1987年6月,上海市通过的我国第一部保护青少年地方性法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专章规定青少年自我保护。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相似文献   

8.
本文介绍了新近通过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与立法难点,分析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关于校园安全、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名次、减轻未成年人过重课业负担、建立校园绿色网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重点规范的内容。  相似文献   

9.
2004年1月15日,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在上海市北郊学校召开“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专题研讨会”。上海市法制宣传办公室、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教育法制咨询中心等单位的负责人;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司法局的领导;有关高校的专家学者;司法机关的代表;以及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员共20多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总干事肖建国研究员主持了研讨会。与会人员认为,评价我国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应当坚持“两个充分”,即:既充分肯定我国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同时也应充分看到我国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所存在…  相似文献   

10.
随着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深入发展,我们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根据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趋于增多的情况,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心,积极开展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保护工作中首先考虑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实质也就在这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就有这方面的专门规定。该《公约》第3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  相似文献   

11.
在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倡议下,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教育局、团委、妇联在五月份联合成立了“长宁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律师志愿团”。律师志愿团由31名志愿律师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办理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庭前调查并适时对违法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义务担任长宁区中小学青少年维权法律顾问,适时到被聘任的学校、对口街道(镇)为师生和家长进行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上海市长宁区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颇有建树,中国大陆第一个少年法庭、第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均是在该区创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律师志愿团的成立使该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2.
1993年12月2日至5日,上海市第五届青少年保护工作研讨会在黄山进行.这次会议回顾《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六年来与《全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二年来的情况,重点研讨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对青少年保护工作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1994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内,进一步搞好青保工作的思路.市教育局副局长、市青保办主任劳国敏,市青保办副主任杨安定,部分市青保委委员单位代表,部分区、县教育局主管青保工作的局长、各区县青保办专职副主任及有关同志参加讨论.杨安定同志代表市青保办就1994年上海市青保工作的思路与工作重点作了重点发言.  相似文献   

13.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发挥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2010年10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等单位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题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百余位知名专家、检察官、法官、律师等理论和实务界代表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实践与经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理论与前沿”两个主题,展开了热烈、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上海市光新中学是普陀区中山北路街道辖区内仅有的一所中学,刚度过她40周年校庆.这里是有名的“三湾一弄”,过去地区内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一直比较高,光新中学也不例外.在区教育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关心支持下,学校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有效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纳人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通过扎实艰苦的工作,标本兼治,五年多来,保持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为零的好纪录,学生素质明显提高,毕业生合格率达100%,列同类学校前茅.目前,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光新中学内已成为师生的共识.  相似文献   

15.
设立少年法院能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水平,促进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能促进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展示我国未成年人人权保障的成果。设立少年法院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上海市无论在经济基础、文化基础方面,还是在少年法庭的工作经验方面,均已初步具备了建立少年法院的条件。本文对上海市少年法院的定位、收案、范围、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也进行了具体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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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为了明天——全国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会议”的召开,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批示的县体体现,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民政部门作为负责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多年来,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做了深入艰苦细致的工作。在此,我受李学举部长委托,就有关情况作一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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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未成年犯罪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协调工作和配合,实现最大化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同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告知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展情况,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和解释。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而且也要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神圣使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职能与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使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劲合力,这是我们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所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一、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基本职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范围广、涉及面宽.司法、行政、群团、学校等众多部门都负有责任和义务.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前,我国上海、福建、北京、天津、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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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护和救助未成年性侵被害人,有效预防和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自2010年起,上海市逐步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性侵害案件为主)纳入各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受案范围,形成专业化办案机制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调查取证机制,推动建立了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体系和一站式预防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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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跟随时代发展,创制了一系列新的内容,其特点表现在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得到全面保障;留守未成年人的监护缺失问题受到高度关注;确立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法律防控机制;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以体现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特别关怀;在刑事诉讼中对未成年人进一步提高司法保护力度。本文针对新法这些主要特点和内容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未成年人保护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探讨,寻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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