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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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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辩诉交易是一种在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是现实主义的正义观和后现代主义的司法理念,它起源于美国,后广为传播,虽遭到许多的抨击,但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辩诉交易制度对中国的法律建设具有的借鉴意义,已引起我国法学界的关注和讨论。本文指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虽然也存在着一定的辩诉交易,但有必要对我国的辩诉交易进行重新设计,提出条件,建立相关的制度与程序。只要规范得当,辩诉交易便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更大程度上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2.
辩诉交易是指被告人以有罪答辩换取控审方有利指控或较轻刑罚的刑事制度,它通过简化诉讼进程、增进司法效益,体现了对当事人自主选择权的尊重,在诉讼经济及激励罪犯复归社会方面颇为有益。我国当前立法尚未确立辩诉交易制度,但是司法实践已经有所涉入,2002年4月11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结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本文将从多角度考察我国建立辩诉交易制度的条件,讨论该制度在中国是否具备"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3.
辩诉交易又称诉辩协商,是美国刑事司法领域内的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基于辩诉交易高效率低成本等特点,以及世界范围内日益突出的刑事案件不断攀升和司法资源相对紧缺之矛盾,该项制度已经突破了法系的限制而为愈来愈多的国家所采用。但是辩诉交易制度并非简单移植即可有效运行。纵观各国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都无不立足于本土资源加以修正。对于我国而言,目前最为重要的是为辩诉交易的合法出现创造条件,待条件成熟再加以引入和本土化。  相似文献   

4.
建立中国式辩诉交易制度之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珊琦 《法律科学》2004,22(4):115-118
如何兼顾公正与效益 ,乃现代刑事司法理论重点之关注 ,国外司法实践表明 ,“辩诉交易”实为求得二者平衡之最佳选择。在司法资源相对匮乏的中国 ,建立辩诉交易制度 ,对提高诉讼效率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促进司法观念的革新意义重大。然而 ,辩诉交易利弊共存 ,当限制适用。因此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辩诉交易模式 ,应是中国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5.
辩诉交易制度源发于19世纪的美国,后虽被多个国家借鉴并付诸实施,但各国司法界和理论界对其内在价值及影响和后果的争论颇多。我国对这一制度的关注更多的是在2002年中国“辩诉交易第一案”之后。辩诉交易制度在现阶段我国的整体效益问题,可从多个角度进行考察和分析,例如从法学角度、经济学的工具理性角度、法哲学角度、社会伦理角度以及社会心理角度等。剖析其利弊得失可以发现,辩诉交易制度所依存的深厚的文化土壤和制度背景,我们目前并不具备。强行移植该制度于国内司法实践,由于环境的不匹配,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后果。  相似文献   

6.
辩诉交易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从辩诉交易价值取向和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来分析,我国有必要而且完全可以借鉴适用辩诉交易制度.辩诉交易制度是我国刑罚的社会功能和刑罚观念发生转变的必然选择,是解决我国刑事诉讼现实问题的必然要求,我们应在寻求公正和效率平衡点上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制度.  相似文献   

7.
辩诉交易制度是在国外被广为适用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从其诞生起,以其强大的生命力而成为一项重要的现代刑事诉讼制度。而我国能否借鉴或引进辩诉交易,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和争论的焦点。从长远看,引入辩诉交易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方向。为此,本文站在我国司法改革的立场,分析辩诉交易制度的一些基本概况,并对该制度在我国的实行进行初步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8.
辩诉交易制度是20世纪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刑事诉讼模式,我国的一些刑事法律制度及政策都蕴含着辩诉交易的精髓.本文指出司法改革客观要求加大对辩诉交易制度的运用,应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制度.  相似文献   

9.
王星 《法制与社会》2010,(36):43-43,77
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于美国,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已由当初的秘密状态转变到由明文法律加以确定,由最初的随意性较大发展到比较规范的成熟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制度,并在司法实践中获得了极大成功,具有极高的社会认可度,同时这一制度也在世界范围内得以推广开来,为多数国家所采用。当前,这一具有世界范围影响力的法律制度已经渗透到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来,这一制度必将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立法以及民众切身利益产生极大的影响。本文指出从检察机关来角度看,辩诉交易制度也必将对其自侦案件的侦查及起诉产生直接的影响,因而有必要探讨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刑法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对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影响及其意义。  相似文献   

10.
辩诉交易源于美国,其在德国的传播实践叫"刑事协商",在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中被规定为"依当事人要求适用刑罚程序",在俄罗斯刑事诉讼制度中被称为认罪程序,日本学者建议在对其简略程序改造时增加该程序叫做"司法交易",而在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中仍然习惯称之为"辩诉交易"。辩诉交易从在美国之发端,到在加拿大、英国、德国之实践,再到意大利、俄罗斯、日本等国家之广为传播,其之所以在一片抨击与责难声中,仍能保持如此旺盛的生命力,根源于该制度之生成与发展所独具的、其他诸多刑事司法制度所无法媲美的价值蕴涵。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有必要予以借鉴,建立中国的控辩协商制度。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率以及刑事案件不断增多,这就为辩诉交易这种舶来品移植中国带来了可能。具体而言,应对现行诉讼程序中体现辩诉交易思想的制度加以梳理.并依据中国国情加以改造。笔者从检察实践的角度,对辩诉交易在中国适用的基本原则以及适用范围和相关限制、检察官违反救济机制等作以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2.
论辩诉交易对反贪工作之借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莫燕珍 《政法学刊》2001,18(5):27-29
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中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可以加大反贪力度,达到遏制和预防腐败的目的。首先是辩诉交易的概念与特征;其次,引入辩诉交易可以从体现司法公正性、完善司法豁免体系和提高司法效益;最后是引入辩诉交易后的司法上如何运作及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相似文献   

13.
李莹 《法制与社会》2010,(26):43-44,52
"辩诉交易"制度在西方被广泛应用,而在中国目前一些刑事司法实践中也开始尝试运用。但就当前中国的刑事司法环境,要构建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辩诉交易模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  相似文献   

14.
辩诉交易制度作为一个刑事诉讼程序在部分国家存在,如美国、德国、意大利,以美国为其典型。根据中国的司法实际,笔者认为,应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引入辩诉交易制度,但对其制度之构建,应当审慎,防止辩诉交易产生不应有的负面影响。一、辩诉交易的特征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交易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是检察官实施刑事追诉的过程中;第二,由控辩双方对被告人定罪与量刑进行协商;第三,体现了控辩双方的能动性,赋予了控辩双方一定的选择权即“自治权”。二、辩诉交易制度的显性作用首先,提高了诉讼效率,缩短了案件处理的时间,节约了…  相似文献   

15.
本文对不同国家、地区的辩诉交易制度进行了分析,总结出该制度存在的社会基础,以及其自身的价值,并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探讨了辩诉交易制度对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启示。  相似文献   

16.
从立法的角度看,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无疑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巨大进步,甚至有人把它说成是刑事诉讼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不为过。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就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中国刑事辩护制度所引起的实质性影响而言,不仅不是巨大进步,而且是严重倒退。中国的刑事辩护正面临着让立法者始料不及的艰难困境。中国目前的辩护制度状况尚无法满足辩诉交易中国化的基本要求。只有实现中国辩护律师队伍的专业化,赋予中国律师必要的辩护权利和执业保障权利,才能使得辩诉交易在中国移植后,被告人有适格的辩护律师提供帮助,以确保其在控辩协商中得到公平对待。  相似文献   

17.
西方许多国家都相继确立了辩诉交易制度,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我国却不存在辩诉交易制度,因此我国应当对辩诉交易进行借鉴与吸收,充分挖掘辩诉交易的有利因素,结合我国刑事法律的实际情况,以构建中国特色的辩诉协商制度。  相似文献   

18.
辩诉交易制度移植之障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珊琦 《法律科学》2008,(5):134-142
发端并盛行于美国的辩诉交易,作为刑事案件速决程序,因其能提高诉讼效率的功效而在国际上得以广泛传播。然而,中国尚未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其根源在于中国与实行辩诉交易的国家,特别是与美国,在诉讼模式、检察、证据、司法审判等相关制度以及思想理念上还存在诸多差异,要消除这些障碍,建立适于中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尚需较长时期,以完善法律制度和更新思想理念。  相似文献   

19.
随着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就被告人孟广虎故意伤害案的审结,在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首次亮相的"辩诉交易"日益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犯罪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而我国刑事诉讼资源并没有太大增长,所以,犯罪数量与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刑事诉讼的主要矛盾。首例辩诉交易的诞生,显示了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移植和应用的生命力。那么,我国究竟是否应该引进辩诉交易制度?我国现有的制度环境是否有适合辩诉交易制度生存的土壤呢?本文对此作了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近来对“辩诉交易”的论争屡屡见诸于报端,特别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有关司法部门就孟广虎故意伤害案进行“辩诉交易”的做法公开报道后,对于“辩诉交易”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更引发了人们的“议论纷纷”。有人反对,有人赞同,也有人持折衷的观点。 反对者认为,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引入辩诉交易不仅有害无益,而且会毁掉我国司法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其理由主要有六个方面:第一,目前实行辩诉交易制度没有法律依据,违背了法制原则和司法公正;第二,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三,违背了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第四,违背了证明的标准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五,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第六,导致司法腐败,忽视被害人利益,使权钱交易表面化,使程序流于形式更甚。总之,辩诉交易不是解决疑案、积案的唯一方法,而且其带来的消极影响很大,不适合中国国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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