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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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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空白票据本身的性质及公示催告的作用来看,持票人非由于自己的本意且无抛弃票据权利的意思而丧失对空白票据的占有时,可申请公示催告.空白票据丧失后,经公示催告,则发生四个方面的效力保持止付通知的效力,防止票据的善意取得,成为取得除权判决的前提,防止第三人行使票据权利.  相似文献   

2.
空白票据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各国票据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基于对善意持票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票据交易秩序的维护 ,促进商品经济和金融事业的发展 ,在原则上规定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应归于无效的同时 ,或承认或明确规定了空白票据制度 ,但理论上对空白票据制度的研究几近空白。本文对空白票据制度的历史演变、法律特征、构成要件、性质、补充权以及法律效力等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3.
论票据权利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裁的金额付款的权利。这是票据上的第一次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权利人是持票人,其可能是收款人,也可能是最后的被背书人,还有可能为汇票,本票中付款后  相似文献   

4.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权利人如不提示票据,就不能行使票据权利,如不缴出票据,就不能受领票据金额。因此,票据的占有与其票据权利的行使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但是持票人所持票据一旦丧失,并不意味着其当然丧失票据上的票据权利,因为票据的丧失并非基于票据权利人的真实意志,从公平诚信原则出发,法律仍须保护失票人的票据权利,失票人仍可依票据法规定的救济措施得到权利上的补救。关于票据丧失的权利救济,在若干问题上学术界认识不一,法律规定亦未臻明确,有必要作一探讨。一、“票据丧失”的适用范围1.对“票据丧失”的准确…  相似文献   

5.
空白票据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被广泛使用,但我国《票据法》对空白票据并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空白票据的补充权、法律效力及权利救济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6.
论票据对价     
对价是英美法中特有的概念.英美法院在对价问题上的一贯立场是只要受诺人为交换承诺人的承诺遭受了法律上的损失,就存在充分的对价.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的取得应当给付对价.对价无须和票据金额完全相等.一般的无对价取得票据,取得的票据无效.对于善意权利人能否取得票据权利不应纠缠于持票人是否支付了对价,而应判断持票人支付的对价是否相称,而这需要由法官的自由裁量运作.  相似文献   

7.
付款人在基础关系中对出票人指定的权利人(包括收款人和其他持票人)不负有任何义务,出票人所指定的权利人对付款人也不享有付款请求权;在票据关系中付款人的地位如同原因关系中的第三人,对持票人不负有支付票载金额的票据债务,当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仅指即期汇票中提示付款)时,付款人有决定是否承兑和是否付款的自由,不须对持票人负票据责任。现行票据权利体系理论存在属种概念间定义不一致,内部构成缺漏及其间关系错误等问题。应修正票据权利的定义和内部构成,完善票据权利体系理论。  相似文献   

8.
票据追索权亦称偿还请求权或溯求权,是指由于某种障碍而使持票人无法实现付款请求权时,持票人所享有的请求其前手偿还票据金额及其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我国《票据法》虽然用为数不少的条款对“追索  相似文献   

9.
保护合法持票人是票据法的根本任务,同时也是各国票据法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票据法通过对合法持票人的界定,赋予持票人票据上的双重请求权,限制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可能提出的抗辩,在持票人丧失票据后通过申请挂失,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恢复权利的行使,给予了持票人最强有力的保护。一合法持票人的界定所谓合法持票人,就是以合法的方式取得票据之人。如通过票据行为、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票据。一般意义上的合法持票人主要是指通过合法的票据行为占有票据之人。关于合法持票人应具备的条件,各国票据法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在…  相似文献   

10.
票据救济是指票据权利人因某种原因丧失对票据的实际占有,致使票据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障碍时,为使票据权利得以实现,而对票据权利人提供的特别的法律救济。我国票据救济制度规定有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程序三种救济途径。这三种救济途径对票据诈骗犯罪侦查来讲都有救济后拒竹以避免犯罪嫌疑人实现犯罪目的的作用、查找犯罪嫌疑人的作用、提供侦查线索的作用。即便是票款已经被提现或转账,也可以根据票据救济的线索发现犯罪嫌疑人,实现破案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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