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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刑事司法"非刑罚化"和"轻刑化"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检察官起诉自由裁量权、刑法谦抑性及起诉便宜主义等法学要义。这一制度的确立,发展和完善了我国现行不起诉制度,是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方式的一种体现。文章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产生的背景及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实行模式。  相似文献   

2.
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既是检察机关的权力,也是义务。我国的相对不起诉属于有罪认定,但只是控方为提前终止刑事诉讼的便宜行事,不具有终局裁判性质。相对不起诉在实践中适用比例偏低,是同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直接相关的。  相似文献   

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对完善我国起诉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但现行法律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还有不足之处,如适用案件范围过窄、适用程序条件不够明确等。少年司法向来是司法制度改革的先驱和前沿,刑事司法领域尤其如此。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新赋予的职权,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这块"试验田"上改革创新,精耕细作,探索构建出完善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而推动立法扩大适用范围,逐步完善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4.
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是基于未成年人的不起诉期待性,中止审查起诉程序,启动考察期,最终所作的不起诉决定是一种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在适用中要把握适用原则,注重解决评估机制,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强制措施变更及落实考察、制约等具体问题,以保证适用效果。  相似文献   

5.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突出亮点之一是在第271-273条中首次明确了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案件审前分流,避免未成年被告人被定罪量刑带来的“标签效应”,以及短期自由刑所导致的“交叉感染”,有助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预防。这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是对未成年人非刑化国际准则的重要实践体现。附条件不起诉作为我国法律中首次规定的一项制度,难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方面,因此,从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困境与应对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便准确理解法律原意,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将其立法价值发挥得更加充分。  相似文献   

6.
不起诉裁量权是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一种。随着刑法理念的变化,各国大都对犯罪行为不一定采取诉诸法院适用刑罚的态度,反映在刑事起诉制度中,便是赋予检察机关在是否对犯罪进行追诉时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不起诉裁量权。我国法律赋予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的空间不大,适用条件严格、范围有限,应当从改革检察官考核机制,适当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设立多种不起诉程序等多种途径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论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作为相对不起诉法定条件之一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实际在刑法中并不存在,而且容易造成司法机关对适用此条的分歧,建议立法机关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删除。  相似文献   

8.
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这一特别程序,为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以及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如何适用,怎样能够适用,则没有具体规定。同时,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不仅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到对附条件不起诉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监督与考察、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的复原归位等一系列社会管理层面的问题,这都需要在法律层面和配套社会管理机制创设方面提出更加细化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9.
2013年刑事诉讼法专章设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从原则方针到适用条件、范围、程序等方面予以详细规定。但由于该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不甚完善,使得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基层检察机关运行中存在着缺陷与不足。文章认为,应当明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定位、适用范围,丰富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的帮教内容,最后做好附条件考察期满后的处理工作。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拥趸者把特殊情况区别对待的原则、起诉便宜主义以及刑罚预防功能论作为立论基础。主张限制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者则把一视同仁对待原则、起诉严厉主义以及刑罚报复功能论作为反对基础。最大限度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与“法与时变”法律认识论为弥合分歧提供了理论依据,犯罪数量的增长及犯罪结构轻刑化为弥合分歧提供了现实基础。理论分歧的弥合应围绕罪名边界不清、悔罪表现难界定、附加条件设置不合理、考察与帮教机制缺失等问题展开。  相似文献   

11.
刑事合规制度改革试点的阶段性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性质上讲,合规考察具有负担性,不能轻易在个人犯罪案件中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共同决定了,重罪案件不宜适用合规相对不起诉程序.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再犯可能性两个角度讲,漏罪或行政违法都不是绝对排除合规相对不起诉程序的因素,但其划定了合规考察案件的罪名范围.在程序路径上,暂缓起诉协议路径暂不宜采用,但其功能可以被"刑事合规协议""合规监管协议""合规承诺"等实践方案所替代.检察建议后置模式对于合规的激励作用较小,可以适用于罪行极其轻微的小微企业犯罪案件.量刑激励是促进企业合规的重要方式,因合规与刑罚的内在关联,即便是非试点单位也可以践行这种合规激励方案,但量刑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不能滥用量刑激励制度."挂案"清理与合规激励的双重目的可以通过"存疑不起诉+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企业合规检察意见"的组合方案达成.  相似文献   

12.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案件,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扩大适用对象,可将过失犯罪纳入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范围;二是在附加条件中增设积极义务;三是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完善考察帮教机制。  相似文献   

13.
为了适应国内犯罪情况的新变化和国际轻微犯罪处理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发展趋势,实现个案公正,我国应当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方案存在案件适用范围较窄、缺乏附加条件、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法律效力规定矛盾等缺陷。借鉴我国各地检察机关在改革探索中所取得的经验,应当完善《修正案(草案)》的有关内容,以建立符合我国司法实践需要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拓展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保护、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和实现恢复性司法。为了实现这一制度的操作性,应当逐步细化具体规则,确定其法律效力,厘清其与相对不起诉之间的关系,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明确所附条件的标准,进一步完善法律适用程序,从而在实践中最大限度实现该制度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5.
本研究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对附条件不起诉机制从理论上探讨附条件不起诉的可行性;在实践方面,检察干警越来越认识到将宽严相济的精神融入到司法实践之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对附条件不起诉机制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建立基于SD的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模型也具备实际操作价值,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的今天,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促进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在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立法解读的基础之上,提出完善建议,同时明确了该制度和相对不起诉的优先适用顺序,并补充介绍了相对不起诉中有关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17.
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适用缓刑制度收效不明显的背景下,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应运而生。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有效处理了很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辟了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新方向。然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仍存在很多不足。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有必要从放宽适用条件、明确决定程序、丰富帮扶考察主体和细化法律规定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8.
在各地试点、刑诉法修改建议稿和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存在三种立法思路:重整式、阶梯式和交叉式。三种思路的主要区别在于对附条件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关系定位有所不同。无论是阶梯式路径的接续性定位,还是交叉式路径的交叉性定位都是对二者关系的"误读"。要想理顺我国的不起诉制度的逻辑体系,应当明确"酌定不起诉"的案件适用范围,将其定位为检察机关享有裁量空间的总体范围,在此范围内将酌定不起诉划分为无条件的酌定不起诉和附条件的酌定不起诉,围绕犯罪嫌疑人的性格、年龄、境遇、犯罪的轻重及情节和犯罪后的情况等因素为附条件的酌定不起诉设定一定的条件,作为检察官裁量时的参考标准。  相似文献   

19.
界定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需要把握两方面因素,一是适用对象应当是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二是应当是非严重性犯罪,能够排除起诉必要性的行为。借鉴域外有关制度和实践,结合我国司法实际,我国在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宜比照有关缓刑的规定,将适用范围界定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一些检察机关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别进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试点,并引起了理论和司法实务界的强烈反响,褒贬不一。因此,研究、探讨和规制符合我国实际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优化诉讼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教育和改造犯罪嫌疑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当前,附条件不起诉在我国法学界尚无统一解释,学者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各有不同。有人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附条件和附期限地暂时不予起诉,后根据被不起诉人的表现来决定是否终止诉讼程序。”也有人将其解释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位罚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品格、境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改表现、赔偿情况等,确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考验期。”还有人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即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作出决定,代之以设立考察期限、条款对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时再根据其表现作出最后处理决定。”等等。针对上述观点,笔者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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