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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1 毫秒
1.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支配地位,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判定被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以被告在相关市场占据支配地位为前提,这里既包括相关市场范围的界定,也包括支配地位的认定。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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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2.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制止经济活动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三条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  相似文献   

3.
正目次一、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比较二、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原则之抉择三、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判定中合理原则的具体应用近年来,国内外爆发多起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从影响较大的"微软案"、"GOOGLE案"、"百度案"、"腾讯案"等案可见一斑。反垄断执法机关和法院在规制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时,存在以下几个疑难问题:一是如何界定互联网产品的相关市场;二是怎样认定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三是怎么判定互联网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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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垄断法中提出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我国和国际通行作法基本一致,都禁止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但对此滥用行为的主体界定及其法律规制相对简略,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较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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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倩 《法制与经济》2008,(12):54-55,57
关于反垄断法中提出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我国和国际通行作法基本一致,都禁止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但对此滥用行为的主体界定及其法律规制相对简略,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较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中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思维模式,但是某些关键性问题仍需要更深入研究和思考。界定相关市场时,定性分析方法(替代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方法(假定垄断者测试法)需要更合理的解释和操作方法;而涉知识产权案件、涉行业协会等特殊主体案件中市场支配地位的特殊性,进一步应证了"市场份额在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作用相对弱化"的观点;行为导致限制竞争的结果虽然是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必要要件,但个案中可通过要求被告证明"合理理由"的存在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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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2013,(9):18-19
2013年广东高院对"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腾讯公司QQ服务的相关市场以及腾讯公司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界定,最终判定被告腾讯并未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判决一出,喧哗四起,尽管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最为专业的一次司法实践,但仍有质疑和意见存在。其实在传统行业相关地域市场界定已经不是容易的事情,而面对经营模式不断变化、市场结构呈动态发展的互联网领域,其相关地域市场界定必将更加复杂,网络平台间的关注度竞争理论被首次应用于反垄断司法实践之中。  相似文献   

8.
是否规制互联网平台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行为,自《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修订之时就不断争论与探讨。互联网平台的相对优势地位主要包括平台内经营者对平台的依赖关系以及因网络效应、锁定效应以及数据获取能力的差异而具有优势。前者的依赖关系是因平台在规则制定和市场进入上拥有相对力量所致;而后者则体现为大型平台相对于中小型竞争者具有显著的优势市场力量。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具有保障个体的交易自由、防止私人主体的经济力量被滥用等效果。在功能定位上,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构成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扩展与有效补充。在行为认定上,需要坚持以“界定相关市场—认定企业的相对优势地位—判定是否存在滥用行为”这一分析路径,结合互联网平台市场的竞争特性,综合考量行为的违法性。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垄断行为有三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这三种行为,商业银行亦有可能发生。本文着重讨论了其中第二种,即商业银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提出相应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10.
附条件折扣是卖方为奖励买方的某种购买行为而实施的一种商业行为,然而支配企业实施的附条件折扣则可能构成对其支配地位的滥用。在认定某附条件折扣是否构成滥用支配地位时,欧美反垄断机构摒弃了传统的"本身违法"规则,而是依据"价格-成本"、"同等实力竞争者"等标准和"效果分析法"对涉案折扣的排他性进行分析。即使涉案折扣被认定是反竞争性的,实施折扣计划的支配企业仍有权援用"效益抗辩"。我国反垄断法虽未对附条件折扣明确认定和限制,但可通过制订《反垄断法实施细则》等手段,依据"反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规定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1.
The true governance challenge within Europe remains the resolution of conflict within the Internal Market and the identification of efficacious solutions, to its regulatory and redistributive problems. Absent the legitimising sovereign power once furnished by the national constitutional settlement and without recourse to a pre-political principle of pluralist self-limitation, Europe's law must supply a pluralist and contested internal market polity with authoritative adjudication on the meaning and content of institutions of market governance, including 'law' itself. In the endeavour to 'socialise the market', or to re-establish the determinative links between society, politics, and the market place caste asunder by a rationalising process of European economic integration, Europe's law is seemingly returning—via judicial dialogue between national and European courtrooms—to the ancient legal grammar and semantics of 'reasonableness' and 'equity'. Such an adjudicative return serves: (i) the processing of reasonable pluralism within the market in the light of deliberative values: and (ii), the re-establishment and maintenance of the law's factual (non-natural), logical (internally coherent and impartial) and moral (real-world) legitimacy.  相似文献   

12.
市场的自由和市场秩序是市场法治的两大组成部分:仅有自由而无秩序的市场虽"活",但却"乱";仅有秩序而无自由的市场是"不乱但也不活".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作到市场"活而不乱".但要让市场真正作到"活而不乱",谈何容易!中国至今没有完全摆脱"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这一恶性循环.所以,如何处理好市场自由和市场秩序的关系,仍是市场法治化的核心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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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蓉  张玮 《犯罪研究》2009,(3):59-62
非法经营罪是我们打击新型经济犯罪的最有力的武器。到目前为止,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单就堵漏条款确立的非法经营犯罪行为多达6种形式,即:非法买卖外汇、从事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电信、非法传销、生产、销售添加“瘦肉精”等禁止药物的饲料、哄抬物价、谋取暴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犯罪的形式愈加多样和隐蔽,司法机关对非法经营罪的使用度也越来越高。针对证券领域的复杂经济行为的性质较难认定的情况,200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然而如何准确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认定证券领域的非法经营行为,以及对于不断出现的诸如经营期货股指、外汇保证金等最新型业务的经济行为是否能够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已经成为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一道现实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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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市场支配力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涛 《电子知识产权》2006,(1):33-36,38
一、专利权的市场控制力市场控制力是指市场主体对市场交易所能产生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竞争对手的压制,另一方面则是对交易对立的控制。一般说来,财产权本身是不具影响市场交易的控制能力,只有财产权行使的行为才可能会产生影响市场交易的情形。以物权为例,某人拥有某物这一事实是不会产生任何控制他人市场行为从而限制竞争的可能性的。但是,如果该物是他人所必需的,或者能够给他人带来足够的经济利益的话,那么该物所有人显然可以通过该物的让与或者许可使用对他人的市场行为附加额外条件.这显然可以产生一定的市场控制力。当然,这种控制力多是通过合同附加条件的形式来行使的。某一物具有市场控制力的大小主要是由两方面来决定的,一方面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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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 《现代法学》2006,28(3):98-105
市场力量一直是反垄断法最为核心的概念。在市场力量的测量上,通常包含绩效法和结构法两种方法。绩效法的理论以经济学的理论为基础,更能反映市场力量概念的实质。但是,由于现实世界信息的不充分,该方法所必需的很多关键数据无法准确、有效地获得,从而在根本上影响到绩效法的实际使用。相比之下,结构法以市场份额为基础进行分析,而市场份额的数据则相对更为容易获得。尽管市场份额并不能替代市场力量,但其具备的经济特性使得其在信息不充分下可以作为市场力量的良好代理。然而,深入考虑信息不充分所带来的影响,又会使得相关市场被界定在一个狭窄的范围之内,从而削弱市场份额的代理作用,最终形成一个悖论:由于信息不充分而使用市场份额,又由于信息不充分而削弱市场份额的作用。因此,对于信息不充分在反垄断法中的影响,既要充分考虑,同时又不能过分强调,而如何把握则仍然是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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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新认识期货市场功能 多数人认为,期货市场的功能主要在于发现价格机制和为套期保值商提供规避价格风险。这种定义在期货市场的确流行了很长时间,并在将来的期货市场还会存在。但是,笔者认为:(1)期货市场也为投机商或擅长博采者提供了一个场内交易的机会,而这种场内交易使得投机者的行为趋向合法化和规范化;(二)期货市场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即起到了蚯蚓松土的作用,对经济有推动和调节资金流向的作用;(3)期货市场给金融市场带来了附加值,从而推动金融人才和金融品种的素质的提高;(4)qe(Over-he-c…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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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8,(1):92-103
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除《证券法》第39条提到了"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外,《证券法》对新三板并没有具体规定。我国现行《证券法》遵循了"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而新三板市场不是主板,它具有特殊性。因此,新三板市场难以适用《证券法》,甚至一旦适用了《证券法》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碍新三板市场的正常发展。《证券法》对新三板市场的某些制度(尤其是做市商制度)的运行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这是行政法规或规章克服不了的。我国应该通过修改《证券法》以及制定一部单行的证券法特别法——《全国股转系统监督管理法》,为新三板市场的相关制度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但从长远看,我国《证券法》应以"多层次资本市场逻辑"和"交易逻辑"取代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以实现逻辑的转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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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冀 《行政与法》2013,(5):49-50
人才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事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才市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就人才市场如何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探讨,指出人才市场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以期对新形势下人才市场的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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