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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3 毫秒
1.
本文认为,公司第三人包括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其与董事虽不是直接权利义务关系人,但董事职权的行使直接影响到第三人权益。董事对公司第三人的责任在我国公司立法上尚处于空白,这既不符合我国经济生活的实际,也不利于第三人权益的保护。本文在借鉴外国公司立法和学说的基础上,具体阐述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学说、责任性质和责任特点,以期将来公司法增加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规定能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2.
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基础并不在于信义义务扩张,双重身份说也无法提供合理依据。从功能主义的视角来看,董事对第三人责任正是为了回应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客观发展趋势,同时契合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制度设计。这一责任在性质上应当界定为特别法定责任而非侵权责任,这样既可以避免与基本公司法理相冲突,又能够圆满地说明董事与第三人的责任关系。在责任范围上,应以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反射性地给第三人造成的间接损失;在责任形式上,以直接责任为限,排除以公司为中介的、形式上的间接责任。同时,可以考虑将股东、债权人以外的一般民事主体纳入第三人范域,以更好地分担风险,保护相关主体利益。  相似文献   

3.
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一个例外制度,在认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时应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应坚持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认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时应满足以下要件:一是董事主观上须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二是损害行为应具有职务性,三是第三人因董事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我国应在《公司法》中就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作出如下规定:"董事在职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为了强化董事责任,绝大多数国家立法确立了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而我国立法上并未规定此项制度,这不利于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为顺应国际潮流,我国未来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在责任的认定上应当采用主观标准。在责任主体上,应当把高级管理人员纳入责任主体范畴。在第三人范围选择上,将公司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也纳入到保护范围之中。在责任承担方式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失时,应对第三人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独立董事责任保险是指以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专家责任保险。在分析独立董事责任保险法律内涵的基础上,提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责任范围,详述了独立董事责任保险的一般责任和除外责任,建议应当借鉴国外有关经验,并注意保险范围的本土化。  相似文献   

6.
债的关系成立后 ,债务人的财产即成为担保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责任财产” ,此责任财产之增减变化关乎债权人债权能否充分实现。为了防止因债务人之不当行为导致责任财产减少 ,法律特设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予以救济。然撤销权之行使直接关系到第三人之利益 ,故如何防止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因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而使第三人蒙受不合理损失 ,从而平衡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关系 ,是撤销权制度设计所必须考虑的问题。一、债务人对公益事业之捐赠行为。债务人以公益为目的向特定的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捐赠财物 ,如出资兴办学校、资助“希望工程”、捐物救…  相似文献   

7.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股东在增资阶段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尽勤勉义务的董事承担责任,但就责任的性质和责任的承担方式没有进行规定。董事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性质应当是侵权责任,承担责任份额的大小,应当结合过错、原因力和公司法保护利益的特殊性等因素综合考量。董事在违反勤勉义务的情况下,应当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8.
对于董事的义务及责任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公司法规定有所不同。义务是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没有义务就无所谓责任 ,因此 ,要讨论董事所应承担的责任 ,应首先探讨其所担负的义务 ,否则对责任探讨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我们在此讨论的董事的侵权责任是董事对公司以及对董事对第三人 ,包括股东和股东之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就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英美法系的法学家有不同的主张 ,有的认为董事是公司财产的受托人 ,此即流行的信托说 ;有的认为董事是公司的代理人 ,此即代理说 ;还有的认为董事既非受托人 ,也非代理人 ,而是一种…  相似文献   

9.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认为 ,债之相对性虽是债法的基础 ,但第三人若恶意侵害债权 ,在符合一定条件时 ,应当保障债权人对第三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文章结合我国的现状从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类型、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指出我国应当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但主观上应仅限于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0.
随着董事会权力日益扩张,必然要求强化董事义务、责任.董事的义务、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公司与董事的委任关系.董事的义务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我国公司法无董事注意义务的规定,忠实义务的内容也待完善.董事的义务是董事责任产生的前提,董事违反其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对公司的民事责任和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对于前者,公司法作出了一定规定,对于后者的规定则相当缺乏.  相似文献   

11.
股东有限责任的基本理念在于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在现代公司法律制度中,公司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责任能力割断了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形成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责任关系和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股东有限责任主体关系的变化,必然导致责任内容也随之改变,股东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的理念在公司法律规范中表现为股东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独立责任.虽然股东有限责任的对象与内容在基本理念与其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上不一致,但是,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并在现代公司制度中得以和谐体现,使股东有限责任具有了特殊的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12.
世界各国公司法之公司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倾向使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日趋凸显 ,正确处理注重保护公司董事的创业精神、强化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之关系在我国具有典型意义。因此 ,综合透析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董事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的关系、董事忠实义务的民事责任范畴及性质、内容 ,对于我国在立法上规制和完善董事的忠实义务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3.
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形态序列中的中间状态,在很大程度上使法律制度的构建难以割断对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依恋;有限责任公司的潜在弊端又使其面临存与废的理论与实践分歧。因此,如何寻求法律规制的路径具有理论和现实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分类只停留在表面差异上,未以公司的封闭性与开放性这一实质进行区分.目前学术界对我国公司分类模式提出了质疑.应在分析现有模式弊端的同时,借鉴相关国家经验,以寻求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法定分类新模式.  相似文献   

15.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下,为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必须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股东瑕疵出资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围绕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规制这一命题,本文探讨了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认为在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下,应排除该瑕疵出资股东的有限责任保护,由该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人民警察工作具有特殊性,因此,对警察的职业心理品质就会有不同于其他职业的特殊要求,包括认识因素、情绪和情感因素以及意志因素和个性心理品质的特殊要求。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应具有良好的认知素质、情感品质、意志品质和个性心理品质。  相似文献   

17.
公司登记失实的频繁发生严重损害了信赖公司登记内容的债权人的利益 ,而我国现有法律对公司登记失实致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规定存在严重缺失 ,因此对该问题的研究极具现实意义。公司的设立人、支配者、验资机构、登记机关都参与了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并分别或共同对公司登记失实产生重要影响 ,所以他们应根据不同情况就公司登记失实对第三人产生的损害承担分别、连带或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8.
对我国刑事法严格责任的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格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重要意义。许多国家对于严格责任也有相关的立法。国内外刑法学者对严格责任有相当数量的论著,但观点对立,支持者从为使刑事诉讼趋于高效和实体更加公正,体现出当代意义的刑法精神出发,倡导对严格责任的发展考察。但是,有指摘严格责任存在必要的学者认为,严格责任是古代客观责任的残余,是不符合刑法谦抑原则的一种表现。更有我国的刑法学者指出,严格责任与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不相适应,是对传统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的突破,不适合我国国情,不应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19.
不知法不赦来自一句古老的罗马格言。此原则强调“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有害的”,行为人对于法律认识的错误,并不能成为其逃避惩罚的借口。美国司法判例中的“不允许对法的不知”原则,被认为是刑事程序中最古老、最有价值的原则之一。二战以后,随着人类社会日益进步和各国刑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这一古老的原则也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严格坚持不知法不免责导致了一些不公正的审判的出现,许多国家的刑法典开始对此原则进行修正。不可避免的法律认识错误可以免责,而可以避免的法律认识错误只能减责。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政府采购法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政府采购法属于行政法,其民事责任与民法中的有关规定基本相同,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其他民事责任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以财产性责任为主,也包括非财产性责任。民事责任的缺陷主要是财产责任承担不明确,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基本对策是建立民事责任基金制度,完善民事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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