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反腐败必须反洗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洗钱”一词一直与黑社会联系在一起。作为一种犯罪行为,是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并将该收益伪装起来使之看起来合法的一种活动和过程。近年来,在我国一种新的洗钱活动日益频繁,即公职人员的“洗钱”,这是洗钱的一个新特点,更是腐败的一个新特点。洗钱走向全球化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米歇尔·康德苏的估计,洗钱的数额达到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也就是至少有6000亿美元。在一些发展中国  相似文献   

2.
虞斌 《唯实》2002,(10):46-49
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进程中 ,各种腐败分子与犯罪集团的洗钱活动日益猖獗。经济全球化、金融电子化也给跨国洗钱犯罪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2 0 0 2年 4月 2 6日 ,中国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反洗钱及法规工作会议 ,探讨在国际背景下 ,如何应对日渐猖獗的洗钱活动。 7月 5日 ,央行宣布成立支持交易监测处和反洗钱工作处 ,并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吹响了反洗钱大战的号角。本文将结合中国国情 ,深入分析新形势下洗钱犯罪的方式与特点 ,并对相关的立法工作与国际合作机制进行初步的探讨。一、什么是洗钱犯罪“洗钱”(M…  相似文献   

3.
7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俞光远透露,《反洗钱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考虑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俞光远说,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贪污、贿赂、腐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势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这类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打击不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步与全球经济体系融合,走私、贩毒、偷税逃税、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活动也大量产生,洗钱活动在海内外日益猖獗。因此,应考虑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在此之前,构成中国反“洗钱”防线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如果有一部《反洗钱法》,将反洗钱的规定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反洗钱的工作显然会更有保障。  相似文献   

4.
人文荟萃     
《党风与廉政》2002,(11):40-41
●腐败分子洗钱现象日益严重近年来,一种新的洗钱活动,即腐败公职人员洗钱在世界范围内日益频繁。他们通过各种途径给自己贪污、受贿的黑钱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之后,不仅可以公开挥霍和享受这些非法所得,还可用来投资和进行再增值。其发展速度,已超过了传统的洗钱。这一新的洗钱现象在我国亦日趋严重。黄苇町是我国以研究隐形经济著称的经济学家,他认为,“中国特色”的洗钱方式有这样几点:一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二是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  相似文献   

5.
领导干部“家里人”、“身边人”参与作案,已经成为当前腐败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除了“夫人腐败”、“子女腐败”、“秘书腐败”外,一些领导干部的司机参与腐败犯罪的现象也格外引人注目。记者调查中了解到,近几年,一些专车司机凭借其为领导服务的特殊身份,逐渐分享部分权力资源,开始参与甚至主导某些腐败犯罪,一种新的腐败群体正在滋生。  相似文献   

6.
心宇  巧明  建平 《纪检与监察》2003,(12):14-16
臭名昭著的黑手党,一个多世纪以来,虽然被反复扫荡围剿,不仅未能从根本上彻底消亡,反而将黑手伸向了世界各地。今日的欧洲、美洲乃至亚洲的许多国家发生的绑架暗杀、敲诈勒索、爆炸抢劫、贩毒走私等罪恶活动,其中许多案件的背后都渗透着黑手党的影响。犯罪活动不仅牵涉警察、司法部门,而且同实业界和政府要人密切相关。腐败保护洗钱,洗钱滋养腐败,两者形成一个螺旋体,从而进一步助长了经济犯罪。彻底铲除黑手党及其毒品犯罪与政治、经济、金融的关系,已成为国际社会反腐败面临的新挑战。  相似文献   

7.
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和国内经济的迅速发展,世界范围内的洗钱活动越来越成为全世界的一大公害,世界各国在不断完善其立法以适应这一形势需要.我国关于洗钱犯罪的立法与国际要求还有进一步差距,完善我国洗钱犯罪的立法也是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8.
洗钱作为一个全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全球经济的正常发展.在我国,洗钱犯罪现象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近10年,洗钱犯罪不断发展并出现严重化趋势.据<亚洲周刊>透露,中国大陆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有人甚至将洗钱列为外汇、石油的世界第三大"商业"活动.因此,打击洗钱犯罪已成为国际国内共同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洗钱犯罪是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自20世纪中期以来,迅猛发展,并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专门的、复杂的犯罪领域,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危及全球经济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关于洗钱犯罪的立法存在缺陷,使打击洗钱犯罪活动遇到了诸多障碍。本文从我国在洗钱犯罪存在的不足入手,提出我国相应地进行刑事立法的补充和修改,今后仍要随着洗钱犯罪现象的新变化而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0.
洗钱罪的主要客体要件是国家金融秩序,次要客体要件是司法秩序,故只有同时侵犯上述两个客体的行为,才是洗钱罪所要求的洗钱行为。该罪的客体要件对于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肃白 《先锋队》2010,(2):58-58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1月10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依法、有效惩治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资助恐怖活动等犯罪活动。《解释》在刑法规定的四种洗钱行为之外,明确规定对以下6种洗钱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闫广宁 《共产党人》2004,(19):37-39
金融机构是资金流动的载体和媒介,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已成为现代洗钱活动的突出特征。因此,打击洗钱犯罪,已成为金融系统一项新的和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在腐败案件的案值越来越大,动辄百万千万。可是贪官们平时身为公仆,总得有个仆人的样子,于是就需要伪装,虽然家藏万贯却要装出和平头百姓一样为稻梁谋的姿态,也就有了洗钱的需要,于是采取了各种方式洗钱,以掩饰非法所得:或付费转移境外,或利用皮包公司洗钱,或以股金红利积累,或托老祖上余荫、高人赠予、子女所挣等,腐败案件中洗钱已经成为实现犯罪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4.
集体腐败是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其产生的现实原因是腐败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当收益大于成本时集体腐败的成员便会不择手段搞腐败。因此,必须强化对集体腐败的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15.
腐败成本收益的经济学分析与反腐败的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彭敏  华阳标 《求实》2006,(9):45-47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腐败的产生与遏制,主要取决于腐败的成本收益与反腐败的成本收益之间的博奕。当腐败收益远远大于腐败成本时,寻租活动就猖獗,腐败就会滋生蔓延;当政府加大反腐力度,致使腐败收益等于或小于腐败成本时,腐败活动就会收敛,腐败现象就会得到遏制。因此,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和社会的反腐败机制,使“漏网之鱼”越来越少,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声誉上身败名裂。  相似文献   

16.
邓林  李忠强 《唯实》2005,(10):40-41
腐败是运用公共权利谋取私利的行为。腐败并不一定就是犯罪,只有腐败行为达到一定的程度即达到刑法规定犯罪要件时,腐败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与腐败有关的犯罪种类主要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根据我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几年审理的腐败犯罪案看,腐败犯罪呈现案件数  相似文献   

17.
腐败新定义─—“权力寻租活动”最近,青年学者胡鞍钢与康晓光在一份报告中提出腐败为一种“权力寻租活动”的定义。即当权力可以产生经济利益的时候,则会有人向掌握权力的官员付出“租金”以临时“租用”其权力,以达到获取更大经济收益的目的。而产生这种“寻租活动”...  相似文献   

18.
纪传栋 《党课》2006,(6):41-43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集体决定”变异成集体犯罪的案例不断增多,“集体决定”的概念被偷换、形式被利用,导致集体腐败之风屡禁不止。这种“形式合法”的腐败其实是腐败毒瘤的变种,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相似文献   

19.
通过腐败能获取什么样的利益和付出什么样的代价,这是每位权力人在实施腐败行为时首先考虑的问题,即腐败收益和腐败成本问题。腐败收益是指由于权力的不负责任的滥用而为权力人带来的非正当收益。它包括收受的贿赂、贪污所得的财产以及权力肆意运用带来的其它收益。腐败成本是不正当的权力运用使权力人付出的代价。它包括进行腐败活动时行为人为此付出的金钱、精力、时间和心理压力,以及腐败行为被揭露后所受的制裁、谴责等等。作为“经济人”,只有当腐败收益大于腐败成本时,权力人才会实施腐败行为。用公式表示为R>C,其中R表示腐…  相似文献   

20.
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迫切需要总结腐败的规律性特征,提升当前和下一阶段反腐败工作的精准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党的十八大以来,部分高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腐败、经济腐败、生活腐败相互交织,具有明显的主体特征、时间特征、空间特征、类型特征,汇聚而成高级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大数据画像”。政治权力异化内因、政治生态恶化诱因和政治监督弱化外因是腐败犯罪生成的重要原因。强化腐败惩治增强“不敢腐”的法治震慑,优化腐败预防增强“不能腐”的机制保障,改进廉政教育增强“不想腐”的政治自觉,一体推进廉洁治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