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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移动通讯事业的迅速发展,开车使用移动电话的人越来越多,与移动电话相关的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本文总结了移动电话对驾驶者的影响和与移动电话相关的交通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并阐述了目前降低与移动电话相关的交通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并提出预防相关交通事故发生的对策。  相似文献   

2.
目前由于驾驶者生活中的不良情绪导致的交通事故,尤其是驾驶者为责任方的交通事故近年来逐渐增多。本文对离婚引起驾驶者的情绪异常导致的交通事故进行综述,从驾驶者的性别、年龄、职业和行驶里程等方面分析说明了与离婚有关的交通事故的特点,认为情绪压力致饮酒增多是导致情绪相关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提出预防与情绪相关的交通事故的建议,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减少情绪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3.
本文在对交通事故相关数据分析基础上,从车辆颜色与交通事故各相关因素的关联性入手,研究事故发生概率在不同因素条件下的相关性和影响程度。通过将事故数据划分为车身颜色事故倾向组和对照组,建立车身颜色与交通事故发生风险影响分析的二维列联表,进而构建车辆颜色与事故发生概率的分层泊松对数线性模型,揭示交通事故在不同天气、能见度、车辆类型、道路线形和行政区划条件下的车辆颜色的相关影响,建立量化的车辆颜色相关事故分析评估指标,从而为交通安全措施及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相似文献   

4.
交通事故中爆胎痕迹检验1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轮胎出现爆裂现象并不少见。车胎痕迹在交通事故痕迹中属于车辆行驶痕迹,爆胎后还会产生其它痕迹。爆胎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发生交通事故时也会造成爆胎。但对于驾驶员来讲,这两种爆胎现象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着本质的区别。爆胎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而交通事故中造成的爆胎,其前提是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往往是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等原因而酿成的交通事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相似文献   

5.
痕迹检验在交通事故中的综合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交通事故自身的特殊性和发生过程瞬间的复杂性,事故发生后,人为、自然的原因,改变了现场局部或全部状况,使许多原始现场被破坏;同时,有些现场勘查技术人员对保护原始现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使现场痕迹物证得不到客观、全面的固定提取;另外,事故当事人的供述和目击者的陈述常常存在较大差异,使得难以确定是非等等,这些都是易使交通事故的客观定性、公正处理陷入困境的原因。1正确认识交通事故中的痕迹物证交通事故发生的瞬间,虽过程复杂,但事故客体单一。交通事故主要是车与车(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与物(包括有生命…  相似文献   

6.
因交通事故对乘客进行赔偿的处理原则与方法王建平在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自1987年4月上海法院开始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后,一直被认为应由公安机处理的此类纠纷一跃而登上了人民法庭。当乘客乘坐的车辆在道路上运行而发生交通事故引起损害赔...  相似文献   

7.
《检察风云》2014,(22):64-65
Q:李律师,您好!我最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涉及驾驶证过期,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想向专业从事交通事故和保险理赔的律师咨询一下。这起交通事故的大致情况如下:2013年10月14日,我驾驶车辆与他人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警部们认定我与对方对本起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经我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我的车辆损失为13万元.对方车辆损失为6300元。  相似文献   

8.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综合鉴定体系研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人、车、道路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事故一旦发生,相关技术鉴定作为事故重建的有效手段,是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法庭举证的重要依据。本文将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研究,探讨建立统一的道路交通事故综合鉴定体系框架,并阐述当前计算机仿真事故再现技术在该鉴定领域的应用前景。  相似文献   

9.
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类进入 20世纪以来,汽车及其他一些机动车已经逐渐得到广泛使用,这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事故也成为了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一种新型侵权行为,有的时候,道路交通事故侵权中的损害结果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并无必然的联系,因为依人体工程学原理,人的注意力或应变力均有一定的界限,加害人即使尽了一切必要的严格的注意义务,损害仍有可能发生。那么,在加害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他是否还要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呢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又如何呢 ?在此,笔者对美国、…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在各类交通事故中,因“并线”造成车辆碰撞、刮蹭的,按“并线让直行”原则,“并线”车应负全责,但由此也引发了一些本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并线”司机的经济损失,也带来了司法实践的困惑。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与本刊结合典型案例,邀请相关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依据责任认定书索要赔偿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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