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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意识是调解人员对调解现实的认识和评价,是调解人员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在民事纠纷中的反映.在调解实践中,正确的调解意识能够用来指导自觉行动,并有目的、有预见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因为调解意识直接决定着调解人员对调解工作的态度与行为. 一、调解意识构成的内部条件. 内部条件是调解人员对所从事工作应具备的能力.从调解的实践来分析,有如下形式:1.对自我意识的理解.这是人们对本身价值的基本认识.例如,我能胜任调解工作吗?社会是否需要我?我的社会地位如何?我的工作能被人们理解吗?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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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做人民调解员已有3年了,参加了许多次调解工作,也见识了一些很难调解的当事人,但给我印象最深的是2015年遇到的一起涉及22户村民的劳务合同纠纷。我和同事们利用小半年时间调解了这起纠纷,从那次的调解过程中,我真正感受到:人民调解是一项考验耐心的工作。我是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勐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2015年4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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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排难解纷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群众性的政治思想工作,要搞好这一工作,调解人员必须具有不辞劳苦、任劳任怨和热心为人民排难解纷的精神。调解人员有时为了坚持原则,分清是非,往往受到一方当事人的埋怨,甚至辱骂。如果只从个人得失出发,不能正确地对待这个问题,那就不可能搞好调解工作。调解人员多数是不脱产的,每天除了参加生产劳动或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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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农民尽快富起来,社会不安定是不行的。1979年,我征得上级党委同意,支部书记的担子让给了年富力强的同志,自己担任了村调解主任。六年来,随着改革形势发展,我经常分析农村经济和社会状况的新变化,探索调解工作的新途径,为群众排难解纷,共调处各类纠纷三百八十起,防止非正常死亡二十二人,没有发生一起因民事纠纷激化的刑事案件。全村民事纠纷大幅度下降。实践中,我积累了一点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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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有人对我产生过怀疑,说一个女同志,处理东家长李家短的琐事,当事人要是发起飚来,她要么被吓傻,要么被气哭。8年调解工作下来,很庆幸的是我既没有被吓傻,更没有被气哭,反而是有些当事人因为我为他们解决了难题而表达内心纯朴的感激之情让我感动。结合实际工作,我总结出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应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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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是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市中区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2021年11月24日,济南市某物业公司负责人来到我的办公室,将一面印有“耐心调解化纠纷为企解忧促和谐”的锦旗送到了我手中,感谢我为一起纠纷的成功调解所付出的努力。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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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既不能一味强调调解而久调不决,也不能片面强调及时判决而忽视调解工作司法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申诉上访较多、执行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加强司法调解工作,有利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和减少申诉上访,促进社会和谐,收到最佳办案效果。湖北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注重调解较早。2000年初,省高院党组针对民商事案件上诉、上访、申诉问题突出的状况,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改革审判方式,提出了民事审判要注重调解、执行工作要注重和解的办案要求。六年来,全省法院十分注重诉讼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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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罪犯的改造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公检法机关应当密切配合,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司法工作人员要强化调解工作意识,注重调解策略,努力提高调解艺术,充分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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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从组建以来,积极开展民事调解工作,使民事纠纷激化案件有所下降.从八二年至八三年三几,全县共发生民事纠纷3229件,调解2900件,调解率为95.4%,预防了139件可能激化的案件,防止了159人可能走向犯罪.民事纠纷是错综复杂的,各种纠纷都有其自己的特点,要把防止矛盾激化的工作做好,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易激化案件的特点,针对特点,采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法,把工作做深做细.从实践中,我们体会到以下几种情况容易引起矛盾激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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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同志最近指出,要着力把调解优先的原则更好地体现在依法调解经济社会关系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吴爱英部长也指出,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主线。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化解矛盾纠纷是新时期政法工作执法思想、工作方法的深化,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在政法工作中的生动体现,符合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发展规律,反映了大众趋和决事的心理,符合新时期群众工作本质要求,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战略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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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任上海市长宁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窗口的人民调解员之前,我是一名高级法官。说实话,担任法官时,我一直是判多调少。我的同事都知道,我不太愿意做调解工作——说得口干舌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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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市首批注册社工。2003年12月,我参加了闸北区社会工作者培训班,主讲人是香港注册社工,牛津大学博士,他所从事的职业正是香港和解中心的一名调解员,许多生动的个案案例就来自于他的调解工作实践。这次培训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在日后的工作中,我就有意识地把社工的理念和方法运用到调解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我的做法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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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初以来.我国的司法系统重新大力提倡调解的结案方式。尤其是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更是将调解的风潮推进到民事审判系统的各个角落。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现实调解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少制度和具体工作上的问题有待解决和完善。本文从对调解申诉的情况调查着手.从为什么要规范调解、为什么调解、如何改善调解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力求探寻发现并解决目前我国民事调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践,创造性提出尝试设立调解意愿书、调解期限和次数限制等具体措施。同时,对于恶意调解现象的防范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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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近30年,化解的纠纷大部分是家长里短的琐碎矛盾,可也不乏重大疑难纠纷。遇到这样难啃的"硬骨头",我从来不轻言放弃。在调解重大疑难纠纷的时候,我坚持"多次调解不终结、就地化解不上交;法制宣传为主线,结合情理求和谐;操作程序规范化,采用调解‘五步法’"的方法,取得了好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