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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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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范性文件的种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国内行政法学界所称的规范性文件,基本上是指除行政法规、规章和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由行政主体制作的,针对不特定相对人的所有书面文件。①这一概念在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4条中也得到了体现。在日本,著名行政法学家盐野宏将与我国的规范性文件相类似的观象称为“行政规则”。“行政规则,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但与国民的权利、义务不直接发生关系,即不具有外部效果的规定。”因此,“在行政法学之中,行政规则论本身是不存在的,为了避免其与法规命令的混同,只要能够明确什么样的规范属于行政规则,邪么,行政法学的任务…  相似文献   

2.
五、关于行政立法行为(一)行政立法的含义行政立法,即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就有关行政管理的事项制定、颁布规范性文件。行政立法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就行政立法行为的主体来看,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的行为。2.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制定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从行为的结果看,行政立法行  相似文献   

3.
《刑法》作为后盾法,应当尊重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将会在犯罪行为形式上指鹿为马,不适当地扩张法网。刑法与行政法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因此“生而平等”,地位没有或者说不应有高下之分。制裁滥用刑法的行为,恰恰能够为充分发挥行政法的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相似文献   

4.
行政立法一词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的活动,也叫行政法的制定,它是相对于刑事立法、民事立法、经济立法等而言的;一种是指一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叫行政性立法,它是相对于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而言的。  相似文献   

5.
一、问题的提出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根据我国1982年宪法、有关组织法和法规的规定,地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会所在市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上述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职能部门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的解释;以及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地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从广义上来讲,是我国行政立法的重要延伸.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大量行政法律规范,通常需要通过地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创制系统的行政规范,使之具体化,并更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6.
行政立法一般有两种解释:一种指国家制定一切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全部活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行政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管理法规的活动;另一种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即政府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本文所述的行政立法是后一种意义上的。由此,政府的行政立法职权也就是指政府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政府行使职权的实际情况,这种行政立法职权目前已成为政府的重大职权之一,该项职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相似文献   

7.
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政府规范性义件)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布的,在其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的总称。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从一定意义上讲是立法的延伸和细化。  相似文献   

8.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于其层级的多样性、对象的非特定性或普遍性、效力的可重复性、涉及范围的广泛性,使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着广泛而重要的影响。但由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审查和监督上缺乏明确的法律确认和保障,使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我国依法行政乃至依法治国的一个障碍所在。因此,重新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作用,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找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对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特别是行政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美国行政法上的非立法性规则是指不适用告知与评论程序而制定的各种通知、意见、指南、政策声明等,在发挥行政规制的积极能动性方面作用明显。美国联邦法院为区分非立法性规则与立法性规则提供了相关的方法与标准。为了发挥非立法性规则在行政规制中的积极功效,美国学界提议对非立法性规则的制定进行立法并加以法治化构建,以增强其合法性。美国行政法上的非立法性规则及其运作实践对于科学认识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和功能、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致成为行政机关扩张与滥用权力的工具等均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我国有关法律将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规章相区别 ,将前者不作为法律规范看待 ,但又未提出区分二者的明确标准。事实上 ,行政法规、规章与创制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规范效果及制定程序界限模糊 ,规范性文件还往往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基准。从德、日、美等国的有关制度可以看出 ,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的界限是是否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 ,是否具有外部规范性。就此而言 ,我国的创制性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1.
“规范性文件”的法律界定及其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在法律领域存在狭义化使用的趋势。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应该高于相应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与之具有同等效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立法性文件也应划分为法律与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将它们混为一谈;通过宪法解释确认各级司法机关具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或许是解决司法机关规范性文件混乱实践的一种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12.
<正>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及属性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及制定、审查、备案程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表述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3.
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管理与执法中的地位与作用,一直是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中较有争议的问题。从行政管理实践,特别是上海市卫生行政管理与执法的实践来看,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管理( 包括行政处罚) 的重要依据,是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所不可缺少的,并对上述法律性规范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因此,我们不应简单地否定它,而应在现实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其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4.
略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理应有自己的基本原则。这并非仅仅是为了完整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而更重要的是出于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独特功能(这功能无法为行政法的具体条文所替代)的考虑。所谓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在我国所有行政管理法规之中,指导和统率具体的行政法律规范并由它们体现其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的行政法律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  相似文献   

15.
在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中,最为人们忽视然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最贴近并经常影响人民的日常生活的是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之外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法学界对其甚少关注,而这导致了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许多重要问题存在认识上的缺陷与分歧。本文对涉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涵义、与政策的关系、制定的主体及其权限、合法性审查和可诉性等重要方面进行了较深入的讨论与研究,尝试澄清谬误并构建适合于我国实际的,能促进其他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的行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根据(一) 取决于行政法律规范的自身特点。行政法律规范同刑事、民事法律规范在形式上有较大的区别,刑事、民事法律规范包含于一部完整的实体法法典之中,而行政法规范只能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其他地方性法律文件之中,这是因为国家行政管理的范围极其广泛,涉及的问题极其繁杂,甚至是千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参照规章。目前,有些行政管理活动还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可循,行政机关是依据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称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因此,研究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审判工作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规章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很多地方也称之为规范性文件(狭义上的)。规章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范畴,它大量存在于行政管理活动中。它与行政立法既有共同之处,又有本质区别。制定规章性文件也是一种立法性活动,它是我国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对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供事实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根据,如果提不出,或者提出的依据不具有可采性,不能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与合法,就应当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以下几个特征:1.从主体看,被告举证责任是单方责任,即由被诉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单方承担举证责任。区别于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2.从范围着,被告负举证责任不只局限于事实证据,还应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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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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