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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不知法不赦"已经成为一种过时的原则.事实错误是对构成要件的客观要素上的主观认识与现实的不一致;法律错误是在对事实没有发生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对自己行为的法律评价发生错误认识.对刑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年龄的认识错误,以及"淫秽性"、公务行为的合法性、财物的他人性等的错误认识,均属于事实错误,事实错误可以阻却犯罪故意.国家推定公民都是知法的,除非被告人能够证明其法律错误具有不可避免性,否则,法律错误不能阻却故意.  相似文献   

2.
"不知法不免责"是处理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基本原则。但这一原则过于"冰冷"而未考虑行为人对错误的避免可能性,故大陆法系国家刑法视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或可避免的情形而分别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处罚。如何判断、以何标准判断违法性认识错误的避免可能性就成为刑法理论的重要问题。司法官站在不同的角度、坚持不同的立场、秉承不同的刑事政策就会采取不同的判断标准,进而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我国对此进行借鉴和参考,结合常识、常理、常情,采用认定过失的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3.
在外国刑法理论中“不知法律不负责”是一条古老的规则 ,在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中一直重视区分法律错误与事实错误。但是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 ,这一规则面临着一些争论与问题。本文在介绍外国刑法有关理论的同时 ,联系我国的理论观点进行讨论 ,提出了判断违法性认识是否为犯罪故意内容的标准 ,应当以司法者的判断为主 ,但也要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相似文献   

4.
“不知法律不免罪”是著名的刑法格言。然而 ,用现代刑法理论审视这一格言 ,其合理性实在是大可质疑。“不知法律不免罪”绝对割裂了违法性认识与罪过的联系 ,忽视了“知法犯法”与不知法而违法的差异 ,有违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因此 ,在解决“不知法律”的“法盲”实施的危害性行为刑事责任时 ,应当摒弃先入为主的“不知法律不免罪”的传统信条 ,坚持我国刑法理论所倡导的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 ,依据刑法关于故意与过失及意外事件的一般规定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实事求是地评价“不知法律”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不知法不免责”现于罗马法时期,但随着社会发展及人类对刑罚功能认识的变化.各国学者纷纷提出质疑,一时可谓“群星璀璨”。作为舶来品,其引入必会对社会主义刑法体系造成巨大的冲击。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认识之间的关系如何?文章将违法性认识区分为实质违法性认识与形式违法性认识,认为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是实质违法性认识的内容,二者在概念上具有同质性,实质违法性认识应成为故意的内容;形式违法性认识应作为犯罪主观方面独立于故意范畴的要件,可以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基于《罗马规约》的立法背景,作为犯罪要件中心理要素的"明知"在国际刑法中有着偏向于英美法系的意义.对于"明知"的研究,需通过借鉴两大法系的刑法理论来进行.国际刑法中的"明知"主要可以从两大法系关于"明知"的事实性认识和违法性认识两个层面加以详细的展开.当然,由于受到国际刑法本身渊源以及国际外交谈判等原因的影响,国际刑法中的"明知"突出了一些较为独特的特点,在事实性认识上,具有主观主义的色彩;在违法性认识的场合,由于条约制定以及习惯法律规则发展的现实影响,不能够绝对地贯彻"不知法不免责"的原则,但是其仍然作为一项政策而存在.  相似文献   

7.
传统刑法理论并不要求在犯罪故意中有违法性认识,我国刑法界也以"不知法律不免责"为通说。然而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这种传统的理论观点受到质疑。我国刑法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评价违法性认识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符合我国刑法的目的和刑法法益保护精神,有利于被告人和保障人权。但在司法实践中易引发争议,因此,在具体案件中要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这一原则精神,选择适用最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法不溯及既往”是否适用于判决已经确定(生效)的案件,我国刑法与国际公约及其他国家刑法有不同规定,有待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入。  相似文献   

9.
法律是一种阐释性的概念,法的“空缺结构”特征必然会产生解释上的分歧。对个案来说,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不能求助立法的修正以图为案件树立新的法律依据。因此在个案中,和其他解释相比较,法院的解释无疑具有终局性和决定性。文章以“许霆案”为背景,以案件争议的焦点为对象,以哈特“法的空缺结构”和德沃金“法律的整体性”解释理论为分析工具,对许霆案进行法理学思考。认为法官在解释法律时应该具有整体性的概念,将公平和正义怀揣于心中,将抽象的正义变成具体的正义。  相似文献   

10.
源自2010年底的“百度文库事件”使我国的避风港规则成为热议的焦点。该规则的法律性质是免责条款,主要价值取向就在于维护版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该规则在我国存在法律移植留有漏洞、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实践操作存在难点等问题,尤其是在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中,存在认定侵权较困难,避风港规则易被滥用的现象。故笔者对此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11.
刑法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用于司法实践活动中.具有我国特色的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刑法解释中的一种,从其诞生起一直备受争议.现行刑法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司法解释存在就缺乏法律依据,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更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罪功能,其应该退出司法实践活动,取而代之的应为司法刑法解释.  相似文献   

12.
刑法解释相对于其他法律解释研究更为艰难的原因在于受制于刑法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的限制。成文法本身语词的模糊抽象、立法的局限以及刑法司法过程中法官理解阐释都是刑法解释正当性的依据。刑法条文是刑法解释的对象,对象特殊性决定了刑法解释论与刑法解释规则区别于其他法律文本解释的特殊性。刑法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与法律解释中的主...  相似文献   

13.
一般认为 ,转化犯是轻罪向重罪的转化 ;那么理所当然 ,在转化犯中 ,转化以后的犯罪的法定刑应当高于转化之前的基础犯罪的法定刑 ,这样才能体现罪刑相当原则 ,否则 ,就无法实现刑法典采用罪的转化这一技术手段的目的。但是 ,作为转化犯的适例 ,我国现行刑法第 333条在法定刑的设置上 ,与其转化犯的相关条款的法定刑之间却存在极大的矛盾 ,为具体的法律适用带来了困难。  相似文献   

14.
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刑法意义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当前,在西方,被害人过错已经被赋予积极的刑法学意义,它已是减轻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之一.反观中国刑法,这一问题在理论上则很少涉及,在司法上也仅仅将其置于量刑上的酌定情节来对待.这反映了我国刑法学术界和司法实践界对处于刑事法中主体地位之被害人的漠视.不考虑被害人之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之主动地位,也严重损害了行为人之人权.文章从我国现行刑法中被害人之刑法地位的不足入手,进而阐述在刑法中将被害人过错行为作为降低被告人刑事责任之法定事由的合理性,最后分析我国设立该理论之模式及其在司法中的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15.
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进行贩卖的,事实上不可能造成损害法益的结果,不具有实质违法性,属于不具有可罚性且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对象不能犯.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帮人贩卖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以假毒品冒充真毒品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贩卖的也不是刑法规定的毒品,按照罪刑法定和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不应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花钱买刑”的嫌疑,导致一种普遍的误解。法制宣传和教育的根本在于法治理念的传播,而不是表面上法律条文的诵读。因而和解的有效运转需要从理论上诠释“赔偿减刑”的正当化依据。在逻辑上,“花钱”无法“买刑”,在“花钱买刑”的背后是刑事和解与时下正在推崇的程序本位及程序自治背离的实质。刑事和解能够减刑的一般性正当依据在于,和解针对民间纠纷解决的有效性以及此中具体正义实现的功效。刑事和解赔偿减刑正当性的规范性依据在于,“刑事赔偿”已具有承担部分刑事责任的属性,在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下,相应地要求对行为人减轻处罚。在确立非刑罚处罚措施作为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意义上,有必要在刑法中确立和解赔偿减刑的实体法依据,这是和解赔偿减刑制度确立后对刑法修正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非法行医罪的刑事政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行医罪属于典型的法定犯罪,应在罪刑法定的前提下,合理划分刑法和行政法不同的规制范围,并坚持处罚上的轻刑化原则;在对非法行医犯罪化的过程中,应以法益侵害为基准,从非法行医行为是否严重侵害了国家医疗卫生管理秩序和公众生命健康权益这一实质标准去把握;对非法行医行为的刑法规制应坚持谦抑原则,尽管目前本罪非犯罪化的条件尚不具备,但非刑罚化措施应广泛适用.  相似文献   

18.
刑法意义上的涵摄是将生活事实涵盖于法律所描述的构成要件的过程,也是三段论中大前提与小前提互动的过程。刑法上的涵摄错误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故意实施的行为事实并未发生认识错误,也知道可能有禁止自己行为的刑法法规存在,但对该法规之解释存在误解,认为其行为并非刑法所涵摄的行为。涵摄错误不是事实错误,不能阻却故意,但可能构成违法性认识错误,阻却行为人的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涵摄错误主要包括对行为主体、对象、方式及性质的错误。  相似文献   

19.
涉法新闻报道作为司法与传媒的交界领域,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认识和贯彻还存在缺失和不足。随着近年来各种形式的媒体技术,特别是自媒体的出现,使得舆论对司法的影响与日俱增,涉法新闻报道领域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无视与侵犯已日益成为影响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文章聚集涉法新闻报道中涉及无罪推定原则的情况,讨论在新闻报道中如何正确应用无罪推定原则和背离无罪推定原则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尝试从涉法新闻报道的规制角度,探讨如何在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形成新闻报道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在新闻报道中应当尊重无罪推定原则,需要明确媒体的社会责任,确保司法透明,对涉法新闻报道应当依法进行规范,可以通过立法授权司法机关对新闻报道案件情况加以限制,还需要赋予法院对其审理案件相关新闻报道活动进行规制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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