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作为被告代理人我认为,王某与杨某之间实际形成的是一个“借用猪厩”的法律关系,而不是:“代保管”。杨某对王某的猪被盗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原告称:王某将猪存放在杨某的猪厩里时,杨某表示同意、从而在杨某与王某之间形成了一个新的法律关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规定,对《猪被盗杀,责任在谁》一案,作为原告代理人,我认为法院应对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一、财产所有权尚未转移 本案中屠户王某到杨某家买猪,双方经协商,杨某将自家饲养的两头猪以690元卖给王某,王某当即付清690 相似文献
3.
1993年12月23日,屠户王某到杨某家买猪,双方经协商,杨某将自家饲养的两头猪以690元卖给王某,王某当即付清690元购猪款。但鉴于王某与杨某家相距很近,仅隔百余米,且王某家猪厩中的猪又较多,便对杨某说,猪先放你家猪厩里。杨某的妻子随即答道:“猪已卖给你了,猪是你的,不关我家事,我家也不帮你喂食。”第二天杨某见猪厩中的猪不见了,猪厩的墙又被扒倒了,就到街上找正在卖肉的王某说:“你把猪弄走了,为什么将我家猪厩墙扒倒”。王某一惊,“我没有弄猪呀”。之后,在杨某家的菜田里发现了猪被人盗杀的现场。1994年3月,王某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4.
基本案情杨某,中共党员,系某县劳动社保局干部。2004年4月7日,朋友王某将1400元交给杨某,请其代缴2004年社会养老保险费1392元。4月10日,杨某通过该局办公室电脑,破译了该局2名计算机社保管理系统操作员的口令和密码,进入社保管理系统缴费程序,在王某的账户上虚缴了2004年社保费1392元,事后告知王某已代其缴纳社保费,并将余款8元退还给王某。当日该局出纳在核对账款时,发现短款1392元,因误认为自己工作出错,遂私下赔付了1392元。次日中午,杨某以同样手段在账上为其父亲虚缴社保费1392元,为其姑妈虚缴社保费7831元,共计9223元。当天下午,出纳… 相似文献
5.
6.
质权人凭典当公司出具的代保管单能否提取被保管质物?王云龙,刘鹏在质押法律关系中,质权人得到出质人一张由典当公司出具的质物代保管单。质权人能否以此向典当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典当公司应否依此代保管单向质权人移交(交付)质物?最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 相似文献
7.
8.
[基本案情]
2006年12月,犯罪嫌疑人叶某得知杨某放在北碚区歇马镇某理发店的一台赌博机被两个陌生青年男子抬上一辆牌号为渝BXXXXX的长安车拉走,杨某请叶某帮忙查找此车下落,允诺事成后请叶某吃饭。叶某熟知杨某所说的车号是其认识的王某的车号,叶便打电话给王某,对王某谎称说对方在歇马找你,要砸你的车子,令王某感到非常害怕,王某就请叶某帮忙解决此事。 相似文献
9.
要知道何为“不真正连带债务”?首先让我们看一个简单的案例:甲委托乙保管房屋,在保管期间因丙不慎引起大火,将该房屋烧毁。在这个案例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甲与乙之间的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二是甲与丙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甲既可以按保管合同的约定请求乙赔偿损失,又可以根据侵权行为请求丙赔偿损失,乙、丙对同一损失各负全部赔偿 相似文献
10.
一、基本案情案例1:"持刀威胁网管扒窃案":某日凌晨,在某市一网吧内,犯罪嫌疑人邵某、伍某、王某趁152号台上网男子杨某睡觉之机,由邵某、伍某在周围望风,王某将杨某的裤包用刀片划开,正准备盗窃时,被一网管发现并上前制止。邵某立即殴打网管,伍某持刀对网管进行威胁。网管见对方人多又被对方持刀威胁就不敢再制止,王某当着网管的面将杨某的手机盗走后逃走。 相似文献
11.
12.
【案情】
2008年5月27日凌晨,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一网吧内,犯罪嫌疑人邵某、王某等5人趁上网男子杨某睡觉之机,由邵某等四人望风和作掩护实施盗窃,在王某将杨某的裤袋用刀片划开时,被一网管发现并上前制止,邵某随之殴打网管, 相似文献
13.
[基本案情] 涉案人员:王某系某公安处刑警大队侦查员,杨某系某公安处驻某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张某系某车站工人。 某年10月1日晚,王某将抓捕盗窃运输物资犯罪分子的行动计划,用电话告知杨某,两人预谋,由杨某指使在该车站工作的工人张某向盗窃分子曲 相似文献
14.
一段时期,审判机关对盗窃案件降一格量刑似为普遍。例如,被告人杨某、王某合伙盗窃面包车一辆(价值42780元),在销赃过程中被抓获。某法院认定结伙盗窃机动车辆,“数额特别巨大”,依刑法第264条规定分别判处杨某、王某有期徒刑5年、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15.
16.
[基本案情]杨某、王某于2011年5月来京打工,因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手头拮据遂引发盗窃念头。二人反复研究。由善于言谈的杨桌坐在副驾驶座上和出租车师傅搭讪分散其注意力,王某坐在驾驶座后面伺机窃取出租车师傅司机搁置在驾驶座左侧开门锁处或中间抽匣子里的钱夹。二人从8月份起.直到因出租车师傅举报被现场抓获,不到两个月时间.先后作案17次,共盗窃6987元。本案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提审了二犯罪嫌疑人,二人认罪态度较好,承办人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移送某区人民法院。2011年12月30日,该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某独任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杨某委托律师赵某进行辩护。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对涉案金额的认定提出了质疑。法庭列举相关证据:(1)所有报案人报称的受害金额;(2)杨某、王某的供述。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作案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王某并不一定记得很清楚,而且每次作案后,二人将窃取的财物立即平分,每次作案的金额并没有记录,时过境迁,报案人的举报金额不可能完全精确。因此要求讯问被告人杨某。经讯问,杨某回答可能没法庭认定的多,每次一般都100多元,也有几十元的,最多的一次300多元。律师据此推断二人盗窃的金额在4000元以下,因金额牵涉到量刑的轻重,对法庭列举的金额不予认可。审判员李某遂问杨某认不认,不认就不审理了。杨某支支吾吾说认可。正当辩护律师要发言之际,李某打断辩护人,不让发言。此案当庭宣判,判处杨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0元。 相似文献
17.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谢某因其未婚妻王某与犯罪嫌疑人杨某互通电话,关系暧昧,谢某与杨某由此产生矛盾。为泄私愤,2010年12月5日22时许,双方电话约定以斗殴解决,后犯罪嫌疑人谢某纠集了被告人谢某江、谢某贵(二人系谢某堂哥)、谢某宝(谢某父 相似文献
18.
2007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杨某、王某、孙某某(在逃)预谋与被害人赵某发生性关系。12月12日侣时许,孙某某以邀请吃饭为名,将被害人赵某骗至天津市塘沽区某地嫌疑人杨某家中。嫌疑人杨某、刘某某以暴力、胁迫手段相威胁先后将被害人赵某强行奸淫:后嫌疑人王某、孙某某趁被害人赵某酒后不能反抗之机,先后将被害人赵某再次奸淫。 相似文献
19.
山西省灵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门口放置雷管。随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民警经过十昼夜的艰苦奋战,最终把目标锁定在灵石银源公司兴胜煤业公司综掘队队长杨某身上,并于当日将其抓获。据审讯,杨某与该矿开拓队队长王某因工作产生矛盾,为了达到排挤和陷害王某的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