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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服务,国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资所)的法律服务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必须对内部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市场经济是利益驱动经济,要建立公平竞争的法律服务市场,就必须建立起合理的分配机制。一、国资所目前主要分配方式及其利弊(一)国资所现有的主要分配方式国资所组建之初,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如今大多数国资所已基本实行自收自支;律师个人过去是国家干部,如今也已成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相应的,大多数国资所的分配方式也从过去的固定月工资制,变成了目前普遍采用的效益浮动工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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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①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民法制度特别是民事主体制度。这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决定的,也是由民法的特点尤其是民事主体制度在民法中的地位决定的。发展南场经济必然要求建立市场法律机制市场经济并非独立的经济形态,而仅仅是调节经济运行的一种机制模式。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商品经济,是多元化平等主体自由经营,以市场为基本的资源配置手段调节商品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几乎所有的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源都带有商品的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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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法律规范述论屈学武一市场内部法规市场经济内部法规,构成为狭义的市场经济法津体系。它包括下述三方面内容:(1)市场主体法;(2)市场交易法;(3)市场关系法。(一)市场主体法,是对市场经济主体的资格、主体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主体的产权性质、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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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市场经济与现代法律精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略论市场经济与现代法律精神赖廷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是亿万人的心理及其行为模式的转换和社会价值重构的过程,也是人的权利、义务、权力、责任、利益等重新调整和分配的过程。它既不断地构筑着现代法律精神的基石,又内在地蕴涵着现代法律精神的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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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论述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解决的几个重要关系问题。作者指出,计划经济的本质是权力经济,是人治的土壤;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权利经济,需要靠法治——法律规范来调整,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限制权力经济,发展权利经济,变“审批经济”为“自主经济”,变人治为法治。市场经济必须有序,其法治化的一个重要关键就是重视和完善有关程序化的法律规范。市场经济是极活跃的因素,因而立法应处理好法律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加强立法的预见性。市场经济法律必须首先服从市场经济客观规律,而不能过份强调法律的意志性。发展市场经济必须逐步从原有的主体立法转变为行为立法,即依据不同的经济活动内容来制定不同的法律,而不应依主体法律地位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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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断片化造成初始分配过程虚置,原因在于分配过程和交易过程风险、成本与收益不一;分配主体权责不明,非正式法律渊源成为权力配置主要依据;分配接受主体确定方面,未进行同质性、规模与数量的统筹考量;具体分配规则体系单一,拍卖异化且与占有规则难以兼容等。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思路包括将初始分配纳入排污权交易制度一体化规范,建立统分结合、权责分明的排污权初始分配体制,根据数量(规模)、属性(同质异质)及污染贡献程度确定分配接受主体并细化准入退出机制,以及建立一种分配方式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共存的分配规则结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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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力资源的法律调控方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权力资源实施法律调控 ,需要以民主宪政制度为基础并建立分权制衡体制。除此之外 ,还应注意对相关权力实行重点调控 ,注重以法律形式确认和保障权利 ,从法律上健全权力的责任追究制度。契约形式是区别于传统命令方式的权力资源法律调控的新形式。除法律形式外 ,权力资源的实现还有非法律形式 ,应当合理界分两种权力资源实现形式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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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破产立法开始于1986年12月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由此,形成了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囿于当时的环境条件和认识,使得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的缺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指导思想、调整范围、基本制度,乃至立法技术都己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因此,重新制定和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一、完善的市场经济主体法律是破产法的前提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市场经济参与者的法律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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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语言游戏与权力分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既然法律是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一种手段,那么表达法律的语言就足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立法者通过语言,确立了社会资源的分配原则,而语言所表征的分配方式本身,证明着规范的正当性。但是,立法者通过语言对社会权力所做的分配不可能终局性地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向后延伸到司法过程中。司法者通过对个案中具体权利的决断与平衡,将立法者对社会权力所做的初次分配现实化、具体化、个别化。所以说,法之正义是由立法者和司法者共同缔造的,在立法者和司法者那里,语言本身都是一种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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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立法体例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作为保障民事权利实现的法律手段,是民法自身体系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因其体例设备合理与否关系到整个民法体系的合理与完整,笔者认为有深入研讨之必要。一、设立民事责任制度是保障民事权利的自然逻辑现代通说称法律为权利之规定,法律学即权利之学,民法学尤其如此。民事权利与每一个民事主体息息相关,是民事主体赖以存在的基本条件。没有民事权利,民事在体就无法存在。各种市场经济活动是民事主体通过设立民事法律关系而实现的。与民事权利相对应的是民事义务二者相互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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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特许经营的主体范围
在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中,主体主要有三类:1.特许权人(亦称转让方、授权方或许可方),即授予特许权的一方当事人。2.区域特许权人,即经特许权人授权在某一特定区域内以特许权人的名义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发展区域特许经营体系的当事人,这类当事人对特许权人进行跨地区或跨国界拓展特许经营业务十分重要,他们往往具有双重身份,对特许总部来说是受许人,对他所代理的地区来说又是特许权持有人,即转让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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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市场主体的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主体的权利为本位、为轴·G的平权经济。”(第587)“行政权力的首位界限是公民和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这即是‘权利本位’原则。市场经济以市场主体的权力为本位.……”(第591页)这说的不像我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照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在这种市场经济中,国家宏观调控是前提。我们曾经在“(7)”中举过一个例子,即国务院整顿粮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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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法的重要特点是,行政职能的社会化、行政方式的多样化和行政主体的多元化。在行政主体上,世界各国均有从国家行政到公共行政转变的趋势。律师协会作为一种职业团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有着双重身份。一方面,它与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样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必须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它又与政府机构一样处于行政主体地位,行使部分公共管理权力,对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进行行业管理。正如管欧在谈到公共团体的法律地位时所指出的,“其在行政法上,恒有双重之地位,一方面服从国家统治权之支配,处于行政客体之地位,此与一般人民之地位相同;一方面则在法令赋予之职权范围内,处于行政主体之地位,对于构成团体之分子,即其所属之人民,以行使其公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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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权力行为的涵义非权力行为(也称私权力行为)与权力行为(也称公权力行为)之划分是大陆法国家的传统。前者如国家举办邮政、航空等事业或经营其他企业的行为。这类行为被认为不涉及国家统治权的运用,在本质上与私人作出的私法行为没有差别。而后者如征兵、课税等系国家行使统治权的公法上的行为。同权力行为相比,行为人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权力与服从的关系,是非权力行为的典型特征。早期的国家赔偿制度由于受主权豁免观点的影响,只包含了对非权力行为的赔偿,但是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主权豁免观念的衰落,国家进一步对权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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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经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文章主要对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性以及现行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导下,探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 相似文献