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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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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社会学视野下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法社会学“纠纷三阶段”理论的框架中,社会整体层次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忍受”、“回避”、“压服”、“调解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和“审判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等类型。其中,“调解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和“审判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缓解因行政纠纷导致的社会压力,维护既有行政法律秩序的正统性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我国的“审判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的行政诉讼制度由于存在着吸收纠纷的范围有限、第三者中立性缺失等问题,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有必要建立多元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行政领域引入ADR。  相似文献   

2.
胡兴东 《中国法学》2012,(1):143-158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击下,西南民族地区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出数量繁多、机制复杂,传统解决机制作用弱化等现象。在新时期,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中,应该坚持调解组织与法院审判两大体系为中心,具体是人民调解组织必须坚持运作机制上的非国家性,纠纷解决过程和形式上要体现非司法特点;司法机关运作机制上要体现国家性,解决过程中遵循严格形式主义和法治主义;治安调解机制应采取严格的"法治"主义,即"严格的依法而为"。在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上应正视、承认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补充作用,采用不同途径和机制让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成为此地区纠纷解决有机部分。  相似文献   

3.
110警务体制中的纠纷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决纠纷是110警务体制的一项重要职能。就解决的纠纷数量而论,110解纷机制构成中国城市社会纠纷解决系统的金字塔之基。110受理并处置的纠纷具有如下特点:突发性强,纠纷争议的权益普遍较小,纠纷当事人之间的陌生程度较高。透视110解纷程序与巡警解决纠纷的方式,并与诉讼、仲裁、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相比较,110解纷机制具有应急性、压制性,低廉性、有限性,官方性、开放性之特征。必须促进警察强制性权威向合意性权威的转化。  相似文献   

4.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统一体,主要包括诉讼和ADR两大部分。随着对我国社会认识的不断加深和法学理论的不断发展,在中国建立该机制的时机已经成熟,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要特别注意各机制之间的相互协调。每个国家的本土资源不同,在中国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必须正确对待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  相似文献   

5.
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探析——以ADR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云 《行政与法》2009,(9):58-60
ADR是对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总称,其对满足社会成员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缓解法院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以ADR为视角,构建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符合我国农村社会现实;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组织管理、完善调解制度和司法制度来构建ADR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化解农村社会纠纷.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16,(1):112-122
完善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需检讨民事诉讼、纠纷解决、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这包括对作为纠纷解决的民事诉讼目的的反思、中外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生发背景的讨论、传统中国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比照、纠纷解决理论的深挖与整理总结、诉讼及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之于中国社会的观念,以及纠纷解决理论研究方法的调整等方面。  相似文献   

7.
在缺乏法治传统的中国,法律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行政纠纷的能力越来越受到质疑,似乎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机制正成为一块用之不便,弃之可惜的"鸡肋"。本文指出为了有效解决城镇化以来日益增多的行政纠纷,必须完善现有法律解决机制,同时完善法律机制同非法律机制的衔接,走出进退两难的困境。  相似文献   

8.
行政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完成管理手段和方式上的创新,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此,应当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解决社会纠纷和稳定社会秩序等功能,充分运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信访等机制在解决纠纷中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论群体事件替代性解纷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审判在定纷止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当诉讼被过度使用于纠纷解决时,法院将不堪重负,从而导致诉讼迟延、诉讼成本过高,以及投入的司法资源无法与诉讼量增长的速度相适应等问题的产生。这就说明解决群体性纠纷除了司法诉讼,还必须借助于人民调解、协商、信访制度、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为此,我们必须树立多元化解决纠纷的观念,充分发挥替代性机制在解决群体解纷中的功能;必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群体性纠纷中的功能,适时的启动强制性行政先行处理程序,并努力实现各种解纷机制的衔接与互补。  相似文献   

10.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一个社会中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相互协调、共同存在,所构成的一种满足社会主体多种需求的程序体系和调整系统。目前我国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立法不完善,法律效力不足;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堪重负;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能力有限;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衔接不合理等问题。本文探讨了重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思路,以期为完善我国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1.
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纠纷防范之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艾尔肯  方博 《北方法学》2011,5(2):23-28
医疗纠纷是因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或提供的医疗服务没有达到其预期的要求而产生的医患矛盾。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医疗纠纷需要从医方、患方、社会和法律法规等多方面进行防范。其中医方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处于主导地位;患者应当了解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积极配合治疗;社会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有效地化解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在法律、法规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是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朱超 《金陵法律评论》2004,(4):35-40,62
群体性劳动争议有一定的成因、特点与规律.反映为市场化的利益诉求必须通过市场化的三方体制建设和企业层面的有效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来及时疏导、化解和调节.应分析群体性劳动争议生成的内外部因素,把握其特征.在企业微观经济层面,应强化劳动者的组织化程度与约束效应,构建群体性争议消解的制度、机制建设框架.在宏观层面,应积极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强化三方协商的体制性建设与创新,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步得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In recent years, there has been much discussion within international fora about the need for a greater consensus on how to approach relocation cases.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lived experience of parents and children who have been through relocation disputes has an important role to play in providing an evidence base for decisions on policy. In this article, we summarize the findings of a 5‐year prospective longitudinal study of relocation disputes in Australia and make recommendations in the light of this and other research evidence concerning a new approach to relocation law. We argue that there should be no presumptions. Nonetheless there is an appropriate place for legislative or appellate guidance on how to approach these disputes. “Good faith” should be irrelevant to decision making, and children should not be placed in the center of the conflict. The adjudication of relocation disputes should be on the basis of asking three questions: First, how close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nonresident parent and the child and how important is that relationship developmentally to the child? Second, if the relocation is to be permitted, how viable are the proposals for contact with the nonresident parent? Third, i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hild and the nonresident parent is developmentally important to the child and is likely to be diminished if the move is allowed, then (a) what are the viable alternatives to the parents living a long distance apart? and (b) is a move with the primary caregiver the least detrimental alternative?
    Key Points for the Family Court Community
  • Describes the findings of empirical research on relocation disputes in Australia on the lived experience of children and families postrelocation disputes.
  • Reviews various features of relocation law and proposals for reform in the light of this research evidence.
  • Proposes an approach to deciding relocation cases based upon three essential questions.
  相似文献   

14.
纠纷解决与法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应该正视纠纷的法律效果,对纠纷的积极机制要有进一步认识。要根据纠纷的特点及社会提供的纠纷解决机制,作出谨慎的抉择。应重视法律处理纠纷的机能  相似文献   

15.
梁宏辉 《行政与法》2014,(8):117-121
行政调解在纠纷解决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优势,其与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具有相当的契合性,在我国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为此我们应当从完善立法、规范程序以及加强与诉讼的衔接等方面完善该制度,以健全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6.
关系视角下中国的医患契约与医患纠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纪建文 《法学论坛》2006,21(6):93-98
通过对契约的解析,我们发现,在实践层面上,构成契约的要约与承诺远非完全一致,“镜面原则”也是遥不可及的梦想。因此,考量契约时,我们不得不将双方当事人的个体情况及其他社会因素都纳入我们的视野。同样,由于在医患契约中,医患双方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信息差,这也使“镜面原则”根本难以实现。为了能正确解读中国的医患关系和医患纠纷,我们不得不把它还原到其所处的社会背景中。  相似文献   

17.
法治视野下的我国行政机关权力之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先雄 《河北法学》2006,24(7):21-25
当前,我国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争议现象大量存在,由于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解决渠道,这些争议往往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我们必须不断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一方面明确规定各行政机关的权限、尽可能减少行政机关之间权力争议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赋予权力争议机关寻求争议解决的法律责任、建立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行政系统内部权力争议解决机制、完善行政机关第三人诉讼制度和构建机关诉讼,将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争议"绳之以法",以促进法治政府的早日实现.  相似文献   

18.
胡铭 《法学研究》2011,(2):52-69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刑事司法面临着新的挑战。西方的法律现实主义能为我国转型期刑事司法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法论和改革思路。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在批评形式主义与三段论式审判的基础上,把法律看作具有多重目标的社会引擎,关注司法行为、纠纷解决与社会问题。在中国语境下,引入法律现实主义,不是要简单地否定形式主义,而是应理性对待形式主义并在其中融入客观主义;应在刑事司法裁判中适用利益权衡,重视经验归纳而不拘泥于简单的演绎推理;应以实现社会正义为核心,构建合理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9.
医患纠纷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掺杂了众多的社会矛盾。解决医患纠纷的核心是如何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由于中国现实国情的复杂性,要想短时间内一劳永逸予以解决是不现实的。笔者提出应对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模式的对策:近期将两个鉴定平台整合为一,成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中期成立医患纠纷特别法庭或仲裁庭并引进专家证人制度;远期设立医疗损害鉴定委员会,成立中国医疗损害鉴定协会。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培志  王秀英 《河北法学》2004,22(10):153-156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存在着诸多弊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名存实亡,劳动者维权的第一道防线难堪重任;一裁两审的单轨劳动争议体制不仅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其高昂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也使劳动者望法兴叹。因此,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必需重构,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调解机制,选择“两裁终局”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体制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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