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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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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同居及其责任主体刑事责任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法及《婚姻登记办法》规定了男女结婚应遵循的法定条件及程序,然而,由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所谓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现象屡见不鲜。1994年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从而导致事实婚姻或非法同居引起的重婚犯罪客观方面的变化。笔者拟对这些变化作一下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一非法同居的概念非法同居与事实婚姻相对而存在,两个概念极易混淆。二者的相同点就在于:(一)男女双方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二)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相似文献   

2.
新中国成立后50多年来,我国在立法上一直采取婚姻登记制度,但由于受传统习俗的影响,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婚姻现象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屡禁不止。因此,对一些不符合法律婚姻条件而满足婚姻自然属性而结合的婚姻也应当用婚姻法来调整其所发生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3.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婚姻。仅管这种婚姻绝大多数男女双方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但是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手续,因而是一种违法的婚姻。近几年来,我省农村这种事实婚姻越来越严重,据有关部门抽样调查,事实婚姻占全部婚姻的40%左右。如松桃县牛郎、长兴、盘兴、世昌等区的五十九个村中最近几年有613对青年结为夫妻,其中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就有231对,事实婚姻约占38%。这种事实婚姻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势必严重影响法律的尊严,妨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给社会带来不利的后果。因此本文特就我省农村事实婚姻的原因、危害及其防治谈谈肤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空床费”一案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引发了学界对夫妻同居义务的探讨。同居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应有之意,婚姻本身就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法律只需要对诸如重婚、家庭暴力、遗弃等侵犯他人权益、危害社会的行为加以严惩,法律应止步于卧室之外,对于同居义务,法律不宜做硬性的规定,完全属于夫妻意思自治的空间范畴。  相似文献   

5.
美国婚姻制度新趋向——契约婚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美国离婚率越来越高,给社会带来了很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的一些州提倡人们缔结契约婚姻,夫妻双方完全自愿订立的一种新的婚姻形式.法律不阻止夫妻采用"无过错离婚"的婚姻形式,但男女双方必须在结婚前进行选择.当男女双方一致选择契约婚姻形式时,那么双方要订立协议保证终身相伴,不轻易离婚,除非一方有明显的严重过错.即通过契约的形式来约束人们对离婚的选择的随意性.  相似文献   

6.
婚姻作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愿缔结的两性关系,在法律上必将产生一定的身份关系和以此为基础的财产关系即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尤其是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这是我国婚姻立法一次大的进步,但该法经过几年的实施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7.
婚姻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维系夫妻关系而缔结的契约。婚姻登记仅是国家对公民缔结婚姻的民事行为的行政监督,欠缺登记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仍具有婚姻的本质。《民法》否定事实婚姻系法律主义的要求,《刑法》肯定事实婚姻的存在并非认可其法律效力,民事法上的"无婚状态"与刑事法上的"有婚可重"并不矛盾。以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先后及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来甄别事实婚姻与重婚罪之间的关系,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实践需要的稳妥立场。  相似文献   

8.
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文章就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作了理论上的探讨,对现行夫妻财产制因立法上的不足给婚姻当事人及第三人所带来的财产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夫妻财产制的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现实婚姻生活中的侵权行为,严重地侵害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危害着婚姻家庭关系的健康和稳定。婚姻中的夫妻往往被人们视为一个共同体,而忽视对夫或妻个体人格的关注,但在这个共同体中,既有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又有夫妻各自独立的权益。作为婚姻权利的救济措施。夫妻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对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应当在婚姻家庭法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我国历次婚姻法均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实践中,非依婚姻登记而成立的婚姻普遍存在,并不断引发纠纷。法律的空白和司法解释的不确定性,使事实婚姻问题难以得到合理解决,难以为当事人提供适度的人文关怀,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发展。我国婚姻法应该首先改革我国的结婚形式要件,缩小事实婚姻的范围。其次将欠缺婚姻成立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明确定性为无效婚姻,用无效婚姻制度平衡各项法益。  相似文献   

11.
论事实婚姻在重婚罪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事实婚姻在重婚罪的犯罪构成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基于立法目的的差异和考虑问题角度的不同,婚姻法和刑法对事实婚姻予以区别对待,这是合理的,不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影响重婚罪成立的问题,应当根据事实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事实婚姻属于在先婚姻还是在后婚姻,分别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12.
明清时期,宗法宗族制度对妇女婚姻生活的消极作用比较大,主要在婚前剥夺女子受教育权利;婚约的缔结主要从宗族利益考虑;婚后生活受到夫权、族权的严格控制;强迫妇女守节等方面有所表现.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提倡男婚女嫁轻钱财,重人品;反对索取重聘厚奁,嫌贫易富,操办奢靡,讲求排场等陋俗;严禁溺杀女婴.  相似文献   

13.
招赘婿是畲族社会中的非正常婚姻形式之一。将此看成是畲族“男大当嫁”或“女婚男嫁”,是不符合畲族社会的社会事实的。  相似文献   

14.
当代社会婚姻的主流主体是一男一女的结合,但不是唯一主体。婚姻当事人是生活伴侣,必然同居,这是婚姻内在的本质要求。异性婚姻仍然是一种与人类社会共存亡的身份形态,值得倍加遵从与推崇。生活伴侣是一种有别于婚姻及单纯意义上的同居,而为法律认可的身份关系,同居也是其内在的本质要求。为法律认可的生活伴侣或同性婚姻,我们只能以待异性婚姻一样的视角“平等”待之。与受法律认可的婚姻或生活伴侣无关的同居:一是违法同居,不予以法律保护;二是理论上认可的合法同居,依据契约身份关系及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15.
论重婚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婚罪中的配偶,应当理解为事实婚姻和所有符合法定结婚形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其中包括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经宣告无效和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关于有配偶者重婚的问题,应仅限于与他人进行了婚姻登记的情形,同时增设非法同居罪规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维护社会和家庭的稳定。  相似文献   

16.
构建我国非婚同居规制的法律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婚同居在我国是客观现实的社会现象,法律实行价值中立,既不激励,又不回避,而应予以合理的规制。对于非婚同居所产生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应构建出与法律婚、事实婚有所不同的法律机制,以实现法律的调控作用。  相似文献   

17.
男女离婚诉权平等是平等的要求.在妇女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限制男方离婚诉权不利于对女方、男方、子女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也违背了婚姻法自身体系的一致性,其实施效果也极差;它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漠视诉权、固守传统婚恋观念、固守厌讼观念的产物.<婚姻法>第34条应废除.  相似文献   

18.
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中损害赔偿制度的缺失,导致无效婚姻中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救济。无效婚姻的宣告只是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维护法定结婚要件的执行,而只有建立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国建立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国际立法惯例,也符合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无效婚姻中无过错方应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精神和物质损害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19.
不动产登记之物权应该与真实的不动产物权状态一致,这是正常的不动产秩序的基本要求。但是鉴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不动产登记之物权与当事人的事实权利状态并不一致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存在。当不动产登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物权状态不一致时,法律如何既客观地确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又能够对真正的事实物权进行保护,本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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