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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76 毫秒
1.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项基本的著作权制度,具有广泛的价值基础。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许可授权面临一定的难题。对此,应当在遵循著作权制度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图书出版许可授权、报刊刊载许可授权和馆藏论文许可授权等方式寻求解决。对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授权的作品进行数字化使用,不能认为是合理使用,但具备法定许可使用的理论基础,可以视为法定许可。  相似文献   

2.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挑战与重构规则初探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只需指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的名称出处,无需得到版权人的许可,也无需付费即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最核心的制度,也是著作权研究的结症所在。合理使用制度在传统的环境下尚且纷繁复杂,在网络环境下更是难以确定。网络化和国际化是导致现存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变革的两大决定性因素,除此之外,立法模式的选择也是现存合理使用制度变革的原因之一。合理使用制度是由理论基础、标准和规则组成的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系,相应的,合理使用制度的重构则内含…  相似文献   

3.
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作为歌曲作品词曲著作权人的委托管理人,可以使用、向公众传播所委托管理的音乐作品,但并没有免除其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的表演时取得表演者许可的义务。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种与生俱来没有营利性的社会团体能否通过"合理使用"或者"法定许可"而获得某种豁免,从而回归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真谛,仍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音乐选秀节目的如火如荼再一次将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抛掷风口浪尖,其中,由《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作为对版权的限制,是重要的争议焦点.法定许可及相关制度中,版权人、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使用者三方主体间成立的信托关系、授权付费关系及法定许可、约定许可关系构成了整个法律关系框架,以实现版权人及公众利益的平衡,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但在实践中,音乐使用者往往会攀附“法定许可”,越界使用音乐作品,事实上侵犯了版权人改编权、表演权等重要人身和财产权益;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枢纽,若未尽必要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现行《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制度的设计过于抽象和笼统,司法的适用也趋于保守,需要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5.
为鼓励作品的广泛传播,图书馆有义务出于公益目的将作品数字化,通过网络传输形式向公众传播,本文作者在分析现有的网络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基础上,从多维度分析图书馆数字作品法定许可制度诞生和存在的基础,并指出该制度应该具备的法定构成要件,希望有助于相关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杨异 《知识产权》2009,19(2):71-74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在网络中最重要的权能之一,是著作权人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中的延伸和扩张.它是法律赋予著作权人控制自己的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专有权利,与网络文化的自由开放精神相冲突,对其进行限制成为必要,同时有必要从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两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著作权限制的形式之一,其根本精神是为了协调和均衡著作权人、社会公众和作品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利益。网络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鲜明的标签,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已经逐渐步入正轨、被人所接受,但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限制却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实务经验积累。本文通过相关现状的分析,在认定著作权法定许可在网络环境下是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的基础上,简单地提出了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方向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陈燕红 《河北法学》2015,33(1):119-124
信息技术具有两面性,其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音乐著作权的保护带来冲击。由于我国法律存在的缺陷、市场运行的失灵等因素,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冲突愈加明显,不利于整个社会文化的发展。利益平衡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而平衡机制的完善则不仅需要法律的进步,更需要在技术、管理等措施上作出改进,如完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制度,加强技术措施与合理限制,促进集体管理机制构建,建立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补偿金制度等。  相似文献   

9.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由于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扩张,著作权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更加明显。原有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已经不再合适,因此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应有新的发展。本文仅针对在网络环境下与合理使用密切相关的几个问题,发表了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0.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的移植与创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梁志文 《法学》2012,(8):122-131
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规定的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引发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极大反弹。为了解决作品大量授权的问题,北欧各国创设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将其作为强制许可和法定许可等非自愿许可的制度替代品,这与北欧社会的特定环境密切相关。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广泛的法定许可且集体管理组织不够完善的背景下,应放弃宽泛的延伸性集体许可规则,仅规定特定领域使用作品可适用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因此,立法者应该鼓励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交换,以达成适用范围上的共识;同时,须明确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的权利限制属性,具体制度的构建应符合国际条约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11.
论网络发表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炼红 《河北法学》2004,22(6):41-44
网络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是否将其作品通过网络公之于众的权利,所反映的是一种待实现状态,也可以理解为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一种静态性权利;而网络传输权是指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其反映的是作者实现发表权的现实状态。我们有必要正确区分性质不同的这两项权利,从而为作者在网络环境下发表权的保护提出相应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2.
大数据时代对网络谣言的规制,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谣言借助网络的手段,无论是传播的方式、手段以及谣言的表现形式都会发生巨大而又深刻的变化。针对网络谣言规制已形成道德规制、法律规制、技术规制三种模式,但各有优劣,应当引入合作规制理念。在网络谣言规制主体上除了政府,还应强化网络服务商的监管责任,依靠其他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进行合作治理。在网络谣言治理方式的选择上,采取多元的治理方式,要坚持法治手段为底线,道德熏陶为引导、网络技术手段为保障的整合方式,从而形成制度合力来应对网络谣言。  相似文献   

13.
对“参与式”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评估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近年来,以大规模公众参与为特征的民众评价政府绩效的活动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尝试。这种绩效评价模式可称之为“参与式政府绩效评价”,其主要表现是通过网络和问卷方式,由公众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价,其目的是提升行政活动的民主正当性。但是,参与式绩效评价在实践中并没有兑现其制度设计的预期目标。其原因主要在于这种参与式绩效评价模式缺乏必要的程序性保障机制,导致制度实践的功能障碍。  相似文献   

14.
论“接触权”——著作财产权类型化的不足与克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琦 《法律科学》2008,26(5):88-94
随着技术保护措施成为网络时代著作权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接触权”从公众接触政府信息的人权变成为了著作权人控制利用人接触作品的“私权”。当对作品的主要利用方式从占有载体转为直接体验内容后,著作权人是否享有控制他人接触作品内容的能力就显得相当重要,“接触权”突破了建构于18、19世纪的传统著作财产权体系,其正当性源自对网络环境下作品利用模式的适应,是应对科技发展所做出的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15.
郑重 《知识产权》2020,(3):76-85
为适应慕课这一新型信息化教育生态与学习模式,《日本著作权法》在最新修法中对教学性权利限制制度进行大幅度改革。在保留现有教学性使用情形继续免费前提下,将慕课类教学性公共传输纳入权利限制范畴,引入一站式补偿金支付机制,且允许教育机构采取先用后补的补偿金支付方式使用著作权人身份不明的作品。日本教学性权利限制制度的改革举措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为营造中国慕课发展良好法制环境,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应主动回应慕课等信息化教育对作品使用的新需求,调整教学性权利限制规定,包括在教科书法定许可之外增加慕课等教学性公共传输法定许可、设立一站式补偿金支付机制简化备案付酬流程、允许教育机构等公共团体对著作权人身份不明的作品采取先用后补的补偿金支付方式,在促进作品利用便利化的同时,兼顾保障著作权人合理利益的分配。  相似文献   

16.
杨春然 《法学论坛》2021,36(1):138-152
计算机侵入禁止源自于传统的侵入禁止规范。在大数据、云计算、cookies技术的背景下,该罪构成要件要素的"访问",应采最广义的发送信息说,主要应由"未经授权"限制该禁止规范。由于互联网协议已明确规定网络具有开放性,所以,计算机同意通常等同于机主同意。当计算机不使用公共域名或者使用第三方软件为用户访问设置了现实障碍时,被告人使用第三方软件或者规避认证制度而进行的访问,会被视为是事实欺诈,计算机同意因有别于机主同意而无效,行为构成未经授权的访问。越权访问实际上是违约行为,即使其构成欺诈,但由于计算机产生认识错误的对象通常并非是访问行为本身,而是其回报或者意义,所以,被害人同意仍然有效。这也是刑法原则上不干预违约行为的规范原因。然而,当违约行为违反预期功能、义务冲突和合理预期等标准,而动摇了同意的基础时,则会使其由诱因欺诈变成事实欺诈,被害人同意无效,行为通常会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7.
谈公共危机事件中政府对网络舆论的引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互联网信息时代背景下,作为公共危机事件管理主体的政府如何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在公共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本文从网络舆论涵义及特点入手,分析了目前我国公共危机事件中政府应对网络舆论存在的主要误区,提出了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的具体方法。  相似文献   

18.
唐艳 《知识产权》2012,(1):46-52
首次销售原则对数字化作品的适用,应依照数字化作品的不同类型以及移转、传播的不同方式来具体判断。通过网络传输的数字化作品原则上不应适用首次销售原则。在数字化作品复制件的有形占有发生移转,但伴有许可协议的情形,作品复制件的所有权是否移转,建议借鉴美国沃纳诉欧特克案确立的三步检测法来判断,只有作品复制件的所有权发生移转,才能适用首次销售原则。我国著作权法在修订之时,应将首次销售原则予以明确规定,并针对数字化作品细化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9.
裴乐 《行政与法》2013,(1):16-22
互联网与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极大地变革了传播模式,形成了创新性的网络传播。同传统模式的运行要素相比,网络传播吸纳了大量的传播参与者以及信息和资源,整合了更多复杂的传播目标,模糊了传播路径。网络传播引发了对信息权、参与权和发展权的关注,对公共治理提出了更广泛和深入的参与要求。对此,需要赋予网络传播参与者相应的公共治理主体地位,在各主体间构建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加速实现多主体参与公共治理的本土化,强化各主体对公共治理过程的监督。  相似文献   

20.
Legal context IP lawyers are increasingly having to advise onart-related copyright matters. Current issues include the strongcopyright protection given to images, uncertainty in the protectiongiven to innovative contemporary art works, problems in applyingthe fair dealing exceptions to art works, and the increasingrelevance of other IP rights. Key points Image rights receive strong protection - photographsof public domain art works are protected in the basis of long-standingauthority (although there are arguments against such a view).Whether an artistic work is protected by copyright depends onwhether the work falls into the closed list of categories insection 4 of the 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 (painting,drawing, engraving, sculpture, etc). Much contemporary art doesnot fall neatly within these categories. Categorisation willalso be in issue as far as Artist's Resale Right is concerned.There is lack of understanding amongst internet artists aboutthe copyright restrictions that apply to digital works and concernsare raised more generally about the lawfulness of appropriationar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Lawyers advising artists and those exploitingartistic works need to be aware of the potentially broad scopegiven in UK law to protecting works of art (including photographsof public domain works such as Old Master paintings) and tothe conflict between copyright and the practice of appropriationart. Where infringement claims are being considered fair dealingarguments and the possible impact of human rights law in guaranteeingfreedom of expression will need to be carefully considered.There has been little reported litigation on moral rights butthis aspect cannot be ignored. Trade mark rights, design lawand passing off may also need to be considered.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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