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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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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在对表决权信托制度的起源、功能进行考察的基础上,从我国表决权行使现状及现有相关制度入手,分析了将表决权信托制度引入我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而对我国未来建立表决权信托制度的框架和基本构造作出了设计:认为应该从信托目的、合同内容以及合同形式等方面对表决权信托加以控制,并且应当处理好表决权信托和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的关系,以求在我国尽快建立起完善的表决权信托制度。  相似文献   

2.
李璇 《法制与社会》2010,(35):114-115
表决权信托是表决权与信托制度的结合,是一种特殊的信托制度。表决权信托的客体是表决权信托法律关系的核心,但关于其客体为股权抑或表决权在学界还存在着争议。本文从学界两种不同的学说入手,分析两者的分歧点,从独立性和财产性质论证了表决权信托的客体为表决权,并分析了承认表决权信托的客体为表决权在维护委托股东和善意第三人方面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股东表决权是公司法中十分重大的基本问题之一,而我国《公司法》对其规定比较简单,尤其对股东表决权信托这一起源于美国并在其他国家行之有效的表决权制度更是根本没有涉及,这在制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司法实践运作.本文拟通过分析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内涵及法律特征,思考我国建立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可行性,以期对完善我国表决权信托制度提出立法论建议。  相似文献   

4.
贾翱 《行政与法》2009,(12):126-128,F0003
表决权信托在集中行使权利、降低行权成本和供给专门知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对中小股东保护的功能,表决权信托与表决权代理、表决权拘束协议、累积投票制与表决权的限缩与扩张等制度相比具有优势,但也存在着局限性。本文在分析表决权信托所具有的优势和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关于建立我国投票信托机制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建立我国投票信托机制的法律思考黄红武股东投票权,亦称表决权,在股东的众多权益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股东可通过行使投票权,将内心的需要和愿望转化为法律上的意思表示,而多数股东的意思表示依资本多数表决原则又可上升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即股东大会决议,从而...  相似文献   

6.
表决权信托是把股份的表决权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持有该股份并行使其表决权。在表决权信托中,受托人持有的表决权与受益人所享有的股份所有权互相分离。受托表决权具有独立性,受托人在受托期间行使表决权不受原股东的干预,信托制度给予了受托人极大的权力空间。这使表决权信托成为获取公司控制权的重要法律手段。这种在美国法上产生的特殊制度,正在被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如日本)和地区(如我国台湾)认可和引进。虽然我国在2001年颁布实施了信托法,但是至今为止这一信托制度仍然没有被我国的立法所确认。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但是探讨表决权…  相似文献   

7.
论表决权信托——以小股东利益保护为背景展开的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胡智强 《现代法学》2006,28(4):68-73
公司控制权的存在,使控制股东可获得大于其股权比例的收益,转移、减少其相应的风险,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表决权是争夺控制权的基本工具,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往往只是一种抽象的存在,在控制权争夺中其表决权的作用不能充分实现,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表决权信托通过对表决权的重新安排,为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外部机制。  相似文献   

8.
股东表决权的有效发挥无论对保护股东自身权益的实现,还是对公司本身持续发展都意义重大。本文阐述了股东表决权价值、在分析我国关于此方面立法的进步与不足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表决权信托中的信托财产是表决权信托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基础问题。本文分析了学界有关表决权信托财产的两种观点及其理论基础,指出了传统观点将表决权信托的信托财产认定为股权的不足,并得出了股权中的表决权也可以作为表决权信托的信托财产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李顺义 《法制与社会》2011,(11):270-270
表决权信托是信托制度和公司治理的有机结合。表决权信托的独特优势在公司治理中已经开始逐步显现。但理论上对表决权信托的概念还存在争议,原因是对表决权信托的客体的认识不同。表决权信托的客体应该是股权而不是表决权。  相似文献   

11.
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将信托制度创造性地运用于公司法中,是美国法律对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巨大贡献.此一制度的优越性之于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然而,法律移植重在吸收和借鉴而并不是全盘照搬,对此一制度在我国建立与借鉴的思考应该持审慎全面的态度.  相似文献   

12.
论表决权信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梁上上 《法律科学》2005,23(1):83-90
表决权信托作为获取公司控制权的一种重要手段 ,是美国公司法上比较活跃的制度。但是 ,它的命运经历了从否定到争议再到肯定的过程。表决权信托的成立要符合三个要件 ,即采取书面形式、不能超期并进行登记、公示。通过对表决权信托证书持有人及受托人权利和义务的分析 ,对表决权信托的构造进行了深入研究 ,并首重分析了事实上的虚假表决权信托。针对表决权信托的特性 ,我国应通过适当立法途径建立起相应的表决权信托制度。  相似文献   

13.
公司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司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包括股东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和董事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是指当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的决议事项与某一或某些股东(董事)存在特别利害关系时,这些股东(董事)或其代理人不能以其所持表决权参与表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作为矫正失衡的股东利益关系,防止控制股股东、公司“内部人”滥用资本多数决和控制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活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的一种表决权行使机制,与表决权限制制度不同,公司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有其独特的价值取向和行使规则。我国公司法对此一制度予以借鉴和移植,将对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定,甚至对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理性运作等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4.
表决权信托:控制权优化配置机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表决权信托是围绕公司控制权的配置而展开的制度,其物质基础应为股权而非表决权。表决权信托具有使各方当事人功利最大化的功能。我国应借鉴美国公司法的成功经验,优化配置控制权,构建我国的表决权信托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股东表决权是股东干预公司经营决策最为积极有效的手段,是公司利益平衡的有力工具。但如果缺乏司法的保障,股东表决权的这一作用就很难得到有效发挥,抑或会沦为管理者或控股股东滥用权力的工具。股东表决权诉讼则是保障股东表决权实现,维护公司利益平衡与和谐发展的基本保障。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分析我国目前的股权结构特征出发,认为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的特点下,小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汲汲可危,突显了公司法对小股东表决权保护的不足。继而对现行的保护小股东表决权行使的措施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包括网络投票制度、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和表决权征集制度。  相似文献   

17.
杜文曌 《政法学刊》2005,22(2):70-72
中小股东是公司的大多数投资主体,也是组成资本市场的基本要素。实践证明,只有保护所有投资主体权益的市场,才能给予投资者安全感和信心。完善股东大会制度需要从表决权制度、强化中小股东的程序性权利二方面入手,限制大股东权利,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论股东的表决权刘俊海一、概说在股东权益中,对股东最有价值的莫过于股利分配请求权和董监选举权,前者可满足股东的经济需要,后者则可满足股东对公司经营阶层的人事控制需要。而这两种权利之实现莫不以股东表决权之行使为前提。因为股东可通过表决权之行使,将内心的需...  相似文献   

19.
表决权拘束协议:在双重结构中生成与展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上上 《法商研究》2004,21(6):94-106
表决权拘束协议是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其他第三人之间约定表决权行使的契约 ,是获得公司控制权的一种有效手段。表决权可否成为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客体 ,在西方国家经历了从禁止到许可的过程。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成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影响其效力的因素包括表决权的内容、是否违反强制或者禁止性规定以及是否违反一般性法律条款。违反表决权拘束协议的责任方式主要有损害赔偿和强制履行 ,对违反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救济方式将对公司决议产生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陈彦晶 《法学》2018,(12):52-64
《公司法》2013年修订时将注册资本制度从实缴制改成了认缴制,但除了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分红权、新增资本时的优先认缴权以实缴比例作为行使基准外,未明确其他股东权利的行使基准,引致争议。对此,在缺乏明确的章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先将股东权利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自益权和共益权。再将单独股东权细分为比例股东权和非比例股东权,少数股东权细分为按股份数计算和按表决权计算的少数股东权。股东权利同时具备单独股东权、自益权/共益权和非比例股东权性质的,应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同时具备单独股东权、自益权和比例股东权性质的,应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同时具备少数股东权、共益权和按股份比例计算性质的,应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行使应采二层次判断,各股东均未实缴的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部分股东实缴其余股东未实缴的,如果是按照章程的未实缴,则以认缴出资比例行使;如果是未按章程实缴,则以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同时具备少数股东权、自益权/共益权和按表决权计算的股东权利随表决权规则而定。但司法解散请求权应有例外安排,各股东均未实缴的,可按认缴出资比例计算表决权加以判断;部分股东实缴、部分股东未实缴的,则以实缴出资比例计算的表决权作为行使基准,但认缴出资比例不足十分之一的股东不得提起司法解散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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