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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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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公司归入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制度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都规定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把因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法定义务而获得的利益收归公司所有,该制度在学理上称为公司归入制度。但是因为立法没有采用公司归入权这样一个概念,因此本文在界定该项权利的基础上,提出公司归入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信托法上的受信义务,其根本制度价值在于维护公司财产的独立性,避免公司控制管理人利用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从而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内部人的侵犯。  相似文献   

2.
上市公司收购中股东权的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股东权的保护是公司制度存在的制度基础,作为公司法特别法或并行 法的证券法,也是股东权保护的重要法律渊源。必须坚持上市公司收购中股东权保 护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我国《证券法》中上市公司收购股东权保护问题上尚有诸 多不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制定与“上市公司收购立法”相对应的条例,并不断予 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归入权研究     
郑文科 《法学杂志》2004,25(6):18-19
归入权是指公司享有的对法定的公司职员的违法交易之利益,收归公司所有的权利。归入权的客体是法律规定的公司内部员工的法定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归入权是财产权,是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归入权应当按照顺位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行使,其行使所得利益归公司享有。行使归入权的情形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我国新《公司法》在第一百零三条对股东提案权作了规定,这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新《公司法》中的股东提案权制度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本文试图在比较分析美国、日本等国关于股东提案权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就我国该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严利东 《河北法学》2002,20(3):83-85
归入权依内部人短线交易而产生 ,对内部人短线交易之收益行使归入权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性。我国《证券法》对归入权的行使规定过于宽松和机械 ,操作性不强。结合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交易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国的实践 ,对行使归入权的主体、归入权行使的对象、行使归入权的期间以及归入权的利益计算等进行分析 ,指出我国在归入权的行使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李燕 《现代法学》2008,30(1):121-128
集中管理模式之下的公司董事具有相当大的权力,股东与董事之间难免会产生代理成本,为此法律规定了董事对公司和股东负有信托义务。信托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不够完善,建议我国《公司法》扩大董事忠实义务责任主体的范围,规定举证责任分配,归入权的具体行使主体、行使方式、行使期限等。  相似文献   

7.
凌晨 《中国律师》2008,(5):74-75
股东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查阅公司各种业务管理账簿和记录的权利。我国1994年7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并未规定股东账簿查阅权,这种制度设计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和批评。与此同时,司法实践则逐渐走在了法律规范的前面,在一些典型案件的判决中,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逐渐得到确认。2005年10月修订后的《公司法》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这一规定完善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丰富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体系,对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案)》(以下简称《证券法》)。在该修订案中.第一次以法律方式明确了内幕交易行为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对短线交易及归入权行使作出了规定,由此,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一起,共同构建了我国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法律责任的完整体系。该制度  相似文献   

9.
胡国杰 《中国律师》2013,(11):63-65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该项规定是《公司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立法意旨就在于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稳定性的维护以及对老股东利益的特别保护。2005年《公司法》第72条针对原《公司法》第35条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补充修订,但由于该规定仍不尽全面,且《公司法》颁行后,针对《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亦基本未涉及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问题,致使实践中对优先购买权行使过程中所涉诸多问题难以把握,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10.
毕晓宇  袁泓 《法制与社会》2010,(18):118-118
股东查阅权是公司股东一项基本的权利,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研究的重点。本文分别阐述了美国和中国公司法律制度上股东查阅权的相关规定,并在横向上进行对比。通过比较分析,找出我国目前公司法上对股东查阅权规定的不足,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了短线交易归入制度。该制度源于美国法,乃是试图用一种粗略而实际的方法,威慑短线交易人,以达到阻吓和预防内幕交易发生的效果,而不论交易人是否的确从事了内幕交易。然而,通过文义解释、扩张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对该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该法条立法疏漏明显,不仅无法实现其立法目的,而且缺乏法律规范应当具备的严谨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故建议废止该项意图作为内幕交易之补充规则的短线交易归入制度,让内幕交易人及其他证券不当行为人回归内幕交易制度或其他相应法律规范的规制,以严肃证券法制,还市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相似文献   

12.
论中国股东权制度的立法完善——以公司契约理论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契约理论的契约自由精神在我国新《公司法》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公司法》提高了授权性规范在条文中的比例,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股东及其他公司参与者的自由空间。然而,从公司契约理论的视角来看,我国股东权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由此,建议《公司法》修订中应使用规范用语、正确区分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进一步减少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完善股权转让权制度以及表决权制度。未来的股东权制度有待于建立《公司法》的动态适应机制,以保持《公司法》的高度适应性。  相似文献   

13.
所谓短线交易归入权,简单来说就是内部人从事短线交易所得的收益应当归入公司。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相似文献   

14.
公司与公司负责人、大股东之间的利益既相一致又有冲突,为防止公司负责人与大股东凭借其特殊地位从事内幕交易行为,进而侵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我国《证券法》第47条赋予公司将上述主体进行短线交易所获利益收归公司所有的权利,然其规定是否妥适则需进一步斟酌.鉴于台湾地区对短线交易归入权的立法较为完备,在我国证券法亟须修改的背景下,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宜借鉴相关立法经验,保留《证券法》第47条并对之加以完善,具体的路径包括全面考量短线交易介入权的规范对象、适当拓宽短线交易的客体范围及豁免情形、明确短线交易所得利益的计算方法及时效期间、强化对股东提起代位诉讼的激励措施及尽量减少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干预等五个方面.  相似文献   

15.
公司经理权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主要比较分析了西方各个国家对经理权规定的特殊规则:经理权的性质与授予,范围规定及其限制等系统规范。而且许多国家法律都规定了经理有代表公司签名或为诉讼行为的权利等。反观我国,新《公司法》虽已出台,但对于经理权的性质、地位未明确定位,尤其是没有确定其代表权能等。本文试从法律的角度对其利弊进行综合分析。  相似文献   

16.
公司法人格否认是一项英美法系的公司制度,是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改时,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一、公司法人格外部逆向否认概述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即我国《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正向否认"。事实上,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效力、行使条件和期限等具体问题上规定得不够详尽,其他类型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则未作任何规定,这根本不能满足复杂的社会实践需求,立法上的不足终将导致法律对社会法律关系调整的缺失和司法运用实践的困难.因此,对于股东优先购买权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对相关立法的完善就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8.
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法学思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认为国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现代公司制度 ,并揭示了现代公司制度不同于传统国企制度的特征 ,主张国企公司制改革须理顺九大法律关系 ,建议限制国有独资公司的适用范围 ,改革现行股票发行额度控制机制。强调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是依据《公司法》改建为公司的过程 ,建议废止《企业法》和《转机条例》。比较了物权模式、债权模式和股东权模式等三种国家所有制的法律实现方式 ,认为股东权模式是国家所有制的最佳法律实现方式 ;主张国家股份原则上可界定为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但在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上享有累积优先权的股份 ;认为在国企改制和并购重组过程中要警惕国有资产流失 ,建议早日把国家股推向二级市场 ,并慎重选择国家股代理人。探讨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难点问题 ,主张妥善处理好“老三会”与《公司法》框架下的不同治理结构 ,提出了建立健全公司经营者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以及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制度等观点  相似文献   

19.
凤建军 《法律科学》2013,31(2):151-161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条文被认为确立了股东资格解除规则,但此规则从目的、功能以及适用条件等角度而言,应属失权规则而非除名规则,且从适用条件角度而言其极大地缩限了失权规则的适用空间;从适用程序角度而言,在我国公司法体系下亦存在诸多障碍.故需要从除名规则及失权规则之来源即德国民商法中追寻其含义,在德国公司法上适用时进行正本清源的考察并辨析两者关系.在此基础上主要基于目的、功能之区别以及我国公司及公司法实践之现状,从公司法体系理性、法律规范特点等角度对除名规则与失权规则进行不同的制度设计以实现各自法律调整之目的,进而完善我国的相关公司法制.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都很落后,制度建设迷雾重重。如何从纷繁复杂的局面中找出主要矛盾,是我国公司证券法学界面临的一大难题。本文通过对法律制度的经济哲学分析找到了这个主要矛盾:缺乏灵魂——市场经济的哲学指导思想,具体表现为法院关门。本文用简洁明快的语言展现出一个清晰的逻辑:法院关门扼杀了制衡造假的基本市场力量——投资者诉讼;解决问题的途径是法院开门,不折不扣地受理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各类民事案件;而发生错误的根本原因不光在法院,还在全国法律界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不深,法律人知识面偏狭,知识结构单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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