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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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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志攀 《中国法学》2004,(1):97-103
通过中介机构代理交易的证券跨国交易后,在外国登记公司就产生了间接持有的问题.如果中介机构破产,或用证券抵押贷款,就会引发第三方债务人与证券实际持有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关系到证券交易的全球化发展及证券电子化发展的前途问题.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正在积极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有关国际就此问题的进展和我国所面临的问题作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2.
证券间接持有跨境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通过中介机构代理交易的证券跨国交易后,在外国登记公司就产生了间接持有的问题。如果中介机构破产,或用证券抵押贷款,就会引发第三方债务人与证券实际持有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关系到证券交易的全球化发展及证券电子化发展的前途问题。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正在积极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有关国际就此问题的进展和我国所面临的问题作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3.
证券间接持有体制及托管证券权利性质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证券特有体制是一种直接持有的方式。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这种持有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现在,在很多国家,证券的持有、交易等都是在间接体制下进行的。就间接持有体制下的托管证券的权利性质,一些国家有着不同的界定,这阻碍了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的证券持有体制正处于从直接持有体制向间接持有体制转变时期,而托管证券的权利性质也缺乏明确规定,亟需完善相关的立法。  相似文献   

4.
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跨国证券投资实际是证券交易的结果,其法律适用问题包括有关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适用规则。各国证券立法存在差异与冲突,主要体现在发行与交易行为、股份转让限制、跨国证券并购、股东利益保护、上市公司治理、证券民事责任等方面。有关证券法律适用的准据法确定主要取决于对证券的定性及其适用范围的划定。在国际现有的各种法律体系之下,不同的国家可能会对证券有不同的定性,然后归类于相应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不同的准据法适用。总体而言,有关证券法律适用的范围大致包括证券物权关系、证券契约关系和证券股权关系三个方面。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问题,不仅针对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私法关系,也可能包括与证券管理有关的具有公法性质的规则。证券法是兼具私法与公法内容的特殊法律部门。所以首先应对证券法中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识别,区分公法属性与私法属性,以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关于证券跨国间接持有关系的法律适用,PR IMA原则正获得各国的接受,中国在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中亦考虑采用该项原则。  相似文献   

5.
本文主要分析了在QFII制度下证券的跨国持有问题。首先对证券的持有模式及间接持有下的投资者的权利保护进行了简单介绍,随后浅析了我国目前QFII制度下证券跨国间接持有中境外投资者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6.
萧凯 《法学》2007,(12)
跨国证券交易的兴起是金融市场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证券的持有制度也因之从直接持有制转变成为间接持有制,并对建立在传统的物之所在地法基础上的冲突规则提出了新挑战。在证券间接持有制下,证券以定着的形式通过证券中间人在中央存托机构所持有的账户上的电子簿记来实现证券的跨国交易。考虑到国际证券交易对于法律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要求,新的冲突规则应该以相关证券中间人所在地法为原则(PRIMA),以克服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为跨国证券交易奠定统一的冲突法框架。  相似文献   

7.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和跨国融资规模的逐步扩大,跨国证券转让协议和证券抵押协议数量不断增加,如何确定经中间人持有证券物权关系准据法,以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尤其是抵押证券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跨国有价证券交易安全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考虑到国际证券的特殊性,强调适用证券的中间持有人所在地的法律为准据法(the Place of Relevant Intermediary Approach简称PRIMA)兼顾意思自治原则,以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谋求更进一步的国际合作无疑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种"中间人所在地法原则"取代传统"证券所在地法原则"的趋势已体现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最新成果--2003年12月13日海牙<关于由中间人持有证券若干权利的法律适用公约>之中.  相似文献   

8.
刘戈 《法制与社会》2010,(2):106-107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爆发纸面作业危机,以证券为核心的证券直接持有体系在浩如烟海的证券大规模转移与换发过程中不堪重负,无力支撑证券交易系统的正常运作,所以实践中出现“街名”登记的做法,这就是证券间接持有模式的雏形。美国统一商法典为规范实践中普遍采行的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以“证券权益”为核心构建出一套完整的证券间接持有规则体系。本文即以“证券权益”为切入点,通过探讨“证券权益”的性质、取得与行使方式、以及变动规则,还原美国间接持有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9.
“相关中间人所在地”原则是解决跨国证券财产问题法律适用的最新冲突法理论,是“物之所在地”原则的延伸。证券间接持有机制使得证券托管机构、证券中介等中间人与证券之间具有直接和实际的联系;证券投资者通过新物权概念———证券权益———的创设建立起与中间人的信托责任关系,从而使“相关中间人所在地”更具成为连接点的有利条件,并为解决证券财产权法律冲突提供了可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10.
间接持有证券的权益性质与法律适用初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间接持有是国际证券持有的主流模式。在间接持有证券的权益性质界定方面,主要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将其纳入经过扩展的所有权范畴,二是专门为其创制新的权利形式。在跨境间接持有证券的法律适用方面,相关中间人所在地原则(PRIMA)正获得日益广泛的接受。随着中国证券市场逐步对外开放,间接持有尤其是跨境间接持有将日益增多,目前对其权益性质和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的规定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11.
各国在投资法、证券法、合同法、银行法、公司法等领域的内容差异,是产生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因。目前国际社会并无统一专项的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对此予以协调和规制,相关的国内立法是跨国证券投资及其法律冲突的主要法律渊源。本文着重论述各国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投资领域的法律规则差异和冲突,以此作为研究跨国证券投资领域中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前提,并在此基础上,探究跨国证券投资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12.
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国际证券业一体化倾向的强化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向纵深发展,证券跨国(境)发行与交易的行为愈来愈多,其中的诸多法律问题也因之日益显现出来。作者在对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中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修订《证券法》,在《证券法》中确立有条件域外适用原则的具体措施;作者还对相关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对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行为的法律监管进行了阐述,并就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中的法律监管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3.
在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下,当中介机构破产时,如果缺乏相应法律制度支撑,投资者权益有可能被认定为中介机构的破产财产,这显然不符合间接持有模式构建目的,也违反法律正义。考虑到我国现有法律对间接持有模式下中介机构破产风险的规定较为简略,且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和法理上的不圆满性等特点,我国立法者应从功能角度出发,在充分权衡投资者权益保护、中介机构运转需要、与其他制度协调和法理顺畅的基础上,构建避免中介机构破产风险的法律制度。具体而言,立法者应改进信托制度,明确如下法律规定:投资者与中介机构之间为信托关系;投资者之间对中介机构持有的中介化证券按比例享有权益;中介机构有义务按照投资者指示行事。  相似文献   

14.
论无纸化证券的持有与所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邓丽 《法律科学》2008,26(4):95-101
在实物券体系下,证券的持有与所有可以通过物权法上占有与所有的理论来解释和规范。但无纸化进程之后,证券不再具有实物凭证的形式,而是通过账户体系加以表现,其持有方式区分为直接持有与间接持有,由此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究属何种性质以及如何证明其权利之存在都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然而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来看,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仍基本停留在实物券阶段,对无纸化证券的特性缺乏足够的认识,非常典型地体现出规范与实践之间的疏离。  相似文献   

15.
证券跨境交易的监管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活动的主旋律。作为经济全球化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也日益国际化。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一方面为全球资本实现了跨国境的自由融通,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为证券跨国从事各种不法行为提供了广阔的便利空间。针对证券跨境交易的不法行为,现行有效的监管模式应该是:在强化单边法律监管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监管的协调。  相似文献   

16.
证券错误交易撤销制度是处理因证券错误交易所引发的法律问题的一种较好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法理基础在于公平与意思自治。域外立法和证券交易所大多确立了较为完善的证券错误交易撤销规则。我国现行证券异常交易处置规则内容过于笼统且缺乏灵活性,我国未来的证券错误交易撤销立法应该赋予交易所在处置证券异常交易方面更大的自治空间。构建证券错误交易撤销制度应重点关注撤销的程序与撤销的效力两个方面,包括错误交易的认定、撤销请求的条件、被撤销交易的效力及其救济等。  相似文献   

17.
“证券从业人员”是指从事证券发行、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的人员。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证券从业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也趋于频繁。归纳起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挪用公款炒股,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禁止买卖股票的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买卖股票。然而目前一些证券从业人员仍然无视国家法规,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他们不但在上班时炒股,甚至挪用公款炒股,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有的甚至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  相似文献   

18.
我国证券信用交易风险控制的几个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信用交易是海外资本市场颇受投资者欢迎的一种交易制度,但因其保证金的杠杆作用,也容易产生风险倍增的效应。证券信用交易的风险控制,涉及资本市场及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是全球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建设的核心。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国证券信用交易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如券商的风险控制问题、投资者的信用账户管理问题、证券信用交易的"让与担保"问题、保证金制度的完善问题等。探寻这些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并寻求解决的思路与方法,是目前我国证券信用交易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  相似文献   

19.
为突破分业经营体制而造成的各金融行业资金流动阻隔,不少国家和地区通过开展融资融券交易而间接地将其他金融机构持有的富余资券引入证券市场,既拓宽了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盈利渠道,又活跃了证券公司的业务开展,促进了证券市场的进步。日本建立的以证券金融公司为核心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是目前世界上两大融资融券交易模式之一。除日本外,还有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也通过设立证券金融公司的方式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涵盖很多方面的内容,翻开日本、韩国、或是我国台湾地区的任一法律法规大全,诸多内容即可一览无遗;限…  相似文献   

20.
内幕交易(Insider trading)始称内幕人交易,后称知内情者交易.是指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在证券、期货市场中,投资者的信心是市场的基石.内幕人员进行内幕交易获取暴力或避免自我损失,直接损害投资者的信心,影响市场的稳定,必须严惩.要惩罚内幕交易者,仅依靠民法、行政法的规制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刑事立法,用刑罚的手段进行规制,以保证证券、期货市场稳定,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本文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及我国关于证券、期货内幕交易刑事立法的介绍和比较,分析其特点,对其作出评价,为我国关于内幕交易的刑事立法和执法工作提供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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