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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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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兴东 《中国法学》2012,(1):143-158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击下,西南民族地区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出数量繁多、机制复杂,传统解决机制作用弱化等现象。在新时期,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中,应该坚持调解组织与法院审判两大体系为中心,具体是人民调解组织必须坚持运作机制上的非国家性,纠纷解决过程和形式上要体现非司法特点;司法机关运作机制上要体现国家性,解决过程中遵循严格形式主义和法治主义;治安调解机制应采取严格的"法治"主义,即"严格的依法而为"。在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上应正视、承认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补充作用,采用不同途径和机制让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成为此地区纠纷解决有机部分。  相似文献   

2.
在中国,除了司法救济以外,还有调解、信访等多种非司法途径的纠纷解决机制,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这些纠纷解决机制更加受到欢迎,而具有中国特色的"关系"在这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产生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其进行梳理和分析,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在中国司法救济受到冷落而其它纠纷解决机制蓬勃发展的原因。  相似文献   

3.
陈勇 《法制与社会》2013,(3):116-117
在继续深化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针对农村传统类民事纠纷,我们积极探索化解新途径,借助我县广播影视中心《新闻女生》栏目组这一新生的解纷主体,建立了以《新闻女生》栏目组为纠纷化解平台,以人民法院为法律支持平台,以司法、公安、基层人民政府、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村级组织、人民调解员等为随机联动平台的"2+X"传统型纠纷化解机制,走出了一条传统型民事纠纷新型化解的新路子,实现了司法与宣传的强强联合,达到了法制与道德的有机统一,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对构建"和谐临朐"、"平安临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4.
在当今民事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与为法院提供司法鉴定意见的社会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就相关鉴定问题频起纷争,一度还衍生出暴力事件.追根溯源,鉴定纠纷起源于民事司法,是民事庭审的鉴定争议解决机制功能失灵与民事纠纷的案件结构等多重因素共同诱导的结果.然而,国家提供的公力救济与当事人寻求的私力救济皆证明,脱离原审法院的鉴定纠纷解决机制,事实上都进退维谷,而且促使鉴定纠纷扩大化.鉴定纠纷不单反映民事司法问题与鉴定技术问题,它也是当事人双方深层社会矛盾的表现.所以,国家应对鉴定纠纷,就应树立"复合解决/治理"的理念与体系,但关键在于实现民事司法解决鉴定争议的制度功能;同时,基于当事人强烈的制度需求,国家也应重塑合理可行的鉴定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5.
P A Bergin 《法律适用》2011,(6):108-114
引言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前首席法官劳伦斯曾说过:“它(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替代性的.它并不与现有司法裁判体系存在竞争关系.它是在总体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个附加机制.没有什么可以替代法院系统的权威.我们无法容忍任何一种认为司法主权在履行国家和公民之间或者公民和公民之间纠纷解决职责方面是可替代的观点.然而,...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我国解决纠纷的机制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以前,主要依靠单位和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司法不发达;改革开放以来,正规化的法院在解决纠纷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调解的作用日益减弱;1997年以来,法院审判的数量没有明显的增长,调解的数量和比重继续下降,行政解决纠纷机制却起着重要的作用。应该认真研究解决纠纷的司法机制、行政机制和民间机制各自的特点以及它们的配置和关系,把正规化、半正规化和非正规化的解决纠纷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相似文献   

7.
作为全国法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试点单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不断深入探索法院主导下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路径,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以调解中心为枢纽,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立案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五大机制为支撑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实现了诉讼内外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协调与合理衔接,案件的调撤率大大提高,  相似文献   

8.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在征地领域的纠纷日益增多,迫切需要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由于我国司法救济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固有缺陷,因而凸显出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性。目前构成我国行政解决机制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信访等制度的设计还存在法律效力和程序保障不足等问题。因此,应完善各种行政救济途径、构建科学的行政救济体系,建立行政救济机制与其他救济机制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行政解决机制在我国农村土地征收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9.
傅达林 《法学杂志》2006,27(6):85-87
目前的司法改革存在理论上的纷争和实践中的乱象,走出司法改革的困局首先应当从理论上摆脱分歧,从宪法上寻求共识.为此,本文试图确立一种"大司法改革观",从宪政的视野分析中国的司法权是一种以审判权为中心的权力体系,真正的司法改革应当是对国家司法权体系进行重新优化组合.这需要从宪法上完善审判权、检察权等权力配置,由最高权力机关统一推行,加强立法和民主决策,确保司法改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人民法庭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在成立之初及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很多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同,人民法庭工作也面临着困境,集中表现在纠纷的解决与规则之治之间出现了矛盾和背离,"两便"原则并未带来预期效果,人民法庭的特殊功能难以发挥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隐寓着完善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之下,根据我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司法实际,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的特殊功能,寻求纠纷解决与通过法律达到规则之治之间的统一,应适时改变人民法庭的传统角色定位,将其从完全的司法性质改造成弱司法性质的简易纠纷处理机构,并通过相关制度的构建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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