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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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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关系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是同一范畴的问题,二者行为起因的同一性、当事人承受最终法律效果的同一性、行为模式的同一性、行为性质的同一性等决定了将它们划归为两种行为必然会造成行政立法和执法的混乱;二者是一种从属性的关系形态,以行政强制对行政处罚在实施手段上的补充、制裁量度上的补充、制裁阶段上的补充、社会效果上的补充等为证。据此作者提出了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合并立法,行政强制由行政主体自行实施、行政处罚多次适用等新的立法和执法思路  相似文献   

2.
实体正义的实现需程序正义作保证。曾引起轩然大波的孙中界遭遇"钓鱼执法"事件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之下,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才有了并非完全合理的结果。导致"钓鱼执法"类现象频发的根源是人本执法理念的缺失、行政执法目的的偏差、权力制约机制不完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司法机关独立功能发挥不足等,"钓鱼执法"现象所产生的危害主要是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败坏了社会风气、玷污了法律尊严、侵犯了公民最基本的合法权益等。为加大整治"钓鱼执法"类现象现象,我们认为,应采取确立人本执法理念、加紧行政程序立法、加大法治秩序构建和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健全违法行政的惩处制度、保障必要的行政办公经费、强化政府诚信度建设、发挥好媒体的监督作用以及强化司法机关功能发挥的独立性等措施。  相似文献   

3.
针对日益复杂、隐蔽的违法犯罪行为,"钓鱼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行政机关处理案件的数量,提高了执法机关的处理案件的效率,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从心理上诱导或设陷而导致的非故意违法行为。本文通过程序合法性、证据搜集合法性、我国法律界定等方面对钓鱼执法的合法性问题进行探讨,认为我国钓鱼执法不合法性大于其合法性,应采取多种措施完善行政监督,规制行政权力,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4.
随着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的曝光,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手段又遭到了广泛的质疑和批评。本文简介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接着以依法行政原则分析上海钓鱼事件。  相似文献   

5.
行政裁量中的政策考量——以“运动式”执法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运动式"执法的生命力在于行政与政策因素的相互交织:政策虽不是法律,但它构成了行政执法人员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社会背景与具体情境。"运动式"执法的违法之处主要在于以政策因素为借口所导致的裁量怠惰。从理论角度看,"运动式"执法的规范化路途是明确政策与规制目标、解释政策与不确定法律概念、选择政策与行政行为的方式以及确定政策与法律效果。从实践角度看,"运动式"执法的改革方向是实施前的有关政策正当性的理由说明、实施过程中否定个案特殊事实的理由说明以及选择较大侵害法律效果时的理由说明。  相似文献   

6.
现代行政法治的宗旨是通过对行政立法、执法和司法三类行为的法律规制,使行政法律关系尽量处于平衡状态,因而在行政法体系的"三分"格局中确立诚信原则,成为构建我国现代行政法治的必然。西方发达国家诚信原则"私法公法化"的过渡轨迹显示,在我国行政法体系中确立诚信原则具有法制基础、政府建设、社会追求等方面提供的可能。我国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确立,可从行政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采用立法规定和制度完善两种方式渐进完成。  相似文献   

7.
行政法有两个公认的基本原则,一是行政合法性原则,亦称依法行政原则;二是行政合理性原则,亦称行政适当或行政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守这两个原则,即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广大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已经确立,并在执法中初见成效,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还未引起重视,执法中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在这里,笔者就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杜绝行政不当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些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8.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制裁,卫生行政处罚是以卫生行政部门为执法主体,对卫生领域进行规范化组织和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制裁措施。综合分析《行政处罚法》及卫生法律法规的处罚条款,本人认为卫生行政处罚应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即“法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公正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原则”。下面,我就四项原则作一综合论述。  相似文献   

9.
周玥 《法制与社会》2010,(16):176-177
钓鱼执法的源头来源于诱惑侦查,是一种执法欺诈,不具备行政合-法I挂。钓鱼执法严重破坏了执法公信力,对社会公共道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因此必须对公权力加以约束,通过人大、司法机关等部门有效监督权力的运行,通过对权利的保护限制权力,让行政权合理运行,杜绝钓鱼执法现象。  相似文献   

10.
台湾地区行政程序中的协力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程序中的协力行为包括行政机关的协力和行政相对人的协力。前者称为行政协助,后者则称为当事人的协力义务。行政协助虽然是行政职权实施过程中的一种临时配置方式,但无疑已经成为行政机关在实施有关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比较常见的行政行为。现代行政程序越来越重视相对人的参与,参与行政程序既是现代行政活动中行政相对人的重要权利,又是其协助行政行为的义务——即行政程序中当事人的协力义务。惟有从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上来理解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的行为,才能既有利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实施,又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行政协助和当事人协力义务的理论研究与法律规定已经达到了相当的程度,但是,有些方面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研究台湾地区行政程序中的协力行为,对于我国正在进行之中的行政程序立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而作为行政法实体性基本原则是指调整行政实体关系的基本原则。作为行政行为的行政调解行为,自然也要受行政法实体性基本原则的约束和引导。本文试从行政法实体性基本原则的内容出发,阐述行政调解行为的基本原则性基础。  相似文献   

12.
法律福音     
《法律与生活》2010,(9):64-64
湖南:遏制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4月17日,《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限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省级政府规章,其中明文规定:严禁“钓鱼执法”类行为,规范“顶格罚款”标准,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参加表彰评比不用再交钱,不得滥用行政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单行立法仅规范部分执法活动,调研表明,行政执法实践存在大量问题,与执法程序立法的总则性规范缺失和不完善有直接关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执法程序立法的要求,首先需要调整立法思路,由单行"零售立法"转向制定综合性统一立法,具体方案可以先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执法程序条例》。制定条例,要回应行政执法实践面临的双重问题:一方面是执法权违法行使与执法不公,损害当事人的权利和执法公平;另一方面是行政执法中较为普遍存在的执法不作为与慢作为,行政执法效能不足,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保障公民权利与提升行政效能是立法要实现的双重目的。保障公民权利要解决执法乱作为问题,主要机制包括确立行政基本原则、保障公民知情权与参与权、完善行政执法证据制度等;提升行政效能要解决执法不作为与慢作为问题,主要机制包括理顺执法机关纵向横向关系,简化申请处理程序,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程度等。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姬亚平 《河北法学》2004,22(7):150-153
首先,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价值基础和确立原则,然后,分析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与确立模式上的缺陷,指出受案范围过窄已成为行政诉讼法的最突出的问题,应当使用概括式加上否定列举式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再次,主张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取消行政终局行为。最后,还应当从法律所保护的行政相对人利益角度、当事人角度和司法审查的内容等角度扩大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15.
合理行政原则的认识和理解,对于不同的法系、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是不同的。本文旨在对合理行政原则的深度剖析下认为合理行政原则就是一种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度"。它是行政法的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在立法、执法、司法各自行为的领域中,对行政行为在理性认识的前提下,是否符合作为法律基础的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规律以及法律本身的规律,是否符合历史主体需求的抽象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6.
食品卫生执法文书中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文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是卫生行政执法机关代表国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的具体表现,是卫生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法规处理具体案件的文字凭证,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国家机关的权威,一经签发或送达,将会对当事人和社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制作好执法文书对于正确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当事人法律行为的顺利进行,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完善卫生法制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执法文书制作的好坏,也反映出卫生监督员的素质和执法机构的水平,因此,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的制作质量对提高卫生监督机构的社会地位有重要的意义。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丁晓华 《法治研究》2012,(9):110-119
行政机关在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中通过取缔活动打击了一系列非法组织、非法经营行为和非法市场,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但行政取缔名目繁多、属性不清、执法混乱,极易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规定权、实施权和实施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取缔活动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据此接受梳理和检阅,以其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决定今后走向。鉴于取缔本身缺乏统一模式与实质内容,不构成一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取缔"两字不宜作为法律术语继续出现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  相似文献   

18.
"以事实为基础,依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切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违反该原则的执法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查清事实后,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也就意味该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基础,违反了该项原则,故属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何为主要证据不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一、主要证据不足的含义在弄清主要证据不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之前,我们有必要搞清楚事实与证据的关系。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事实",是指客观上实际存在的情况。很多人将客观事实作为执法机关处理案件的事实,并且认为执法机关应当而且也能够查清客观事实。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唯心的。执法机关处理案件都是某一事情出现后,才开始进行调查处理。在执法机  相似文献   

19.
行政调查系指行政机关为达成特定之行政目的,所从事之各种资料搜集活动。行政机关于从事行政调查时,依据"职权调查主义",不受当事人主张之拘束,并承担调查事实之责任。惟有调查遇有困难,可由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提供协助,但对事件之澄清责任仍应由行政机关承担。当事人若未尽协力义务,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不得强制其履行。任意性之调查行为不具处分性,无"行政执行法"之适用。间接强制之调查行为应属行政处分。违反此种协力义务者应受行政罚上之罚款作为制裁之手段,故不得再依"行政执行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接强制之调查行为属事实行为,但事先要求当事人接受调查之行为,应仍具处分性,应受"行政执行法"之约束。直接强制调查行为在法律保留之要求上较无疑义,惟调查时应遵守比例原则和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于从事行政调查时,法律若未有赋予其得强制进入之权限,则行政机关原则上仍不得采取强制进入之方式。行政调查于声请令状后皆可从事行政搜索,于个别法律之规定中,单独明定得声请令状实施行政搜索应有容许空间。有关临时进入检查,应践行通知之程序。惟基于较为重大之公益之考虑,且经事先通知将无法达到调查目的之情形,应可容许有不经事先通知之临时检查。倘当事人拒绝放行,须视此种调查是否有得直接施以强制力之规定而定,若法规允许,自得以强制力排除当事人之阻碍,否则仍只能以间接制裁之方式。当行政机关已进入关系人之场所实施检查时,不论是否以直接强制力进入,除进行相关检查外,原则上不得附带从事搜索行为,或对相关证据予以扣留。  相似文献   

20.
桑本谦 《中外法学》2011,(1):204-219
作为一种执法方式,"钓鱼执法"根源于许多复杂的社会因素,尤其是因出租车管制而加剧的黑车泛滥以及由"取证难"引起的执法难题。上海"9·6事件"和"10·14事件"发生后,不负责任的专家意见、情绪化的媒体舆论以及政府有关方面的应对失误等多方面因素错综交织,把两起普通的"错钓案"放大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叫停"钓鱼执法"的直接后果是迫使执法机关陷入"后钓鱼时代"的执法困境,而复活"机会提供型"的"钓鱼执法"、规范"私人执法"、重新界定"非法运营"则是突破困境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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